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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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展针对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各种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援助力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残疾人救助方面.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载体,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统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政策优待.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间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标准补助金.部分医疗项目面对残疾人免费,提高残疾人救助比例和额度,探索在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础上实行二次救助;建立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人康复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大力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探索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实施“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实现了残疾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建立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在其他方面,残疾人救助也得到了相应的政策倾斜.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注重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长.
城乡低保方面.2003年以来全省共支出救助资金90亿元,救助人次达649万,其中2011年低保资金支出15.5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3.6倍;救助人数70.2万,比2003年增加16.7万.
医疗救助方面.2004-2011年,各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33.56亿元,支出资金33.06亿元,救助困难群众972.1万人次.其中,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81亿元,实际支出7.78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04.96万人次,分别比2004年提高2.4倍、14.2倍和3.8倍.2011年全省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14.35元,比2004年提高2.3倍.2004-2011年,各级财政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98万人次,支出资金4.54亿,其中2011年资助参保资金支出1.27亿,比2004年提高12.8倍;资助困难群众123.1万人,比2004年提高2.2倍.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医疗救助惠民工程,2009-2011年,累计为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累计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530万人次.
住房救助方面.截至2011年底,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对象7.5万户,累计完成15.7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008-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达30.3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55亿元.此外,2006-2011年省级财政还安排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资金达6.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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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方面.近几年来,全省每年为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增加财政投入达22亿元;平均每年为40万名中职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为23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及提供生活补助,为2万名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合计三项年资助金额7亿元.2006年以来,全省每年有37万名左右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享受爱心营养餐,2012年投入资金达到2.8亿元.就业援助方面.不断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通过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针对性举措,有效提高了就业援助工作成效.2007-2011年,全省共帮助69.0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2.85余万户零就业家庭中5.23万余人、8.92万户农村低保家庭中10.67万余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法律援助方面.2007-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不含宁波)拨款达2.25亿元,其中业务经费拨款为1.34亿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5万件.
残疾人救助方面.目前全省有23万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有40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有5.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得到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服务.有2.6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危房改造,近3000户残疾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10万余人次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教育救助.有近19万名残疾人通过按比例政策或在集中就业机构获得就业岗位.
困难职工救助方面.“十一五”时期,各级工会共筹集资金4亿元,帮扶169.6万人次.两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41.2万户次,发放慰问金5.5亿元.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14.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86亿元;“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帮助391万人次农民工安全回家.
临时救助方面.2011-2012年9月,全省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3.65亿元,支出2.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达35.5万人次.
与此同时,2004年以来,全省累计18次启动价格补贴机制,为近1400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补贴13.1亿元.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其中慈善总会系统历年筹款132亿元,800多万人次得到救助和帮扶.
(四)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社会救助运行体系不断优化.
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行动计划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在民生指数编制中的比重.各级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建设、人力社保、司法、国土资源、审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和任务的有效落实.注重发挥各级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充分发挥慈善在扶贫、救灾、济困等方面的作用,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二是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完善“一口上下,统一归口”管理服务机制,不断充实和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建立由24家省级部门或部属单位组成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手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
三是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不断完善救助资金支出逐级审批制度和按时拨付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在审批、支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事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社区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挪用、套取以及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社会救助法制化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当前,我省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基本都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尚未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规,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分别依据不同的行政规章,缺乏统一规范,制度缺失、重叠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明显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救助对象需求的日益增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加快社会救助立法的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二)救助政策还需完善,对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衡量标准,而对因重特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群体的特殊性需求考虑不够,相关救助政策还不完善,救助的针对性和救助的力度还不够强,特殊困难群体多元化救助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三)工作手段有所欠缺,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科学准确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是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救助资金准确合理发放的基础.救助对象确认工作,过去主要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效率和准确性不高.特别是当前家庭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隐性就业和隐性收入变得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更加不易掌握,认定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目前我省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还不够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数据收集和分析没有实现信息化,尤其是绩效评价还未纳入预算分配和管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难以完全反映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状况.
(四)基层工作力量不足,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随着救助范围不断拓展,救助对象不断增加,救助资金不断增长,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工作能力不适应等方面问题显得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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