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金融相关论文范文素材,与碳交易与碳金融市场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碳金融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关于碳交易与碳金融市场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碳金融及低碳经济及配额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碳金融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制定了三大市场机制,其直接导致了碳交易市场的产生,同时使得IET下的AAU、JI下的ERU和CDM下的CER成为稀缺资源,使得碳排放权成为“碳资产”.碳交易本质上是碳金融,碳交易与碳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发现减排和低碳投资的价格,在价格信号引导下将资金有效配置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中.
关 键 词:碳交易;碳金融;碳定价
关于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已形成共识――发展低碳经济是解决气候变化的唯一途径.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低碳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制度支持.文章从资金的角度来研究如何配置资金这一稀缺资源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解决气候变化这一全球公共产品问题.
1碳交易市场的产生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三种市场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EmissionsTrading,I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三种机制的灵活运用直接导致了碳交易市场的产生.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允许附件Ⅰ缔约方(发达国家)之间相互交易碳排放配额(AssignedAmountUnits,AAU),即某个缔约国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方式出售给另一个未完成减排义务的缔约国,并同时从卖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碳排放额度.
联合履行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允许附件Ⅰ缔约方之间以项目为基础的一种合作机制,即减排成本较高的附件Ⅰ国家通过在减排成本较低的附件Ⅰ国家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获得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单位(EmissionReductionUnits,ERU)用于履行其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而东道国则可以通过项目获得一定的资金或先进的低碳技术以促进本国低碳经济的发展.JI的特点是项目合作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允许附件Ⅰ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Ⅰ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之间以项目为基础的一种合作机制,即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获得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cationEmissionReduction,CER)①,从而完成其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则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以促进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
《京都议定书》为180多个签约国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和限排目标,使得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称为碳资产).由于拥有先进低碳技术的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而低碳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减排成本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减排成本差.另外,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发达国家对碳排放权的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权供应能力相对较大,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京都议定书》不仅为碳排放权创造了交易需求,同时还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运作提供了一整套基础性制度框架,为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市场化手段.
2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全球碳交易市场体系)
除了《京都议定书》创造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之外,为促进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部分地区和国家也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ETS)、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SW)温室气体减排体系.我国于2005年开始向国际碳市场供给碳信用,发展至今已在国内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排放交易体系.
2.1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EU-ETS涵盖了所有欧盟成员国,另外,一些非欧盟成员国(如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等)也自愿加入.此外,通过双边协议,该体系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兼容.EU-ETS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碳交易机制建立的,是一个强制性减排配额市场,属
关于碳金融相关论文范文素材
2.2英国排放交易体系
UK-ETS始建于2002年3月,是全球第一个国家性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政府和6000多家公司达成“气候变化协议”,给各公司制定了能源目标,满足目标的公司可以获得“气候变化税”中80%的退还.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UK-ETS,购买碳配额指标或出售公司超出减排承诺的配额.从2007年1月开始,UK-ETS的参与公司可以选择加入到EUETS,从此,UK-ETS可以看作是并入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2.3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美国在联邦层面并没有建立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and-Trade)体系,对各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是美国局部地区早已经由私人企业和组织发起了自愿参与性质组建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CCX成立于2003年,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的一个自愿参与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交易所的会员自愿但从法律上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主要产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配额(GreenhouseGasEmissionAllowances)、经过核证的排放抵消额度(CertifiedEmissionOffsets)和经过核证的先期行动减排信用(certifiedEarlyActionCredits).目前,CCX目前已经拥有比较完备的碳金融产品,既可以进行碳信用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碳期货交易,其提供了多样化的交易产品,供会员资源选择.CCX是全球第二大的碳汇贸易市场.目前美国碳市场已经较为成熟.2.4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
该体系是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于2003年以法律形式要求所有NSW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将他们在提供或消费电力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减少到为其规定的基准水平.该交易体系的参加者通过提交减排证来抵消其超过其基准的那部分排放量.这些证书由经授权的减排证书提供者制作并可用来交易.在每个履约年的年底,企业提交减排证书后超过基准的那部分排放被称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不足”,企业要为这部分超额排放量交罚款.NSW政府已宣布将该计划延长至2020年.
2.5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从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到现在,全国7个碳交易试点均已上线交易,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总量将达到约12亿吨,控排企业约纳入2000余家,成为继欧盟之后的第二大碳交易体系.我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计划于2016年试运行,配额由国家统一分配,局部省市先入场,未入场省市仍须完成分配的总量目标.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大都以国家或地区为基础,在市场制度安排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导致国际碳市场处于高度分割状态,市场效率比较低.这种状况给各国区域性碳交易和碳金融发展留下巨大的空间.
3碳交易与碳金融
碳交易本质上是碳金融.《京都议定书》使得IET下的AAU、JI下的ERU和CDM下
关于碳金融相关论文范文素材,与碳交易与碳金融市场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