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类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中国省级区域农业碳排放公平性相关毕业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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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持“相对平均”状态,其中,生态承载系数(ESC)大于1的12个省份农业碳排放量占全国43.36%,但贡献了59.40%的碳吸收量;而生态承载系数(ESC)小于1的19个省份仅贡献了40.60%的农业碳吸收量,却产生了56.64%的农业碳排放量.②农业碳排放经济效率模型的基尼系数为0.1828,处于“高度平均”状态.从经济角度来看,2010年我国各省级区域的农业碳排放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度较高,公平性较为明显.其中,经济效率系数(ECC)值超过1的15个省份农业碳排放量占全国42.46%,但贡献了55.76%的农业总产值;而生态系数(ECC)值小于1的16个省份贡献了我国44.24%的农业总产值,却产生了57.54%的碳排放.总体而言,无论“碳吸收-碳排放”分配,还是“经济水平-碳排放”分配,我国均处于较为平均的理想状态,远离“0.4”的分配差距警戒线.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此忽视诸如青海、西藏的一些特殊地区,相比其他省份,这些地区属于典型的高碳排地区,碳排放所占全国的比重是其碳吸收、农业总产值贡献率的多倍,但由于其在全国层面所占份额太小,这种严重不公平性无法通过基尼系数显现出来.2.3我国农业碳排放公平性矩阵聚类分析基于生态承载系数、经济贡献系数的数值差异,可以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划分为四类:“高-高”型,即ESC>1且ECC>1;“高-低”型,即ESC>1且ECC<1;“低-高”型,即ESC<1且ECC>1;“低-低”型,即ESC<1且ECC<1.具体分类结果详见表5.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河南、陕西等7省1市属于“高-高”型地区.一方面,上述地区生态容量较大,各自农业碳吸收所占全国比重要高于其农业碳排放所占全国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其他地区的农业碳排放,充分发挥了净化大气、降低空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正外部效应.另一方面,8地区经济效率系数值也较高,各自对全国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要大于对农业碳排放的贡献率,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效益较为突出.从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华北、东北以及西北地区,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等旱地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以棉花、甜菜为主.
黑龙江、安徽、广西、新疆等2省2区属于“高-低”型地区.四省(区)均具有较强的生态容量,对全国碳吸收总量的贡献率均超过农业碳排放的贡献率,但成因有所区别:黑龙江、新疆二地人少地多,以粗放型农业生产为主,加之水稻种植规模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碳排放强度;安徽得益于其较为均衡的产业结构类型,生态容量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西则在于经济作物种植比重较高,例如其甘蔗产量占全国甘蔗总产量的63.41%(2010年),相比粮食作物尤其是水稻,甘蔗等经济作物品种具有高吸碳低排碳的显著特征.至于经济贡献系数,四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黑、新二地由于农业生产方式较为粗放、且以生产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粮食作物为主,导致其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皖、桂二地主要受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等多方面条件制约,农业生产效率相对较低.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5省2市属于“低-高”型地区.这些地区生态容量较低主要由两
方面原因引起:其一,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为了提高产出单位面积农地承载的农用物资投入量较大,由此导致了大量碳排放,这以京、沪二市最为典型;其二,部分地区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相比小麦、玉米,水稻吸碳能力虽略胜一筹,但远不能弥补其所引发的多余碳排放.与此同时,农业产业化程度普遍较高,经济效益普遍较好,因此各个地区对全国农业经济的贡献率均高于其对农业碳排放的贡献率.
内蒙古、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8省1市3区属于“低-低”型地区.一方面,生态容量普遍偏低,根据成因差异,可将13个地区划分三类:第一类是种植业弱势型,以内蒙古、西藏、青海、宁夏为代表,这些地区畜牧业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引发了大量碳排放,但同时由于种植业规模较少,农业碳吸收能力相对有限,由此导致生态承载系数数值偏低;第二类是水稻制约型,以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为代表,相比其他粮食作物,水稻净吸碳能力明显偏弱,而这些地区水稻种植规模普遍较大,制约了本地生态容量的扩展;第三类是生态环境脆弱型,包括贵州、云南、甘肃三地,这些地区由于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土地生产能力较差,农业生产依赖大量的农用物资投入,碳排水平总体较高.另一方面,经济贡献系数值也相对较低,部分地区主要受农业产业结构影响,比如赣、鄂、湘等地;部分地区则受自身农业发展水平制约,比如西藏、青海、宁夏等.
