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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运用体育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经过多年周期性的田野工作,采集了“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第一手资料.遵照《国际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宪章》,对其作体育文化遗产界定.研究认为,苗族独木龙舟竞渡属于体育文化遗产,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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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民族传统体育;苗族独木龙舟;原始竞技;体育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G86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8-0094-04
在国务院2006年5月20日公布第1批和2008年6月14日公布第2批《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非物质文化共有10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苗族龙舟节”被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俗类”收录.因此,“苗族龙舟节”的节日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而在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面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的中华民族体育竞技却始终处于交叉共生状态.以“民俗类别”为例,如壮族的三月三抛绣球、瑶族达努节、侗族的花炮节、鄂温克族的来阔勒节、傈僳族刀杆节、蒙古族的那达慕等民俗活动中都有大量的体育活动存在.如何传承保护和看待处于交叉共生状态的苗族龙舟竞技界定独木龙舟传统竞技中参与者的身体活动性质以及独木龙舟传统竞技文化属性社会学者普遍认为独木龙舟是民族体育竞技项目,属于体育文化研究的范畴,应当由体育学界去研究;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调查研究,体育界的专家学者认为,“传统运动项目实际上是一种体育萌芽,幸存下来的传统运动和竞赛项目也濒临消失和灭绝的危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2届会议2005年8月发布的《国际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宪章》(以下简称《宪章》)“预期目标和结果”提出:“传统竞赛和体育运动作为文化遗产的范围和丰富性即便不是不为公众所知,至少也是鲜为人知的.保护传统竞赛和体育运动也具有文化多样性意义等”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几乎所有研究过苗族独木龙舟的学者,对独木龙舟的悠久历史和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至今感到惊讶的同时,对它能否顽强持久地保存下去感到担忧.从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看,界定项目众多的中华民族传统运动和竞赛项目归属体育文化遗产,也是当前体育学界对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的开拓性研究.
1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文化特征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民族文化典型代表之一,其突出特征是通过肢体动作符号表达该民族的意识、思想、情感、精神、价值理念等.作为体育活动,民族传统体育外显化的肢体语言有利于身体健康,肢体动作的技术、技巧可以成为全世界共同拥有的“世界语言”.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一种“身体文化”,是通过肢体的动作来表达人的意识、思想、情感等是祖先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等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它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的瑰宝.所以挖掘、整理残存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利于珍惜文化、重塑文化、传播文化.
苗族独木龙舟是世界上仅存的能够承载数十人于其上,由3棵独木杉掏空绑制而成的独木舟.“独木龙舟竞渡”是苗族同胞共同参与的节日欢娱活动,节日活动内容丰富,包括亲友的“接龙”、男女青年的“游方”、女性主持的“踩鼓舞”,但是节日主题活动是“独木龙舟竞渡”共同伴生的龙船下水仪式、龙舟竞技、民族禁忌、民族习俗等.苗族独木龙舟竞技和节日娱乐是处于与苗族其他节日文化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混沌状态,很难从苗族的节日集会、休闲娱乐、宗教仪式中剥离出来.节日活动包括宗教和民族习俗的限制,民族习俗习惯法的“残余”.比如,宗教禁忌、民族约束等.人类学家泰勒提出“残存”概念是指旧有的习俗和观念,并证明进入新的社会阶段后,从原来的社会阶段残存下来的那些习俗和观念仍有原来的意义和功能.正如我国体育人类学专家所描述:民族传统体育是剖析体育起源和发展各阶段诸形态的活化石等是一笔特殊的无形文化遗产等
考证苗族独木龙舟竞技文化,在中华文化几千年记载历史的记事文献中,记载苗族龙舟的只有远离中央政府的边远府志里的寥寥几笔,“重安江由胜秉入清水江,苗人于5月25日亦作龙舟戏,形制诡异,以大树挖槽为舟,两树合并而成.舟极长,约四、五丈,可载三、四十人.皆站立划桨,险极.”
2 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体育文化特性
2.1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原始技能模仿
人类最初、最原始的各式各样的身体活动实质上是后来体育活动的萌芽.从原始社会人类的一些劳动技能和出自身心需要的自发娱乐活动,演化出模仿劳动技能或为提高素质服务的最早的“身体练习”,以及有意识的娱乐活动,这确是原始体育的第一次质的飞跃,也可以说是人类的体育起源的第一步.苗族青年从小就在竞赛龙舟的长辈们带领下,通过言传身教去模仿和学习竞赛龙舟的技巧,正常苗族青年在16~18岁以后基本掌握竞赛龙舟的划船技巧和学会参与到龙舟竞赛活动中,他们娴熟地融入众人划船必须遵循的集体配合环境中,他们没有通过任何专门的划龙船训练,也没有专门的教练和教学方法,每年清水江及其支流巴拉河畔的苗族支系“下游苗”村寨的青少年耳闻目睹苗族龙舟节的独木龙舟竞赛活动成长,通过每年独木龙舟竞赛活动的观察和原始技能模仿,苗族青少年成年后自然而娴熟地掌握划龙舟技巧,并参加到每年苗族传统龙舟竞赛活动中.
2.2 富有传统的苗族独木龙舟竞赛组织
1)苗族独木龙舟竞赛协会组织.独木龙舟竞赛的组织形式有史以来每年都是由民间自发自愿组织赛龙舟,20世纪90年代后成立了苗族民间独木龙舟协会,如施洞地区独木龙舟协会、平寨独木龙舟协会等.按照传统习俗,农历5月25日苗族龙舟节的施洞地区独木龙舟竞渡组织由施洞地区独木龙舟协会承担.然而,最上游的南哨寨与河对岸的巴往寨是农历5月24日传统赛“龙头”的比赛点,赛点为平寨码头,为此赛“龙头”的活动由平寨村委组织.当年下水的独木龙舟是否参加农历24、25、26日的“赛龙头”、“赛龙身”、“分龙赛等‘赛龙尾”等,仍然保持自觉自愿参加的传统,独木龙舟下水后可以选择性地参加以上任何地点的比赛.政府在苗族独木龙舟节只是参与协调水上安全和辅以适当的经费支助,同时重视对独木龙舟竞渡的原生态组织形式的保护和支持,确保原始组织形式不受行政干预.
2)苗族独木龙舟参赛队伍的宗氏族组织.一条苗族独木龙舟开划,需要40~60人(包括后勤)参与,一支独木龙舟队一般为本村寨的“鼓头”组织或本村寨全体村民“村寨集资”组成等两种参赛组织形式:“鼓头”由苗族部族村寨氏族选举,每年轮流选举出本村寨一名德高望重的子女多的男性长者担当,称为“龙主”(俗称“鼓头”苗语音“嘎纽”),“鼓头”负责当年独木龙舟竞赛的人员安排、饮食、亲友接待、龙舟下水、归棚、祭祀等一切经费开支,它的核心是“龙主”,当年竞赛的龙舟是以姓氏为主题(“龙主”)身份参加比赛.“村寨集资”组织参赛形式就是代表村寨集体参加比赛,宗族共同承担龙舟竞赛经费的组织形式.可见它是单一的部族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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