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有关论文范文数据库,与幼儿教师权威在规则制定和执行中的现状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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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师权威代表的是一种师生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控制和管理,以及学生对教师的依赖和服从,其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和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与发展有重要影响.在规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教师通常要用权威约束和引导幼儿,让幼儿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则,以保证幼儿的安全,维持幼儿生活学习游戏的规范秩序,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促进幼儿自律能力的发展.但是幼儿教师对权威有矛盾心态,对法定权威行使不当,感召权威未充分利用,专业权威欠缺,导致教师不能合理、有效地制定和执行规则,因此全面认识教师权威的内涵,明确法定权力,展示教师人格魅力,提升专业知识技能非常必要.
关 键 词:幼儿教育教师权威规则制定规则执行
权威是自人类社会出现以来就存在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靠人们所公认的威望和影响而形成的支配力量”.权威所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方面,是社会人际沟通、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权威的本质在于合法性,而合法性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传统权威,即在长期的传统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权威;(2)感召权威,即由个人魅力所获得的权威;(3)法理权威,法理的权威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的或法理的权威,一类是官方的或法定的权威.①美国学者R·克利弗顿和L·罗伯特参照韦伯理论提出教师权威的层面构成研究,教师权威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制度性因素和个人因素.制度性因素形成教师的制度性权威,个人因素形成教师的个人权威.制度性权威主要由社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赋予教师的法定权限所决定,分别形成教师的传统权威和法定权威;个人权威则主要由教师的个人学识、专长和人格魅力而形成的专业权威和感召权威构成.
我国国内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关注教师权威,学者们普遍认为教师权威代表的是一种师生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控制和管理,以及学生对教师的依赖和服从.教师权威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和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有重要影响.教师权威的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权威的结果是学生对教师的信服.幼儿教师的权威代表的是一种师幼之间的关系,幼儿教师可以凭借其权威对幼儿产生使其信服教师的教育影响,从而促进幼儿各方面的发展.
规则是一切活动的保障(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幼儿园日常规则是幼儿在日常生活、学习、游戏中必须遵守的科学的、合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体现在一日生活各环节中,具体包括来园、离园规则、户外活动规则、生活活动规则、教学活动规则、区域活动规则等.幼儿园教育是社会性、目的性、系统性的活动,为保证幼儿的安全,维持幼儿生活学习游戏的规范秩序,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促进幼儿自律能力的发展,教师通常要用权威约束和引导幼儿,让幼儿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则.但是幼儿教师对教师权威的认识存在困惑,对权威的运用存在误区,往往影响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一、对待教师权威的矛盾心态
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幼儿教师虽承认教育实践中教师权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认为强调教师权威与现代幼儿教育理念相背.无论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还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都要求树立以幼儿为本的理念,尊重幼儿,在师幼间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因此强调教师权威不合时宜.
这种矛盾心态反映出幼儿教师并未全面理解教师权威的内涵,片面将教师权威视为由教师说了算,控制或约束幼儿的权力.事实上,教师权威应由权力和威信两部分构成,权力具有强制性,它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的执权者不论采取何种手段,也不论这种手段是否遭到反对都要执行自己的意志.②威信更多地体现在人的心理倾向,它是指德才兼备的人通过一贯的言行表现出优质品质,从而受到众人尊重和依赖.③权力是客观的,具有强制性的,威信带有主观性和情境性,教师权威是教师权力和教师威信的有机统一.
这势必要求幼儿教师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对幼儿的要求,依据规则,控制或约束幼儿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考虑幼儿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情境,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不能片面强调教师的控制和约束力,而忽视幼儿身心特点和需要,只有这样规则才能够被幼儿理解和接纳,幼儿才能够做到最终将外在规则内化为自身需要,才能感受到遵守规则后带来的积极后果.
因此,树立教师权威与现代幼儿教育理念并不相悖,全面认识权威内涵,对于防止滥用职权管教幼儿,明确自己在幼儿园中的教育角色有积极的意义.
二、教师法定权威的僭越和退缩
教师的法定权威是教师权威的重要组成,幼儿教师的法定权威是指教师利用国家、社会、学校或其他组织赋予教师的权力,对幼儿产生使其信服教师的影响力.根据《教师法》,我国教师的权力(也称公权利)主要包括教学自由权、学术自由权、管教自由权、进修培训权等.幼儿园日常生活、活动的组织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保证这项复杂工作有序进行,法律赋予幼儿教师诸如指导权、评价权、惩戒权、批评教育权等.幼儿教师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应当依据法律、政令、政策、条例、制度、规定、规则、守则等行使权力,保证权力运作的正当性,合理地运用各项权力树立权威,若不合理运用就会造成法定权威的僭越或退缩.法定权威的僭越表现为教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伴随对幼儿身心的伤害.
案例一:小班的妞妞活泼好动,精力旺盛,尤其在中午,就是不睡觉,一次在床上跳来跳去,影响其他小朋友,教师很生气,狠狠批评她,并把她拉出去,让她站在教室门口近半个小时.
案例二:中班的童童是个调皮的小男孩,有一次在集体活动中不守纪律,教师威胁他,把他关到黑屋子里,并让大蜘蛛吃掉他.
虽然法律赋予教师管教权,但命令禁止体罚,以及其他伤害幼儿的言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特别指出,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对法定权威的僭越,也是教师不了解幼儿的需要,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必然.法定权威的僭越以直接显性的方式引起大家的关注,教师法定权威的退缩则是以消极隐性的方式展现,通常表现为对特定幼儿放弃部分权力.
案例三:大班的文文脾气暴躁,攻击性行为严重,常常不遵守幼儿园规则,如某天幼儿园早操的时候,文文排在第一个,开始还能动动手动动脚,三分钟不到就开始游荡,期间一会出去玩大型玩具,一会影响其他幼儿做操.晨间谈话时,文文起初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答完后又开始游荡,影响其他幼儿,并打扰老师.上课的时候,由于是主班教师上课,一开始表现良好,配合度比较高,但不久就离开座位独自在教室各角落玩玩具,后来还影响其他学生,甚至主动攻击旁边听课的同学.
文文问题行为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即使是这样的孩子,来到幼儿园中,教师也应该承担起管教的责任.但是在早操、集体教学活动中,教师都没有对文文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干预,而是任其发展.
主班教师说:“他是被其他老师放弃掉了,真的是拿他没办法啦,现在就只有我和嬷嬷能管住一点.”副班教师反映:“我已经放弃了,本来我刚进来的时候我信心很足的,说想要拿下他,哎,现在我被他拿下了.”
由此可以发现,虽然教师对文文进行了教育,但似乎已经黔驴技穷,教师法定权威的退缩通常反映出教师多方面专业知识的欠缺,如课堂管理的理论和技巧等.
三、重要但未被充分利用的感召权威
感召权威是教师主要凭借其人格、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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