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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析了银川市园林绿化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措施,积极探索了与当前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园林绿化执法管理模式和组织体系,明确园林执法管理责任,依法建绿、依法护绿,减少工作失误,避免损失和纠纷,以更好地保护园林绿化成果,加快银川市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步伐.
关 键 词:绿化执法;巩固;成果
中图分类号:TU9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10003
1引言
当前,建设好“两宜银川”、“美丽银川”,打造魅力银川,建立起保护城市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对增强银川的城市竞争力,吸引人才、吸引资金,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银川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银川市正积极准备申请中国绿博会的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对拥有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城市绿化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相关非法侵占绿地和破坏树木的现象的举报、信访件逐年上升,而加强园林执法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够有效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因此,深刻剖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执法手段,健全城市绿化执法体制,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监督,促进银川市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2园林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爱绿护绿的意识不够
虽然经过多年的园林绿化法规宣传,广大市民的爱绿意识逐年提高,但从总体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由于缺乏对相关园林法律制度的了解,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不强,爱绿护绿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单位和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包括企业老板、门面店主,对园林绿化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只顾眼前和自身利益破坏绿化现象较多.有的不懂法,不知道修剪、移植城市树木须在园林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的明知需要审批,却有意逃避审批,怀着侥幸心理“先斩后奏”或“只斩不奏”,等园林执法人员查到了再说;有的视法律而不顾,利用现在园林执法取证难的弱点,夜间实施损绿行为,逃避法律处罚.
2.2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佳
虽然银川市的园林绿化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许多方面能够做到有法、有规定可依,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不足.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力度较弱,园林执法人员对违法涉绿案件即使发了整改通知书,可园林行政执法无强制力保障,也让监督执法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无所适从.
2.3园林绿化管理与执法部门执法配合难
园林执法开展执法工作时往往要和三区园林部门、城管、房管、物业、公安、市政等部门联动配合,若配合得力,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若联动配合中,有任何一方配合不到位,问题就很容易被搁置.
2.4园林绿化执法调查、取证、查处难
经常出现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到达现场时,树木早已被毁,而违法人员却早已逃之夭夭,缺乏证人证据,调查取证难.
3原因分析
3.1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川市具备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园林绿化事业在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过程中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由于普法力度不够,园林绿化法规的社会宣传还不够到位,使得全社会爱护绿地成果、保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意识和习惯未上升到一定的高度.随着近年来一些社会问题的突出,如为城市建设让路而移植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情况经常发生,停车难等问题迫使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变停车场现象比比皆是,造成了城市绿地重复建设,并使原有的绿化成果出现了反弹,难以保持.
3.2城市园林法规不完善
(1)法规规章中有的内容滞后,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全面发挥园林法治工作的调节、导向和控制功能.例如:由宁夏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银川市易地绿化收费的批复》已发布近12年,其中的许多赔偿补偿标准已显得陈旧,树木的赔偿费用过低,难以与实际相适应,形成合法不合理,需要修改.《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全部涵盖现实违法行为,某些违法行为因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例如按照细则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绿篱的,责令停止损害,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但在实际当中,一些施工单位,因为有些移植树木的费用比种植树木还要高,再加上赶工期,减少审批的麻烦,故意对本该移植的树木偷伐,园林监察部门即使对其进行处罚,也最多1000元,小损失换大效益导致此类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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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有法可依,但有些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具体执行起来自由裁量度太大,没有明确量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好准确把握.
(3)一些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因无强制力保障,不能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无法震慑拒不执行者,造成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难度加大,不利于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
3.3日常巡查的覆盖面仍有限
当前在城市绿化监管方面,执法队员的日常巡查主要是针对城市主要道路、路段,对一些背街小巷、社区绿化带的监督检查还不够到位.并且,城市绿化案件发生的偶然性和当事人的难以确定性导致单靠队员满大街满区域去巡查去发现问题是不实际的,其效果也不好.查处此类案件主要还是通过群众举报投诉,这也导致了对城市绿化执法的覆盖面有限、执法的领域不广.
3.4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需要进一步理顺
近年来,社会绿地的管理监督机制薄弱,都不同程度面临着被破坏、侵占和在绿地内私搭乱建等问题,居住小区的情况尤为明显.
(1)园林绿化管理队伍协调机制不畅.现在除了银川市园林局下属的园林监察大队有执法权外,三区作为一级政府均有执法权,这样势必造成处理时案件推诿扯皮,而对三区的园林执法银川市不能有效管理,容易造成执法监管上的空隙.(2)尽管银川市园林执法部门加强了对这一情况的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涉及到其他部门如城管、房管、物业、各区绿化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是联动不畅,扯皮推卸的情况时有发生.
3.5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松懈
近年来,居住小区的绿化管理问题日渐突出.小区内绿地具有较大的资源优势,一些物业公司存在私自毁绿和放纵居民侵占绿地的行为.许多小区的物业公司想方设法毁坏绿地将其变为停车场谋取经济利益,几乎所有的小区都不同程度地圈占绿地种菜,私自占用小区绿地搭建自家围栏.这些“绿地变停车场”、“绿地变菜地”的违法行为在老旧小区尤为突出,而物业公司和一些居民对执法人员的查处置若罔闻.
4解决途径
4.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维护城市绿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因此,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维护城市绿化的意识,让绿化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显得十分迫切.
(1)要加强园林普法,坚持“以法治绿”的原则,园林执法人员要把园林绿化法律法规与工作结合起来,活学活用,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2)要深入开展园林绿化法规的社会宣传,持久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和培育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园林绿化依法行政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3)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绿化管理方面的知识宣传覆盖全市的所有角落,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对于损绿毁绿、侵占绿地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涉绿违法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
4.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园林法规体系
加快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管理,走依法治绿之路,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框架,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文明的执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是园林绿化立法的目标.尽快与物价、财政、建设等部门协调调整易地绿化等项收费的标准,遏制低成本违法.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集中力量,精心制定解决如破坏居住小区绿化改建停车场、私搭乱建等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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