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方面论文范本,与网络反腐的利与弊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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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反腐是一种新形式的反腐方式,是公民用网络行使监督权的新途径,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也推动了网络反腐规范化发展.通过分析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探讨网络反腐的优势和局限性.
[关 键 词]网络反腐;优势;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90-02
一、问题的提出
腐败在历史上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腐败发生较多的地域,往往是新旧体制并存,制度不完善.在我国,腐败现象发展势头迅猛,严重破坏了法治的权威和有效实施,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长远来看,腐败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2013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他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此来表示反腐决心.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新一届领导人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视.
自从改革开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提高,伴随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信息传播与交流越来越便捷,为普遍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便利条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以及网络社交工具的普遍应用,在巨大的反腐工程中,网络反腐立下汗马功劳,相对于传统的反腐格局,网络反腐在形式、手段方面别具一格一个个反腐案例的成功背后,网络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风风火火的运动式网络反腐,吸引了大众的眼光.对于这种新形式的反腐行为,进行探究、深入了解,希望能够发掘表象之下的本质,对其优点有效的加以利用,对缺点多加规避,让网络反腐的优势得到最大的发挥.推动我国反腐事业的发展,尽最大力度的挖出蛀虫,为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
二、网络反腐的优势
(一)全民性
目前,随着网络的普及化,我国网民的数量快速增长,这使得网络监督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传统贪污腐败是检察院及相关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而网络反腐的主体则是广大网民,是一场全民的运动式的反腐行为.他们是更大民意的代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比专门反腐机构,他们监督腐败具有一些独特优势.如公开化、透明化,通过网络,及时的公布反腐的进程,使调查结果和对官员的处置处于公开状态,整个过程透明,不再遮遮掩掩.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震慑了腐败分子和他上面的“保护伞”,不敢轻举妄动,对司法侦查工作施加影响.让有关部门能够抵制相关联势力对反腐工作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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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便捷性
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一旦得到关注,大量转发,势不可挡.只要有网络的技术支持,手指一动,信息就可以传播,短时间对事件聚焦、挖掘大量相关信息.这种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网民行使言论自由更加自由、方便、快捷.传统的官方反腐机构受理举报制度,有很多不便的问题,如举报人不知道到哪个机构去举报,路途遥远,程序繁冗复杂,耗费财力、精力.甚至会有官员之间相互包庇,通风报信,敷衍塞责,来回踢皮球,办案效率太低,举报人举报后,几个月甚至一年两年都没有信息反馈,或者只是含糊其辞的回答,使举报人失去信心和信任感,缺点俯拾即是.而有了网络反腐,因其本身特性和技术上的优势,各种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三)高效性
对贪污现象的高度火热关注,微博的大量转发,政因迫于舆论的压力,迅速将案件嫌疑人立案侦查、惩治.如,雷政富事件中,不雅视频于七月二十号下午曝光之后,通过微博迅速发酵,在网友的监督之下,重庆政府部门将雷政富免职并立案调查,整个过程仅用了63小时.
(四)多样性
广受欢迎的反腐网络阵地,起初是天涯、论坛、各地民间维权网站等,在近些年来,网络反腐的阵地也发生了变化.微博已经成为反腐强大阵地,在这方面体现出独特的优势.经统计显示,三十九件网络反腐案例中,有十一件是通过微博渠道传播的.有些举报材料虽然不是在微博首发,也是在微博上才引发大量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微博已经取代天涯网、论坛、民间维权网站,成为最重要的举报阵地.
三、网络反腐的局限性
缺乏权威性网络反腐是网民的呼声,通过网络监督、引起媒体注意,经过一系列的发酵,将事件扩大化,对政府形成足够的舆论压力,才能使其对腐败分子调查制裁.如果舆论效应不强大,不能引起足够多的网民注意,那么就会变得苍白无力,不能惩治腐败现象,不能够真正的预防、治理发现的反腐行为.另外,即使舆论足够强大,问题的最终解决,仍然依赖政府监督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诉诸法院,才能将其绳之以法.
本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yishu/04085148.html
缺乏规范性
网络反腐的特征之一,就是信息的制造、传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这个过程中,会导致无辜者中枪.于是,网民虽然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却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伤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如2012年的重庆的“雷政富事件”,无辜者的个人隐私被公众过度热炒.网民发帖和转帖揭露的腐败问题很多可能是道听途说,不一定准确,有可能误伤好人,有的甚至是造谣、诽谤.在对腐败者的人肉搜索、追踪报道过程中,往往会侵犯其周边人员(多为家庭成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另外,值得忧虑的是,有的腐败现象检查机关也已经注意到,正在技术侦查过程中,网民大张旗鼓的信息公开,会打草惊蛇,给侦查带来困难.因此,对网络反腐必须加以法律规范,使之上升为法治化的网络反腐.当我们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监督、制裁腐败行为时,不要侵犯他人的法律权力.
缺乏可靠性网络反腐中存在信息泡沫,真相总是扑朔迷离.一些“言之确凿”的证据,因为没有得到司法鉴定,真实性不能保证.在郭美美事件中“人肉”专家、新媒体从业者徐春柳,挖掘出中国红博爱公司在网上删除与中国红十字会关联信息的“铁证”.徐春柳说,“很多信息,网友不核实就转发,不知情的大V爷跟着瞎转发.”徐春柳还指出了网络中的伪反腐现象.“庐江官员6P门”艳照事件中,他很快“人肉”出男主角,并与他通.此人并非庐江县委书记,也不是官员身份.“跟公共利益完全无关.艳照门的事,道德上可以指责,但是粗暴传播,伤害的是个人隐私.”网络反腐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引起民众的激愤,一旦“东窗事发”,网民的唾沫也会将其淹死,给个人名誉造成万劫不复的影响.于是,某些人披着网络反腐的外衣,侮辱、诽谤他人,对一些事情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甚至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毁坏他人名誉,进行打击报复,这在法治社会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些现象导致网络信任危机,自掘坟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何况是利用网络恶意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现如今,打开微博、登录论坛,各种举报信息、爆料内容络绎不绝,看似有真凭实据者,却也有耸人听闻之嫌.所以说,在互联网时代,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人人都可以随意地突破道德底线,也就意味着人人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当大家都在漫骂、攻击、诋毁时,网络也会逐渐失去公信力,网络反腐自然也会走到尽头,这也是为什么网络反腐需要立法化、制度化的原因所在.
缺乏全面性通过对三十九件反腐案例的分析,可以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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