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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苗族内部姓氏、宗族之间的民俗活动.“下游苗”38个村寨的氏族代表“鼓头”组织和村寨集体代表宗族的组织参与龙舟竞渡,其形式几千年来从未被改变过,表现了苗族独木龙舟竞赛组成形式具有极其严格的宗、氏族内部传承的民族独特性.本篇论文地址 http://www.sxsky.net/yixue/010401782.html
2.3 苗族独木龙舟传统单性别、小族群的宗氏族竞技
苗族独木龙舟传统竞技特点之一就是独木龙舟竞渡的男性参与制度,龙舟竞渡期间严禁女性触及龙船,并对竞赛期间不同人群和异性行为有许多宗教禁忌.
德国民族学家R.F.格雷布纳1911年出版的《民族学方法论》中使用文化圈概念作为研究民族学的方法论.他认为,文化圈是一个空间范围,在这个空间内分布着一些彼此相关的文化丛或文化群.从地理空间角度看,文化丛就是文化圈.苗族独木龙舟竞渡具有支系区域竞渡特点.独木龙舟竞赛圈定了它特有的“小区域”、“微众群体”参加的竞技文化圈.苗族同胞把居住在清水江及其支流巴拉河畔沿岸的苗族称为“FangbNang(音)”(意:下游),将居住在靠山的苗族支系称为“Fangbbil”(音)(意:高山).几千年来苗族独木龙舟竞赛是在苗族单一“下游苗”支系内部传承,参加独木龙舟竞赛的队伍必须是“下游苗”支系苗族.多年考察确认:在清水江及其支流巴拉河流域,竞渡独木龙舟的区域共有苗族支系“下游苗”村寨38个.2008年尚保存独木龙舟42条,2009年巴拉河村、偏寨等村修复部分被毁坏的独木龙舟后,增加到45条.
3 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体育文化遗产论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宪章》第6条“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作为体育文化遗产”6.2(备选案文1)必须编制一个体育文化遗产名录,汇编符合下列的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具有代表文化特性的特殊作用;具有与现代体育不同的特性;具有具体的地区和渊源和特点;具有历史传统;具有文化复杂性和伦理特点;不论在发源国还是在国际交流时,被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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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苗族独木龙舟具有代表文化特性的特殊作用
龙舟竞渡节日是众苗族村寨集中欢庆的日子.节日期间人群来自苗疆四面八方,方圆几十里众多的苗族同胞相继赶来欢度独木龙舟节,苗族同胞的节日大型民族集会,几千年传统盛大的龙舟节日盛会始终如此传承,形成苗族独木龙舟节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随着原始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原始人的教育、娱乐活动也在发展和丰富.首先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在原始军事教育中的训练活动,其次是原始娱乐、原始医疗保健以及原始的宗教活动”.
据《镇远府志》记载:“是日男妇极其粉饰;女人富有者,盛装、锦衣、项圈、大耳环,与男子好看者答话,唱歌酬和,已而同语,语至深处,即由此定婚,甚至有时背去者.”独木龙舟节的竞赛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在《宪章》第3条“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的社会和文化价值”的描述中得以充分说明:“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有助于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团体、群体和民族之间相互理解、和平相处,是它们彰显个性的手段.”
