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实施中的问题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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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完善幼儿体质测量与评价体系,使其更好地为幼儿体质健康服务.研究发现现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普及性较差、测量系统缺乏科学性、评价与反馈系统滞后、测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其科学价值的体现.因此以上述4个问题为中心,从实践者的角度对其内部建构进行解读,剖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策略性建议:(1)从政策性支持、发挥幼儿园的作用、提升家长认识(发挥亲子体育的优势)方面加强幼儿体质测试的普及性;(2)科学规范测试项目以完善测量系统;(3)发挥国家的导向作用、幼儿园的中介作用以健全评价及反馈系统;(4)规范测试程序.
关 键 词:体育管理;国民体质健康标准;体质测定;幼儿;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3)05-0059-05
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多个有关部门首次对3~69岁公民进行了全国性的体质监测,并获取了20世纪末较为详实的国民体质资料.此后,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该次体质监测数据,结合1996年颁布和实施的《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制定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涵盖4个年龄段人群(幼儿、儿童青少年、成年、老年)的体质测定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以下简称幼儿标准))适用于3~6岁幼儿,《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标准的首次出台,在较长时期内为科学指导幼儿健身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但是随着幼儿体质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渐显现出现行幼儿标准的测量与评价体系及施测过程存在不合理成分,为使幼儿标准能够不断顺应我国国情、符合幼儿生长发育需要,应定期进行改进[2].考察幼儿标准的实效性应从其实施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测量系统)、全面性(普及性)、实用性(评价系统、反馈系统)3个维度进行,幼儿标准的有效实施既可以作为科学、全面了解我国幼儿体质状况的工具,又可以为个体的体育参与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探究并改正幼儿体质测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幼儿体质测定工作现存的问题
1.1幼儿标准使用率低
现行幼儿标准应该是衡量幼儿身体质量的准则.既然是准则,应该被广泛应用到幼儿相应的体能练习中.但是通过访谈和实地考察发现,幼儿标准在各幼儿园的利用率较低,从社会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角度分析,幼儿标准在农村的利用率较城市更低.
1.2测量系统存在不科学成分
1)测试内容未考虑到幼儿的年龄差异.
何新春对北京市宣武区的3426名幼儿进行了体质测试,结果显示,优秀率最高的是6岁幼儿,最低的是3岁幼儿,且3岁幼儿不及格率为3.7%,认为除个体差异等因素外,也与年龄差异有关.6岁幼儿与3岁幼儿对体质测试项目的认知程度有差别,测试成绩必然会产生差异;因测试成绩与身体发育水平有关,年龄小的幼儿,平衡性、灵活性未能达到协调发展,也是成绩产生差异的原因之一[3].
以动作协调能力与动作协调性为例,3岁幼儿的神经-肌肉系统机能发展水平、运动认知发展水平(动作协调能力)与6岁幼儿是有明显差距的,3岁幼儿在完成动作过程中,肢体不同部位的肌群在用力时间、收缩强度、工作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有序化、节省化现象(动作协调性)必定与6岁幼儿有差距.而在运动实践中,幼儿的身体素质、动作经验又是决定运动技术水平的基本条件,因此,只有身体素质与认知能力得到和谐发展,动作协调能力才会得到明显的改善[4].
从以上各角度评析幼儿标准,测试项目应该依照年龄差异做出适当调整,仅以评分等级作为区分3~6岁幼儿各项目成绩的标准,并以成绩来判定幼儿相应的身体素质,并不能达到科学评价的目的.如平衡木测试中,3~6岁幼儿均采用高度为30cm、宽10cm、长3m的规格,必然会加大年龄较小的幼儿在此项目测试取得好成绩的难度.
2)测试内容未完全考虑幼儿身心的发展水平.
徐欣[5]通过实验论证,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幼儿年龄较小,投掷技术和跳跃技术较差,投掷能力与跳跃能力不能完全在测试中体现出来,测试成绩也不能准确地评价幼儿身体素质的发展状况,而重测率高又使得这两个项目的可操作性差.从而认为网球掷远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作为考察幼儿上肢、腰腹肌肉力量及爆发力的工具,缺乏实效性.
1.3评价与反馈系统滞后
体质测试是激励幼儿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手段,不是以选拔和鉴别幼儿体质健康的好坏为目的,而是通过评价,将测试结果反馈给幼儿监护人,使监护人了解幼儿体质状况,并制定下一阶段的锻炼计划[6].因此,评价环节是测试工作存在现实意义的重要保障.我国的幼儿体质评价方式,一直处于集体化层面,例如每5年定期进行的体质调研,最终都是从整体角度、历史角度对数据做出分析,如幼儿体质的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哪些方面较好等等.这些信息对了解我国幼儿整体体质状况有一定帮助,但对于个体而言,意义并不是很大.每个幼儿的体质状况存在先天的差异,这就需要制定一套针对个体的评价系统,只有实现这一过程,才能真正促进每个幼儿的健康发展[7].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以测试结果为重心,忽视了反馈这一重要环节.缺乏反馈的体质测试等同于没有公布检查结果的体检——无论前期工作多么细致严谨,结果没有反馈给个体,仅作为存放在数据库里的一堆数字,就失去了测试的意义.我国的幼儿体质测试很大程度上没有将测试结果反作用于被试者,幼儿园和家长得不到反馈信息.长此以往,幼儿监护人会因积极性降低而敷衍测试.
1.4测试程序欠规范
1)动作生疏导致测试结果不准确.
测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场地器材、施测人员的熟悉过程及适度的热身)在整个测试中属于基本环节,如果幼儿在测试前动作不熟练,很容易在测试中因为紧张、恐惧而遗忘动作规则及要领.与主动积极接受测试相比,幼儿在动作不熟练的情况下,盲目被动地接受测试会影响成绩,也会增加测试中风险出现的几率.以下是几种易犯的错误:10m折返跑:串道或没有全速跑;双脚连续跳:没有双脚起跳或双脚并拢;坐位体前屈:受试者两腿弯曲,双脚没有平蹬测试纵板.这些错误动作都会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为证实准备工作不充分会出现测试结果不准,特对大连市HYL幼儿园的30名幼儿进行了追踪测试,测试时间分别是2010年6月和2011年9月,两次测试的程序基本一致,但2011年在测试前测试员进行了1周对场地器材的熟悉过程,并针对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做了技术指导,结果2次测试成绩存在显著性差异.由此可见,测试前充足的准备活动是测试实施的重要保障.
2)恐惧心理导致测试结果不准确.
(1)对测试仪器的恐惧影响测试结果.
在测试现场可以观察到,很多幼儿做平衡木测试时,并不是因为平衡能力差而得分低,从面部表情、肢体动作和测试后的访谈中得知,多数幼儿由于恐惧心理而未能以最佳状态完成测试.为检验恐惧心理会使测试结果出现不准确,并证实现有的平衡能力测试方法不够科学,特对大连市HYL幼儿园分层随机抽取30名幼儿进行实验:两个平衡木(《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的平衡木规格),并将其中一个平衡木下面放满垫子,设定不放垫子的平衡木为平衡木A,放垫子的为平衡木B.幼儿的测试顺序是ABBA,每两次测试间隔2min,记录4次成绩.测试结果显示:幼儿第2次过平衡木的成绩显著高于第1次,第3次过平衡木的成绩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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