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相关论文范文集,与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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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问题新闻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理想状态,但是现实社会中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的自由都应该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管制的自由也不会是真正的自由.如果新闻媒体为了绝对的新闻自由可以利用其手中的权利肆意地胡编乱造,视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人的利益于不顾的话,那么我们的新闻媒介将失去公信力,甚至我们的社会也会因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目的,是要使新闻媒介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滥用新闻自由和压制新闻自由,都是对新闻自由的破坏[5].也许很多人会对目前我国的新闻管制嗤之以鼻,但是有没有仔细想过,如果媒体没有被管制,那么媒介一旦滥用自由,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构造所谓的社会现实,到那时我们的社会将是一番怎样的景象?
历史上的黄色新闻之争,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各种低俗的内容泛滥成灾;网络谣言的泛滥,假新闻的频频出现;还有轰动世界的“窃听丑闻”事件,我们不难看出,新闻自由一旦被滥用,媒介的公信力将成为最大的牺牲品,社会的安定也将受到威胁.当下,还有许多媒体慢慢地去想去功利化的追逐,为了所谓的收视率、发行量、点击量等各种指标而去追求眼球经济、轰动效应和所谓的“独家新闻”.最后,新闻自由似乎是实现了,但是社会利益却被损害了,试问,那样的自由还是自由吗?前段时间,某电视台教育频道邀请备受争议的网络人物干露露做节目嘉宾,无非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试想,如果没有后来的政府管制,在消费的背景下,很难保证我们的电视台不会沦为低俗的被人唾弃的新闻媒体,很难说其他媒体不会为了追求眼球效应而去效仿制造各种低俗的媒介产品.
另外,在涉及一些国家安全事件时,如果没有政府的管制,那也将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如2008年为汶川地震报道、西藏的相关报道,政府就是出于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考虑,在对新闻报道进行一定的限制.西方政府对于战争报道的管制也是同样的道理.
由此可见,新闻管制在实施过程中其实是起到了过滤的作用[4].对于国家安全和正常的统治秩序而言,新闻管制可以过滤掉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和对公共安全不利的新闻;对于我们大众而言,新闻管制主要过滤掉那些低俗的、与法律和道德相违背的不良消息,另外,新闻管制还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防止了假新闻的出现.从这些维度上看,新闻管制应该要被认可的.
在我国,新闻媒体不仅是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因此,从根本上说,政府与新闻媒介多代表的利益是一致的[5].媒体和政府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理性、健康发展.任何自由都有被滥用的风险,政府一定的介入管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条不紊,从这个角度思考,我们国家对新闻的管制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二)过度的新闻管制产生的问题
但是如果管制过度了,也会变成历史上的“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造成人们言论的不自由,人民的精神创作活动必将不再是其内心的真实的自我表达,甚至“敢怒而不敢言”,自我表达受到束缚,有时被政府的某些思想所捆.新闻管制旨在减少新闻自由被滥用时所带来的一些列的问题,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新闻管制在实践中似乎也走了样,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将新闻自由限制在合理限度内的作用,还在某些时候甚至演变成了新闻专制.
新闻自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表达自由、公民的知情权等权利,新闻管制是为了防止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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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是矛盾的统一体,两者相互排斥但又相互依存.新闻自由是一项十分珍贵的权利,在现代新闻传播中,我们时常强调新闻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新闻管制;我们需要一定的新闻管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违背了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与新闻管制不应势不两立,而应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如何利用好新闻管制,用新闻管制把新闻自由限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又不侵害新闻自由,是现今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命题.
四、寻找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的平衡点
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可以说是一对孪生兄弟[4].我们没有绝对的自由,西方媒体的新闻自由的发展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依靠市场运作的媒体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这是市场本身的缺陷所致的.仅仅依靠媒体内部自律以及公众监督也似乎力度不够.这就需要政府权力作为一种补充力量介入.政府不仅作为一个管制者,也能作为一个自由的调配者,调整公共资源配置,让弱势群体发声,构建强健全面的公共辩论体系.
在今天,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当中,新闻自由与政府管制的关系当中,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之间的冲突已经不再是其主要矛盾,我们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如何在新闻自由与政府管制之间设立一个标准,寻找一个平衡点,让政府的参与,能更好地维护新闻自由.让自由真正地实现,让新闻管制卓有成效,两者的平衡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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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是要有一定边界的,新闻管制同样也要有合理的限度.新闻自由的最高目标应当是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让个人利益得以实现.政府对于新闻的一些管制,其出发点往往是对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障.但是什么时候该管制?怎样管制?什么时候又不该管制?在我国,尽管这些问题有一些政策文件对新闻传播媒介进行规定,但实际上这些标准基本上是模糊的.我们只有真正找准了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的平衡点,明确管制的内容以及改进管制的方法,把握新闻管制的度,使新闻自由和新闻管制相得益彰,才能实现媒介和社会、媒介和政府的大和谐.
首先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新闻自由要受控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当新闻自由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以国家利益为中,新闻自由要受到限制.其次是涉及社会利益的问题,新闻自由要受控制,最突出的是假新闻对社会利益的危害.客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媒体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不能不说的是,在日益激烈的媒介竞争的今天,一些媒体为了抢时效、夺眼球,而去登载一些假新闻,制造轰动效应,不但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也危害了社会利益.只有坚持真实性的媒体,才能取得受众的信任和尊重.最后,在涉及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新闻自由也要控制.新闻侵权在这一点上尤为突出,一些报道的严重失实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诚然,我国现行的相关新闻管制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不少的学者把其原因归结于新闻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上,近年来新闻立法的问题在学界和业界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我国新闻立法的缺失,给新闻事业的管理和加强社会控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没有明确的新闻法的依据下,仅靠其他规章进行管理,很容易给人们造成政府限制了新闻自由的印象.新闻立法,不仅能够保障新闻自由,还能限制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对新闻媒体的具体管理以法律的形式来进行,把新闻管制合理化、标准化了,也就降低了人们对于政府管制的误解,新闻管制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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