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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赡养费”和“扶养费”这三个词在汉语中现在一般给出的区别是: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是“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是“扶养”,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是“赡养”.如果仅仅从这一般的区别很清楚地就知道alimony这个词指的是夫妻之间的“扶养费”.宋雷在其《法律术语翻译要略:正确使用法律英语同义、近义词语》中给出的译名就是“扶养费”,并给出解释具体是指夫妻双方在分居、婚姻诉讼或离婚时法院命令一方配偶向另一方配偶支付的维持生活等费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陈忠诚教授在《法窗译话》中曾提到一位汉语专家的说法,那位专家认为“赡养费”从语言上看,一点也没有“下辈对长辈”之意.但我国1980年新婚姻法却赋予了这意思,按近代汉语原有习惯,赡养费指的就是离婚夫妇之间的扶养费.他在《英汉法律用语正误辨析》中给出这词的译名是“别居或离婚过程中配偶的扶养费;在大陆以外的海内外华人社会作赡养费”.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一些词典或者翻译中会给出“赡养费”这个译名.从以上的分析看,如果翻译成中文的话“扶养费”应该是比较合适的,然后事实却不尽其然,这是因为根据我的法律规定扶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则双方不再负担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确实较为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而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符合特定的一些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的只是损害赔偿.因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法律术语与alimony是相对应的,因此这些中文译名都不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翻译时应该注释详细说明中国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术语缺失的情况,屈文生提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很难找到对应的术语,那么可以采用释义(paraphrase)的方法进行翻译,即用目标语言把源语言的意图含义表达出来.[屈文生著:《法律英语阅读与翻译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6页.]陈忠诚认为一般在英译汉时,如果是英语特有的而中文没有,也没有对应的含义词语的,先通过音译(transliteration).[陈忠诚著:《法窗译话》,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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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不清
一些法律术语因其本身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于这些术语要特别注意其法律概念的变迁,多进行查证才能准确理解其内涵.如burglary一词,《英汉法律新词库》将其解释为“入户行窃”,《新编法律英语术语》则给出了最常见的译法“盗窃;夜盗行为;夜盗罪”,该译法在早些时候是正确的,因为在英美普通法中burglary指的就是“thebreakingandenteringofthedwellinghouseofanotherpersonatnightwiththeintentiontomitafelonyoflarcenyinside”,即行为人以犯重罪或盗窃为目的的破门窗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但在第八版的布莱克法律词典中,burglary的英文释义如下:“Themon-lawoffenseofbreakingandenteringanother’sdwellingatnightwiththeintenttomitafelony.2.Themodernstatutoryoffenseofbreakingandenteringanybuilding―notjustadwelling,andnotonlyatnight―withtheintenttomitafelony.Somestatutesmakepetitlarcenyanalternativetoafelonyforpurposesofprovingburglariousintent.”,从中看出,对于burglary的定义已经有了一些改变,如入侵的对象住宅也可以包括其他建筑物等,时间也不限于晚上,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不限于重罪,只要有盗窃的意图.所以现在已不能把burglary按照原来的解释为“夜间盗窃”或“夜盗罪”.在我国的法律中,其实并没有与之完全相对应的法律罪名.我国的法律罪名中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是这个不能用来指burglary.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虽然这一罪名提到非法侵入住宅这一行为,但是并没有规定侵入后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诸如盗窃,杀人,抢劫,强奸等其他犯罪,因为如果是非法侵入后犯了其他罪行如盗窃、杀人、抢劫、强奸等,则按后者定罪,而不按数罪并罚处理.例如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而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有“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盗窃类型的基础上,增设了三种新型的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并且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要求,从而使盗窃罪呈现出五种类型的局面.入户盗窃处罚的是行为人进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闭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属性的场所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限制.但这也只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确定的入户盗窃罪,因此对于burglary一词一定要准确的把握其概念含义.
对于这个术语的理解,存在着概念不清的错误,究其根源,是对不同法律文化、不同制度下具体法律规定等了解的不够深入和精细.因此,在翻译法律术语时要多方查证,了解掌握并区分相关概念.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分析了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中的三个方面问题:按字面意思翻译的情况,术语缺失造成的问题,概念不清导致的误译.如何更好的规范法律术语的翻译,应注意一下两点:一从翻译的角度看,必须运用翻译补偿策略,比如为译词提供脚注、释义法、功能对等翻译法,以及暂且音译等等的方法.二从译者的角度看,一个法律翻译工作者必须通晓中西法律语言、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差别,并在具体翻译过程中灵活运用多种翻译方法,译者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地尝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译借或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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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翻译是个动态的过程,从我国进行法律翻译的初期到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对国外法律研究的深入、发展和完善,在英汉法律术语翻译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对于今后英汉法律术语翻译规范化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Susanarèevi.1997.NewApproachtoLegalTranslation[M].TheHague:
KluwerLawInternational.
[2]陈文玲“试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与翻译”,载《山东外语教学》2004年.
[3]朱初定“评复旦大学《法律英语》中的译注―兼谈法律专门术语的基本原则”,载《中国翻译》2002年第3期.
[4]屈文生著:《法律英语阅读与翻译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5]陈忠诚著:《法窗译话》,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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