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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体育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所行使的处罚权来自于国家权力的授权,是“准行政权”.体育社会团体行使其处罚权的依据是其团体章程,但体育社会团体章程须明确其处罚权的原则、范围、形式等.体育社会团体行使处罚权要遵循章程规定的正当程序.同时,作为被处罚人可以享有一定的处罚救济权利.《体育法》应进一步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制度.

关 键 词:体育社会团体,处罚权力,处罚程序,救济机制

中图分类号:G8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10)05-0017-05

ProbeintothePunishmentPoweroftheSportSocialGroup

WANGQuansheng,CHENGuang,ZHANGHongzhen

(ShandongUniversity,Weihai264209,ShandongChina)

Abstract:Thesportsocialgroupisnonprofitsocialanizations.Itspunishme

关于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的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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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poweresfromthestatepowerauthority,anditisthequasiexecutivepower.Thebasisfortheexerciseofitspowertopunishisbasedonthegroupcharter.Butthesportsocialgroupmustidentifytheprinciple,scope,formsofitspunishmentpower.Moreover,thesportssocialgroupmustplywiththedueprocesswhichthecharterstipulates,andthepartyofpenaltyisentitledtocertainreliefright.TheSportsLawshouldimprovetheinstitutionofthepunishmentpowerofthesportsocialgroup.

Keywords:thesportsocialgroup,thepowerofpunishment,theprocedureofpunishment,reliefmechanism

近几年来,中国足协频繁地行使其处罚权,对其会员单位及足协会员实施了各种类型的处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据统计,自2004年11月4日中国足协作出《关于中甲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到2009年8月25日中国足协作出《关于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教练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中国足协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共实施了142件处罚[1].中国足协,作为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是我国体育社会团体的一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9、50条的规定,它有权依照其章程规定对其会员进行处罚.然而在实践中,关于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的行使存在诸多疑问,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梳理.

1体育社会团体处罚权的来源

体育社会团体为什么会有处罚权,弄清这个问题就得要考察一下体育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体育社会团体是指什么样的组织《体育法》在其第五章专门规定了“体育社会团体”的内容,但对什么是“体育社会团体”则没有界定,它只列举了各级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体育科学社团、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这些组织形式.在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9月24日通过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了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发起成立的全国性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一规定不仅明晰了体育社会团体的形式,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它的法律性质即“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当然体育社会团体是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它必须符合社会团体的一般性法律规定,这就是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第2条规定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那么依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对体育社会团体作出如下界定:体育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的体育活动的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与一般社会团体一样,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等特点.另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也可以认定体育社会团体必须是法人,是社团法人,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那么作为社会团体为何取得了处罚权呢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是因契约而产生的自治权.该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团体是其成员为实现一定的体育活动目标而自愿缔结的共同组织,为明确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就必须订立契约,也就是体育社会团体的章程.“成员通过一致同意而达成契约,并通过一定的机构和程序,依照契约条款让渡自己的部分自主权予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社会团体则通过契约获得成员让渡的权利并集合为自主权的内核.”[2]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是其自治权的重要内容或组成部分,第二种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体现.该观点认为,人类生活的领域有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分,对人类公共领域的治理的权力就是公权力,它又分为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权力.国家公权力主要是由国家机关来行使,而社会公权力则是由社会各种公共组织来行使,“社会公权力是社会自治的表现,存在于社会之中,为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它是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的自觉认识与自发管理.”[3]社会团体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共组织.

虽然以上观点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并不准确.我们认为,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是来自于国家权力的授权.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从性质上看,是类似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我们可以称之为“准行政权”,因为行使这种权力的主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社会团体,所以它又不能等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因为它是一种公共管理权力,必须由法律上明确授权.公共社会团体享有原属于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在很多国家都存在,如德国的公法社团、公营造物、公法财团等,法国的一般公法人、特别公法人等.但这些公权力都来自于国家的法律明确授权.我国体育社会团体享有的处罚权也是来自于国家的法律授权.我国《行政处罚权》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但该法第17条接着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享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体育社会团体作为在一定范围内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第49条、第50条明确授权了体育社会团体的处罚权,第49条规定:“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第50条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由此,体育社会团体获得了国家法律的授权从而拥有了类似于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关于其他社会团体行使一定的公权力也有法律明确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律师协会的授权:“律师协会按照章程给予奖励或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64条对证券业协会的授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大学生如何写体育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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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社会团体处罚权的行使依据

既然体育社会团体处罚权的来源是国家法律的明确授权,但是体育社会团体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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