3.2 苗族独木龙舟具有具体地区和渊源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行政辖区进行了划分,今天苗族38个“方南”支系村寨一部分属于施秉县,一部分归属台江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独木龙舟行政文化圈是以清水江为界,由施秉县与台江县共辖.在清水江流域,由“十里长塘”下的巴往寨起,抵清水江竞赛独木龙舟的最末一个自然村寨――六河小寨,长度为42.88km.共有“下游苗”苗族支系村寨38个,2008年尚保存独木龙舟42条,2009年巴拉河村、偏寨村修复部分被毁坏的独木龙舟,增加到45条.位于清水江东北面的行政区域归属施秉县管辖.他们是施秉县双井镇的巴往寨、竹子寨、寨胆、鲤鱼塘、铜鼓;马号乡的大冲、坪地营、八埂、溪口、大寨、潘家寨、廖家寨、邰家寨、六合小寨等14个村寨.位于清水江西南面的行政区域(包括巴拉河流域所有拥有独木龙舟的自然村寨)归属台江县管辖.他们是台江县施洞镇的南哨、四新、旧州、八梗、天堂、柏子坪、芳寨、塘坝、塘龙、偏寨、石家寨、杨家寨、平兆、巴拉河、平敏、平阳;老屯乡的白土、榕山、岩脚、花果山、老屯、上槁仰、下槁仰、长滩等24个村寨.苗族“方南”38个村寨现行行政镇级分布为:双井镇5个、马号乡9个、施洞镇16个、老屯乡8个.可见苗族“方南”38个村寨以施洞镇分布最多.在竞赛独木龙舟的清水江及其支系巴拉河沿岸夹杂有部分非“下游苗”的民族村寨,如平寨、马号、江西街寨、沙湾寨、望虎屯等等都是明清时期以前形成的汉苗杂居村寨,他们皆不能制作和参与独木龙舟竞赛.而与苗族支系“下游苗”相距不远的地区,如距离施洞镇34km远的镇远县舞阳河镇,以及南哨村上游60km外的麻江县下司镇等地区竞渡的是与苗族完全不同的中华传统龙舟.
3.3 苗族独木龙舟具有历史传统
苗族独木龙舟竞渡具有久远的的历史和悠久的传统起源.“每当挖掘、整理出一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往往会牵带出一个神话传说,文化人类学研究人类物质与精神文化起源和发展的规律,远古时期精神和物质文化是混杂在一起,难于分辨,对神话传说、宗教仪式等超自然力量的研究有历史再现的效果”.从远古至今,独木龙舟竞渡是遵照苗族神话故事传说“保公”的儿子被恶龙所害,“保公”烧杀恶龙众苗人分食龙肉的时间地点等情节,从而确定了独木龙舟节期间龙舟竞渡的时间和地点.在农历5月24日集中在平寨码头(赛龙头),25日集中在塘龙码头竟渡龙舟(赛龙身),26日“分龙竞渡”,27日施洞“赛龙尾”.
独木龙舟竞渡文化包涵独特的习俗,比如竞渡同一龙舟者必须是同一村寨或者同一家族的人员,节日期间龙舟将游走于清水江及其支系巴拉河流域的38个村寨,游到其他村寨码头有亲戚的就来迎接他们的亲友龙舟.苗族内部有很强的宗族传统习惯法则,“宗族势力的强弱主要体现在农村政治体系中的作用是否重要.一般来说,宗族势力越强,其在政治中的作用越活跃”.改革开放后,苗族青年在外打工人员很多,节日期间,“寨老”、“鼓头”号令召回苗族青年回乡参与龙舟竞渡,在外打工人员则必须返乡,拒绝回乡不参加龙舟竞渡者,将要连累其家属受到寨规的处罚.事实上,能够参加独木龙舟节日划龙船也是苗族青年主动意愿,他们自愿返乡,自觉地参与到龙舟制作、龙舟竞赛等活动中展现自我已经是祖辈流传至今的传统.
遵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2届会议2005年8月《国际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宪章》的精神,苗族独木龙舟竞渡文化符合《宪章》6.2(备选案文1)必须编制的体育文化遗产名录要求,应属于体育文化遗产.
贵州苗族独木龙舟竞渡正是处于萌芽状态下的竞技娱乐,在苗族龙舟节日里独木龙舟竞渡包涵了龙舟竞技、走亲访友、民族舞蹈、宗教活动、节日娱乐、民族商贸等等众多民俗活动内容于一体;它处于与苗族其他节日文化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混沌状态,是贵州苗族部族的欢娱节日;独木龙舟竞赛形式原始,可以视为体育萌芽,但实质上更应当作为一项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看待.苗族独木龙舟竞赛的节日欢娱活动兼有教育、文化交流和增进苗族内部团结、缓释内部矛盾纠纷等作用,建议政府对它加以正确的引导和保护,使其远离体育竞技全球化或标准化改造和商业化.
参考文献:
[1]胡小明,体育人类学进展[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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