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经纪人类论文例文,与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法制监管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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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所付出的辛苦;人们只看到比赛的虚假和运动员及教练员们令人失望的表现,但不知道这其中经纪人暗箱操作的秘密.2体育经纪人的活动类型
关于体育经纪人的活动类型,在实践中常见的有三种:一是居间;二是行纪;三是代理.最初的体育经纪人是从事居间活动,但体育经纪人发展到现在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牵线搭桥,而是与代理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另外,在从事代理活动中,经纪人一方面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一方面也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体育经纪人从居间活动中发展而来,体育经纪人既从事居间、行纪活动又开展代理业务,所以在体育经纪实践活动中很难将三者严格的从区分开来.尽管居间、行纪和代理三者之间在体育经纪实践活动中很难区分开来,但法理上有必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区别,为制定《体育经纪人法》提供理论依据.
居间是经纪行为中的一种初级类型,是为他人提供可能交易的信息或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接触、谈判、达成交易的行为.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广泛,但服务内容简单,并且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合作不是很稳定,有的只是暂时的一次性合作.行纪是受人之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考虑,与第三者完成某种交易,而交易的结果由委托人来接受.其特点是经纪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较多,承担的责任也较重.代理是受人之托,以委托人的(或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在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商业交易行为.其特点是经纪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商业交易活动,交易活动中委托人拥有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居间、行纪和委托代理行为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中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章委托代理合同中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从《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三者之间在报酬、费用和法律责任方面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所在.在有偿方面,居间、行纪和委托代理都可以收取委托人支付的报酬,但居间人收取报酬的条件是促成合同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而行纪人收取报酬的条件是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代理人收取报酬的条件是完成委任事务,但有的委托也可以是无偿的.在费用承担方面,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处理事务的费用应由委托人预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偿还.在法律责任方面,虽然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承担其关系发生所生产的法律责任,但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代理行为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行纪人直接承担行纪的法律责任,而委托人是间接责任人.
3体育经纪人的组织形式
我国市场经营主体一般采用个体、合伙和公司等组织形式,因此在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确定的经纪组织主要有三种:即个体体育经纪人、经纪人事务所(合伙)和经纪公司.为此,体育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也可以确定为个体体育经纪人、合伙体育经纪人和体育经纪公司三种主要形式.
在《经纪管理办法》中规定要从事经纪活动必须选择一种适合自己或其营业特征的组织形式.个体经纪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营业,合伙经纪人须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经纪公司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从法律方面来讲三种经纪组织的主要区别是其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个体经纪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在其经营过程中经营资产不足时,还应以个人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经纪人事务所是由具有经纪人资格的合伙人共同投资组建的合伙组织,其对外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且是连带的,即在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要以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经纪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在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债务时,股东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不同组织形式承担责任不同,所以其注册要求也不尽相同.个体经纪人成立条件最低,程序也最简单.只要拥有自己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资金,具有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自然人符合《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7]就可以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经纪人事务所的成立要遵循《合伙企业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8],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具有经纪资格的合伙人发起成立.对于个体经纪人和经纪人事务所没有注册资金的最低限制,对于经纪人事务所来说关键要确实合伙人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及退伙和合伙开展事务等协议,然后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和合伙文本即可以获得注册.成立经纪公司除了符合《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9]和《公司法》外,还必须有经营场所和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金以及公司章程,具备这些条件后可以向工商提交要求的文件,然后就能登记注册.
4体育经纪人的法制监管
鼓励体育经纪人“独立公正、自主执业、自立信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但这不意味着在法律制度和行政上放任其自由发展.体育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遵守法律规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为法律制度和监督部门也不能消极等待体育经纪人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违规违法经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法制监管主要应对体育经纪人的准入条件、佣金水平、合同规范、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制度化、公开化和规范化监督和管理.
4.1体育经纪人准入的法制监管
要想成为体育经纪人必须经历三个环节:一是通过培训获取《体育经纪资格证书》;二是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三是保证金注入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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