3结论与讨论
3.1主要研究结论
结合前文研究结果与相关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吉林农业碳排放生态承载系数值居于全国第一位,高达1.742;黑龙江以微弱劣势紧随其后;排在3至10位的依次是广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新疆、辽宁和陕西.西藏农业碳排放生态承载力最差,系数值仅为0.112;排在倒数2-10位的地区依次是青海、福建、浙江、上海、海南、江西、湖南、贵州和广东.北京农业碳排放经济贡献系数值最高,达2.093;辽宁、山东以较大劣势分列二、三位;福建、天津、河北、海南、广东、陕西和浙江依次排在4-10位.农业碳排放经济贡献力最差的地区依旧是西藏,系数值仅为0.103;青海、贵州、江西、内蒙古、甘肃、云南、宁夏、湖南、安徽和重庆则排在倒数2至10位.
(2)2010年,我国农业碳排放生态压力模型的基尼系数为0.2152,处于“相对平均”状态.其中,生态承载系数(ESC)值大于1的12个省份农业碳排放量占全国43.36%,但贡献了59.40%的碳吸收量.农业碳排放经济效率模型的基尼系数为0.1828,处于“高度平均”状态.其中,农业经济贡献率系数(ECC)值超过1的15个省份农业碳排放量占全国42.46%,但贡献了55.76%的农业总产值.总体而言,二者均处于较为平均的理想状态,远离“0.4”的分配差距警戒线.
(3)基于生态承载系数、经济贡献系数的数值差异,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划分为四类: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河南、陕西等7省1市属于“高-高”型地区;黑龙江、安徽、广西、新疆等2省2区属于“高-低”型地区,即生态容量较高,但经济贡献系数值较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5省2市属于“低-高”型地区,生态容量较低,但农业经济贡献系数值较高;内蒙古、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8省1市3区属于“低-低”型地区.
3.2讨论与启示
本研究通过构建农业碳排放公平性评价模型,并引入基尼系数,从生态承载力、经济贡献力两方面考察了各省级行政区域农业碳排放的公平性与差异性,为国家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农业碳排放政策及碳减排指标提供了重要依据.相比以往研究,本文在以下三方面得到了深化:①研究视野进一步拓展,在考虑农业碳排放的同时,还引入了农业碳吸收、农业总产值二变量,进而赋予了研究更为丰富的内涵,即兼顾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②在进行区域比较时,不再局限于绝对数量的比较,而是通过比较相对数值(比如所占比重)来体现区域公平性与否,增强了说服力.③针对当前少有学者研究国内农业碳排放公平性问题这一现实,本文以中国作为研究对象,就其省级行政区域农业碳排放的公平性与差异性展开研究,拓展了这一领域的研究视野并丰富了研究成果.研究结论揭示了当前我国省级区域农业碳排放仍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甚至极端现象(比如西藏),这要求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应避免“一刀切”而体现出差异化.具体可从三方面着手:①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保障区域农业碳排放的公平性.国家可在控制农业碳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分配准则将碳排放限额下发至各省级行政区,初始分配准则可以有两种:一是农业总产值所占全国比重,二是农业碳汇所占全国比重,至于采用何种方案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初始分配后,可通过市场交易手段对农业碳排放权进行重新优化配置,超出排放限额的地区需向未达到排放限额的地区支付“碳排放权”费用.②产业结构优化与农用物资高效利用协同推进.对于以粗放型农业为主或农业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应着力提高其农用物资利用效率,可采用农业技术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比如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进饲料配方、改造中低产田等.对于以集约型农业为主或农业水平较高的地区,应不失时机地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向林业、渔业等低碳排放行业倾斜.不过,两类方案的实施并非一成不变,必要时可协同运用.③加大低碳农业投入与立法建设.一方面,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于生态承载能力较差或者呈现“双低型”特征的地区,以财政补贴为主,包括良种补贴、节能机械普及推广补贴等;对于其他情形稍好的地区则以财政奖励为主,肯定其在农业低碳生产领域所做出的贡献,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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