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类论文范文集,与竞技体育犯罪的回顾与展望相关毕业论文
本论文是一篇竞技体育类毕业论文,关于竞技体育犯罪的回顾与展望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竞技体育及体育法及体育运动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竞技体育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在研究竞技体育犯罪时,应明确竞技体育犯罪与刑法中普通犯罪的区别;将黑哨假球现象纳入《体育法》,并与《刑法》有效衔接;区别体育博彩和赌博,依据《刑法》打击赌球行为;在我国的反兴奋剂法律体系中强化和细化刑事法律制约机制;应建立犯罪控制与预防机制对付观众赛场暴力;应协调行业法规与刑事法律对付运动员的赛场暴力;对违规取得竞赛资格、体育经纪行为越轨等可能涉及犯罪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关 键 词:体育法学;竞技体育犯罪;赌球;兴奋剂;赛场暴力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2-0040-05
Reviewandprospectofresearchesonpetitivesportscrimes
HUANGLi,LONGYu-mei
(SchoolofLaw,SouthChinaNormalUniversity,Guangzhou510006,China)
Abstract:Inthestudyofpetitivesportscrimes,thedifferencesbetweenpetitivesportscrimesandordinarycrimesinthecriminallawshouldbeclarified,suchsignsasblackwhistleandfalseballshouldbeincludedintheSportsLaw,andeffectivelyconnectedtotheCriminalLaw,sportslotteryandgamblingshouldbedifferentiated,andballgamblingactsshouldbecrackeddownaccordingtotheCriminalLaw,intheanti-dopinglegalsystemofChina,thecriminalandlegalrestrainingmechanismshouldbestrengthenedandrefined,acriminalcontrolandpreventionmechanismshouldbeestablishedinordertodealwithvenueaudienceviolence,industrialregulationsandcriminallawsshouldbecoordinatedinordertodealwithvenueathleteviolence,crimepossiblyinvolvedissuessuchasacquiringthequalificationforapetitionbyviolatingrulesandillegalsportsbrokeractsshouldbefurtherstudied.
Keywords:sportlaw;petitivesportscrime;ballgambling;stimulant;venueviolence
商业运作与竞技体育的结合既带来了体育产业的极大繁荣,也导致了体育领域的违法违规、犯罪与准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假球、黑哨与贿赂、场外的赌博、违禁药品的滥用与暴力伤害行为屡禁不止.然而,从法律规制层面看,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在严酷的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在规范体育运动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仅有6个条文概括性地规定了竞技体育犯罪的法律责任;在调控犯罪的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几乎找不到惩治竞技体育犯罪的条文;即使在近年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仅对惩治赛场暴力行为进行了粗略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竞技体育的论文范文检索 | 大学生适用: | 专科毕业论文、大学毕业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100 | 写作解决问题: | 怎么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文献综述、论文选题 | 职称论文适用: | 期刊目录、职称评副高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怎么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优秀选题 |
从学术研究层面看,自1995年《体育法》颁布后,我国对体育法及竞技体育犯罪的研究才逐渐发展起来.经过15年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些零散的、不系统的研究,更多的是从社会学、心理学以及行政管理方面寻求体育犯罪的原因与预防措施,较少对犯罪行为本身进行研究.从刑法学、犯罪学的视角所进行的研究,更是刚刚起步,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文试图在概括、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未来的研究方向与路径提出若干思考,以期对《体育法》的修改有所裨益,并为建立一门新的边缘学科――竞技体育犯罪学作铺垫.
1竞技体育犯罪的概念
2001年龚建平事件开始触发刑法学界对竞技体育犯罪的深入思考,但对足球裁判员受贿行为的定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因在于当时《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的主体不能有效涵盖裁判员.随后,对竞技体育领域的赌球、暴力伤害等违规现象的研究也逐渐展开,其中既有社会学的视角,也有刑法和犯罪学的视角.在讨论中对这一类犯罪的归类出现了争议――到底是体育犯罪还是竞技体育犯罪?主张体育犯罪的如巴艳芳等[1]认为,发生在体育活动过程中的所有犯罪现象都是体育犯罪.罗嘉司[2]4-14从行为发生的领域界定其应归属于竞技体育犯罪,认为“只有在正式的竞技体育中才存在着真正的对抗、利益和社会认可等问题,因而也才可能存在竞技体育犯罪.”康均心等[3-4]则未将其加以明确区分.经过全面比较分析,笔者认为,“竞技体育犯罪”概念更为准确,因为广义的体育包括体育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锻炼等方面,狭义的体育仅指体育教育;而犯罪行为(包括严重违法越轨行为)则主要发生在竞技体育运动中,且与“竞技”这一可以带来巨大利益的概念密切相关.
对于什么是“竞技体育犯罪”,学界仍然众说纷纭.既有从犯罪学视角分析的,也有从刑法学视角分析的,还有从体育刑法学视角分析的.从刑法学视角分析的有主体说、范围说与关联说3种.持主体说的学者认为,凡是竞技体育的参与者所为的犯罪就是竞技体育犯罪.如钱枝[5]6-7提出:竞技体育犯罪是指在竞技体育过程中,竞技运动的参与者或相关人员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罗嘉司[2]11-14提出:竞技体育犯罪是指在竞技体育过程中,竞技运动参与者实施的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越轨行为.持范围说的学者坚持竞技体育领域的犯罪就是竞技体育犯罪.如夏婧、李丹[6]提出:竞技体育犯罪是指在竞技体育的运动训练或竞赛过程中发生的,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及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体育正常的竞赛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均称为竞技体育犯罪.持关联说的学者认为,凡是与竞技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犯罪行为就是竞技体育犯罪.如巴艳芳等提出:体育犯罪是发生在体育活动的过程中,与体育从业者、体育活动或体育环境有关的所有犯罪现象的总和[7].
该文网址:http://www.sxsky.net/yixue/010401685.html
尽管上述各种定义各有所长,但都过于概括,没有凸显出竞技体育犯罪的特点.由于竞技体育犯罪带有故意性、相关性、集中性等特征,并且正在逐渐形成专门的犯罪类型,因此,笔者认为,要准确、全面地界定竞技体育犯罪的概念,不仅需要与体育刑法学这一门新兴的刑法分支学科联系起来,还需要与刑法所规定的普通犯罪的概念有所区别.具体而言,要从犯罪学的视角厘清如下前置问题:(1)竞技体育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究竟是什么?(2)如果能够成为一个新的犯罪类型,竞技体育犯罪的特点究竟是什么?(3)与普通犯罪的主体相比,竞技体育犯罪的主体有什么不同?(4)与研究其他犯罪类型相比,竞技体育犯罪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只有将这些前提性、基础性的问题基本弄清楚后,才能够给出一个较为准确、完整的“竞技体育犯罪”的概念,进而展开对竞技体育犯罪的全面研究.
2“假球、黑哨”现象与贿赂问题
经过近10年的探索,围绕踢假球、吹黑哨与贿赂问题的研究,无疑是竞技体育犯罪研究领域中最为广泛、深刻和富有成效的.
对于黑哨现象、贿赂犯
竞技体育类论文范文集,与竞技体育犯罪的回顾与展望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