关于学生论文例文,与就业指导课结业文数学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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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课程框架为五大模块(见下表):
模块名称总学分比例%学时公共基础课5433900学科基础必修课3622648专业必修课2414432选修课专业选修课2012360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127216实践教学环节2012360合计1661002916注:①限定选修课设子模块,模块中须列出比限选学分多出三分之一的课程以供学生选择.
②学生选修公共基础课模块中的任选课,可在各限选子模块中选择,亦可在其它系,专业开出的公共基础课各限选子模块中选择.
③学生选修任选课,既可在全院选修课模块中的任选课中选择,亦可在各系开出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中选择.
3,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
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必须设计选课流程图,编写课程简介,以备学生选课时参考,教务处编制统一,精确的课程编号作为输机选课的主要标识.(另编制《选课指导手册》).
4,教师简介
教师简介由以下内容组成:教师代码,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主要教学经历,可开设课程,主要教学科研业绩.
(二)教学运行
1,每学期第8-9周教务处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将下一学期拟开出课程单发到各系部.
2,第10-11周各系部将下学期开出课程单返回教务处.
3,第12-13周教务处汇总课程单,会同选课中心,根据教室资源排出预课表.
4,第14周教务处通过选课中心向各系公布开设课程总目和预课表.
5,第15-16周各系组织学生到选课中心选课.
6,第17周选课中心将学生课程表返回各系,由各系组织学生核对选课结果.
7,第18周选课中心微调选课差错,将学生选课结果和教师教学任务通报教务处和各系,各系通知到教师和学生本人.
8,开学前一周内,教务处根据上期考核结果通知要求增修和必须重修的学生到选课中心进行第二轮选课.选课中心将第二轮选课结果通知到教务处和各系,由各系通知到有关的教师和学生本人.
9,第三周,教师和学生按正式课表上课.
六、学籍管理
学分制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除以下几款外,其余仍按《湖南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一)学制和学籍保存年限
1,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最短不低于三年(即品学兼优,提前修完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且综合评分合格,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提前一年毕业),最长不超过六年[即因各种原因(除违法,违纪外)]不能在四年内完成学业的学生,允许滞后毕业,但最多只能滞后两年毕业.
2,提前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标准是:
①英语过四级,
②计算机通过国家或省的等级考试,
③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4,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院保留学生的学籍.
5,获得提前毕业资格并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提前一年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以便纳入就业推荐工作计划.
6,要求延长在校修业年限,滞后毕业的学生须于学末提出面申请,经所在系系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确认.
7,学生要求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休学,一是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未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者,须在原行政班学习,接受学院四年制本科要求的管理.
8,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滞后毕业均须按规定缴费.
(二)课程考核,成绩登录,重修,免修
1,学生修读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须参加课程且成绩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一律按五等十级记分(同时记绩点),百分制成绩均须作相应的换算后再登录.
3,每学期考核工作结束后,系教务干事须计算每个学生的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并予以登录和公布.
4,学生必修课考核成绩可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可重修.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必重修,可继续选修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同类课程,亦可选修已修不及格的课程,直到修满规定的学分为止.
5,学生对各类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亦可申请重修.
6,课程重修不限次数,其考核成绩按实登录,同一课程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重修考核成绩以较高的一次登录.
7,不及格课程的重修一般须在下一学期进行,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请,经导师,系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安排在以后适当的学期进行.
8,重修须按课程的学分缴费.
9,学生因自修而确实掌握了某一门课程的知识可以按程序申请免修该课程.免修须于开课前由学生本人书面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自学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已自学的材料,经所在系分管教学主任组织教师审查并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参加同年级同课程考核,其成绩,绩点按实际考核结果登记.
10,免修课程不免缴学费.
1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七,导师制
学生管理工作实行班主任制与导师制相结合的体制.班主任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团活动,院系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导师主要负责学生业务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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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担负的职责是: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学习上的特点,具有在专业上对学生予以综合指导的能力.
2,导师须由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由系主任于每学年初聘任.
3,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选课指导,专业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指导等.
4,导师须帮助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实和调整选课计划.
5,导师应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能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惑.
6,每1名导师指导30到40名学生,由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起即开始其工作.
7,导师接受所在系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导师的工作待遇由学院另行规定.
八,缴费管理
(一)学费收取原则
我院收取学生学费的原则是"学年初预缴,学年末结算,毕业前总算".收取教材费的原则是"学年初预缴,学年末按实结算".
(二)学费收取标准
学院对试行学分制班级的学生按学分收取学杂费,其计算公式为:
1,学生在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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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相同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2,学分收费标准A等于国家规定的年收费标准×标准学习年限4÷该专业毕业总学分
国家规定的年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3,学分收费标准B等于(国家规定的某专业年收费标准①+②+③+④)÷该专业毕业总学分
(三)注释
1,每学年学费按学生选修的学分(包括重修学分)计费,而不是按实际取得的学分计费.
2,免修的课程均不免学费.
九,本办法从2004级开始在全院各班级(不包括北津学院)开始实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4
第一次选课
时间:15-17周
对象:全院学生
公布增修,重修学生名单,第二次选课时间:开学前两周内.对象:有增修资格和须重修的学生
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全院开课目录
学生个人正式课表
个人二次选课课程表
个人
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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