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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这些规定事实上授予了单项运动行业协会(如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等)在我国境内管理各项运动的法定的、排他的权力.因此,“凤铝事件”中的中国篮协无疑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符合《反垄断法》所规定的行政性垄断的主体身份.本篇论文出处 http://www.sxsky.net/yixue/010402106.html
从行为表现来看,《反垄断法》第5章列举了行政性垄断行为的6种表现形式:强制限定交易行为、地区封锁行为、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投标、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强制从事经济性垄断的行为以及抽象的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严格来说,“凤铝事件”中中国篮协的行为很难列入上述5种中的任何一种.最为接近的是最后一种“抽象的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凤铝俱乐部的诉讼请求也正是“撤销中国篮协关于批准2008~2009赛季CBA准入俱乐部的相关文件,并对CBA准入程序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进行重新审核.”这是针对篮协的抽象行为提起的诉讼.但是《反垄断法》中对限制竞争的抽象行为的主体限定为“行政机关”,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排除在外.因此,中国篮协的行为很难依据《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来认定.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对于若干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详细列举,无非是这些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典型性,然而详细列举的立法形式绝对无法穷尽现实中所有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了弥补这一局限性,《反垄断法》第8条对行政性垄断性行为进行了概括性规定,根据该条之规定,可以将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特点归结为“滥用行政权力”.按照中国篮协的说法,《准入实施方案》是NBL评估俱乐部准入的依据.然而,从《准入实施方案》来看,只规定了将有3家俱乐部具有准人评估资格,以及评估所主要考查的各个因素,但究竟如何从这3家俱乐中选择一家参加CBA联赛并未予以规定.
从行为的后果来看.优胜劣汰是体育竞争与市场竞争中的不二法则,而在“凤铝事件”中,排名第1、竞技能力最强的凤铝俱乐部却被排除在CBA的大门之外.由于中国篮协拒绝了凤铝俱乐部的准入,并且由于CBA在中国的唯一性,使得凤铝俱乐部失去了参与中国最高水平篮球联赛竞争的机会.
综上所述,从主体、行为和后果3个方面综合考察,“凤铝事件”中的中国篮协已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行政性垄断的规定.
3.2《足球报》采访权事件
2004年1月7日,广州《足球报》刊登了《“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的文章,报道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将中国足球列为“不良资产”,因而明确指示国有企业应将其完全剥离.1月9日,中国足协发表声明,认为广州《足球报》的这篇报道“严重失实”,给中国足球和国资委都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中国足协决定:从即日起,中国足协取消广州《足球报》对中国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赛事和活动的采访资格,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足球报》对此事应承担相关责任的权利.
从目前已有的规定来看,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予足协对报刊采访事务的管理权.要剥夺《足球报》对赛事的采访权,足协只能利用它对足球赛事的管理权,限制足球赛事的主办者和参与者接受《足球报》采访的权利,从而达到惩罚《足球报》的目的.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这是典型的集体抵制行为.集体抵制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协议行为.根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集体抵制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性的拒绝交易,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更多的交易者拒绝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一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争者拒绝与某交易者进行交易.在实践中,许多集体抵制行为往往有行业协会的介入,究其原因在于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覆盖面相对较广,所占有的市场总体份额比较高,所以,通过协会力量的集体抵制行为具有更强的普遍性,有利于实现抵制者的目的.在《足球报》采访权事件中,中国足协正是利用其行业协会的地位,通过协会决议的形式使足协管辖下的俱乐部和足球赛事主办单位达成统一行动,对广州《足球报》的采访行动进行抵制.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5项规定了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实施“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在第15条规定了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可获得豁免的7种情形,即开发新产品、提高效率、保护中小经营者、为实现环保利益、为缓解生产明显过剩、为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除非垄断协议行为符合上述7种情形之一,否则该垄断协议行为就应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足协封杀广州《足球报》采访权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7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中国足协剥夺《足球报》采访权的行为不仅仅没有合理理由,还有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弊害.首先,足协是代表政府进行管理的公共职权机构,中国境内所有的足球赛事都在其管辖之下.足协封杀广州《足球报》的行为事实上限制了所有俱乐部以及赛事举办单位和《足球报》之间的采访报道交易,形成了所有赛事的参与者和举办者对《足球报》的集体抵制,只是这种抵制并非通过赛事举办者、参与者之间的协商达成的,而是以足协的决议形式实施的.这一集体抵制行为剥夺《足球报》与足球竞赛市场上的任何一个球队或者赛事举办者交易的机会,同时也限制足球赛事报道市场上的竞争.其次,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广州《足球报》是广东地区最权威的对足球赛事进行报道的报刊,广东地区的大量球迷都通过广州《足球报》的报道来了解中国足球的各项赛事.足协封杀广州《足球报》的行为减少了广东地区球迷了解足球赛事的途径,事实上损害了足球运动市场的消费者利益.综上所述,中国足协封杀广州《足球报》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反垄断法》上的集体抵制行为.
在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与俱乐部或运动员发生冲突的事件层出不穷,俱乐部或运动员对体育行业协会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但往往遭遇“不予受理”的命运,留下众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体育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无疑为以上冲突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在体育领域的管理行为建立了新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时建中,反垄断法――法典释评与学理探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孟雁北,反垄断法视野中的行业协会[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31:22-25).
[3]裴洋,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体育产业[D],武汉:武汉大学,2007.
[4]刘进,关于欧盟足球运动员转会费规则的竞争法思考[J],体育学刊,2008,15(2):24-27.
[5]曾理,全球化下奥林匹克运动利益审视[J],体育学刊,200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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