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关于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再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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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政策解读
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中,提出“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在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各高校响应号召,积极开展法学双语教学.2007年,《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要推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直接使用英语从事科研的能力.”从这个文件中,我们看到,文件对双语教学的目标设置似乎混淆了双语教学与专业外语之间的区别.开展双语教学,对学习者而言是通过外语学习专业知识;对教师而言,却是通过外语传授专业知识;而专业外语课程的开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某种语言.具体到法学双语教学,其科学定位应以双语教学为载体和手段,既教授学生法学专业知识,又教授他们有关的法律语言,对学生法学思维能力、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英语能力和解决法律问题综合能力进行培养和锻造,引导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法学专业的双语课程体系构建问题
双语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哪些法学课程开展双语教学是每个高校面临的首要问题.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体现出一定的教育教学理念,具体到法学双语教学来说,更有其特殊性.课程体系构建既要适应双语教学模式的需要,又要贴合法学专业本身的学科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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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观点认为,在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除了三门国(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字头的课程之外,都不适宜双语教学.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增多,培养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提上日程,相应地,在法学教育中,双语教学的开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三门国字头的课程,突破国内法不宜采用双语教学的陈规,尤其是政法类院校表现比较突出,如西南政法大学以培养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竞争所急需的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为总目标,面向该校金融法本科实验班学生和已通过英语六级的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开设全外语授课的《金融法》.
三、法学专业双语课程的教学模式选择问题
公认的两种双语教学模式为沉浸式双语教学(immersionprogram)和过渡式双语教学(transitionalbilingualeducation).沉浸式双语教学,即将学生学习知识的环境完全沉浸、渗透于第二语言/外语之中;过渡式双语教学要求在学生刚进校时,部分科目或全部科目使用本族语/母语教学;但一段时间后,则使用所学第二语言/外语进行教学.从上述两种基本的双语教学模式出发,有学者总结了我国目前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实践的四种类型,即渗透型、穿插型、示范型和选修课型.
上述各教学模式各有利弊,鉴于教学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法学双语教学的成败,我们在实践中既不能简单照搬加拿大的沉浸式教学,又不能放弃培养优秀涉外法律人才的目标,因而各高校在法学专业双语课程的教学模式选择方面更要秉持贴合实际、明晰方向、科学定位的原则.如西南政法大学的王煜宇教授在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中所展示的《什么是票据》一课,就是以纯外语进行授课,其课件也是使用纯外语制作,属于典型的沉浸式双语教学,教学效果突出.又如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吴松涛教师在《保险利益原则》一课中,采取的是典型的渗透型方式,将专业名词术语、关 键 词通过多媒体课件和口述传授给学生,并适当辅以汉语释义和解说.
四、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有效举措
笔者认为,各高校在开展法学双语教学实践中,在法学双语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问题上不能简单一刀切,更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双语教学模式,而应从实际出发,打破法学双语课程设置以专业课、必修课划分的传统界限,按照学校师生实际情况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选择安排工作.
1、涉外的如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WTO规则、国际技术转让法、英美侵权法、国际买卖法、国际税法等因含有大量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专业术语,因此,比较适合以英文为主,辅以中文解释和说明的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
2、主要介绍学习国内规定且实践性较强的民法、刑法、公司法、票据法、税法等,宜采用以中文为主,适当用英文补充的穿插型双语教学模式,这样学生容易形成系统的以中文为媒介的知识体系,同时掌握英文专业词汇,当然在师资力量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沉浸式双语教学的形式.
3、诸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诉讼法则比较适用示范型双语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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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学的一些边缘学科,如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罗马法等以西方史料为基础的学科,以及法律社会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经济学、法律哲学等西方比较发达而国内比较欠缺而且政治性不明显的学科,可采用示范型双语教学模式.
另外,学校还应采取多种配套举措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和研习双语课程.如改革传统的单一考核办法,定期举办诸如双语课程教学评比活动、研讨会或者观摩教学等活动,加强对双语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不断推动双语课程教学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我们才不至于使法学双语教学距离初衷渐行渐远.
参考文献:
金融法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
[2]阳雨君:“试论医学双语教学”,载《高教论坛》2006年2月.
[2]刘亚丛,石景峰:“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模式研究”,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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