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方面论文范本,与“社会”可找到“组织”吗?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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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中山大学“百年红楼”马丁堂.
一场“在规范与激活之间:社会治理创新论坛”正在举行.会议汇聚了30多位来自广州各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学者、律师、人大代表和媒体人.
会议讨论的主题是近日在广州公益圈及媒体引起广泛争议的《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这份征求意见稿早在10月16日就已经在广州民政局官网公布,但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直至10月20日经媒体报道后,社会组织才一片哗然,引发各种讨论.
广州是中国相对开明,社会组织活跃的地方.这次对话,既表征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微妙变化,同时,也折射出了社会活力背后的激发和压抑机制.官员与NGO人士面对面
从会议伊始,就没人去追问官方如此低调处理这次立法征求意见的原因.人们关注的是,《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法社会组织”定义的情形规定:“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大妈组织跳广场舞算不算非法组织”、“假如我要发起一个修理电器协会,邀3个朋友出来聊聊怎么开展工作,也算擅自了,非法吗?”类似的诘问接踵而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的文章说出了公益人士内心深处的忧虑而被广为转发传播,她认为,法律规定惩治的都是违法行为,笼统去说非法组织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因为没有办法界定什么叫非法组织,如果解释为以组织形式开展活动均非法,那么除了单个人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从而必然出现选择性执法,想抓谁就抓谁.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博士周如南的看法更为直接,他在媒体撰文公开质疑,非法筹备这一条款条文模糊,可能会成为“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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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议的主持人,周如南博士完全没有报纸上的“生猛”,反而显得有些羞涩和紧张.同样显得仓促的,还有广州公益类网站NGOCN的网上调查报告,网上派发的问卷,最终收回了221份有效答卷.调查结果显示,有64.9%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机构会受到《工作细则》的影响,大多数被访者提出不了解《工作细则》背景,希望在制定过程中加强对于社会组织行业内部的调查和意见收集、举办听证会等.
NGO人士刘韬在发言时也不断追问《工作细则》出台的政策初衷,看得出来公益人士内心的疑虑和焦灼.而无论是主动发起问卷调查,还是主导讨论会并邀请官方代表参加,多少显示广州公益圈的议题设置能力,这实际也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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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广州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立法征求意见时,本土社会组织已经成功举办过一次类似的讨论活动,今天的论坛不过是“传统”的延续,而有占有全国性公益资源的安平公益基金的主动介入,其动员能力自然是本土社会组织不能同日而语的.这极大激励了广州本土社会组织的信心.而安平公益基金所能产生的影响力,都不复是广州官方所能完全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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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令人有些意外,也感到欣慰甚至兴奋的是,广州官方似乎也有意促成这一局面.主持人周如南博士就提到论坛筹办的一个细节,民政局官员再三坚持这场对话由第三方安平公益传播基金主导,因为他们希望将自己和社会组织摆在平等的位置上.民政局官员的姿态赢得了舆论的不少赞许,他们也坦承广州非法组织问题有所加剧、执法任务加重等苦衷.
无论各方是基于怎样的初衷,能够摆脱惯常“走过场”的方式,官方与社会各界坐下来面对面直接对话和互动,这都已经无碍于一个良性沟通态势的形成.立法权限与部门扩权冲动
场面并没有想象中充满火药味,但针对性十足,开门见山.“2000年民政部第21号令《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就已经出台,为何广州时隔14年之后才专门针对这个暂行办法出台工作细则?”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监事、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看起来依然百思不得其解.
广州市民政局法规宣传处副处长李锐回应称,这次立法目的主要是规范民政部门内部工作.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于海涌则对民政部门扩权的冲动充满警惕.在发言过程中,他显示出作为法学专家的严谨和细致.他援引工作细则的各个条文,娓娓道来:
《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中规定“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和打击利用非法社会组织从事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是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法定权限,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对于非法组织的立案、调查取证的规定上,原本依法属于公安和安全部门的调查权限变成了“登记管理机关”,
第11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甚至第16条还规定民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以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当这些规定与第34条“本细则由广州民政局负责解释”的规定结合在一起时,民政部门就完成了自我赋权的过程,这样实际集运动员及裁判员于一身.
对于于海涌教授的质疑,民政局官员在沉默了一小会后,最后还是回应称,这个《工作细则》完全遵循上位法诸如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规定,并没有任何突破上位法的条文规定.心结依然存在
根据财新《新世纪》周刊记者的报道,在对话前一天晚上,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和同性恋亲友会负责人阿强被委婉告知,官员不希望直接面对他们,因此他们的参会资格被取消.在此之前,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曾飞洋就曾直接到民政局递交意见书,呼吁停止本次立法.这是否就是民政局官员不希望直接面对他的原因,不得而知.
但显而易见,心结依然存在.这些一直被官方视为“敏感”的社会组织依然被拒之于沟通的门外.这毫无疑问会加剧劳工维权组织、同性恋亲友会等内心的焦灼,而立法释放的信号让他们觉得他们的命运堪虞.
这些被认为是“敏感”的劳工、维权、同性恋亲友会等社会组织,它们要么是根本就找不到主管单位无法登记,要么就是民政部门以缺乏登记指引不予登记,因此只能采取工商登记注册的迂回方式,在夹缝中生存发展.尽管14年前民政部第21号令就已经明确了“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必须予以取缔,但是现实是这些社会组织依然存在着.现在官方重提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会被认为是在释放强烈的政策信号,这些本来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社会组织意识到自身处境的危险,担心原来与管理方建立起来的平衡和默契,会被打破.
面对各方的疑问,李锐称,市民政局会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意见,《工作细则》中备受争议的“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可被定义成非法社会组织的相关表述可能被删除.李锐称,会充分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对条文做出修改,可能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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