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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传统考核方式单一、僵化,过于注重终结性考核,不能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形成性考核评价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以及效果进行动态监督与及时反馈,是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考评方式.构建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可以对理论与实践各环节进行全面考查,促进学生提升管理能力与法律素质,最终实现取消形式上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目标.
本文来源: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483648.html
关 键 词:经济法;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3-0046-02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懂经济、会管理、识法律是对经管类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其考核方式承担着对教师授课水平与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功能,而传统的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轻互动、重分数轻能力,存在着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
一、传统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形式过于单一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以理论讲授为主,考核方式仅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过于单一.目前,一些高校在考试改革中探索了论文考核的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可以对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但经管类学生法学理论基础薄弱,撰写专业法学论文难度较大.这种形式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抄袭,结果就是既未达到考核知识,又未达到考核能力的目标.
(二)重理论考试轻实践操作
从学生的培养目标来看,经济法的教学应注重应用能力和实务能力的培养.由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往往采用合班上课的方式,人数众多.理论考试由于不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而在学生成绩评定中占据绝对比例.相反,实践操作考核或无或少,不会对学生成绩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重笔试轻口试
笔试对知识考核的覆盖面广,考核的信度和效度都较高,因此是传统经济法考核所惯常采用的方式.但笔试侧重考查的是学生的背功,题目多是对于知识的再现.这种考核方式重知识考核轻能力考核,学生很难将所学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能力.口试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而且有利于锻炼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重终结性评价轻形成性评价
长期以来,传统考核只注重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教师为了考而教,学生为了考而学,导致学生“上课记笔记,下课看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局面.卷面成绩忽略了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不能做到及时反馈及时调整,评价结果难免有失公正.在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改革中,可以尝试加大形成性评价力度,建立一套动态、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评价与反馈的多重功能.
二、经济法课程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标内容
(一)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可以分为诊断性评价(DiagnosticAssessment)、形成性评价(FormativeAssessment)和终结性评价(SummativeAssessment).其中,形成性评价是相对于传统的终结性评价而言的,其概念最早由斯克里文提出,是指“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质量的评价”.我国对这一概念有所扩展,认为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1].这种评价方式既是一种评价体系,也是一种学习方法.
(二)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指标
形成性考核指标体系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察和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评定学生课程学业成绩的科学理论体系[2].经济法课程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理论与实践两大类指标,每一大类下又有若干项具体指标.各项相加总成绩为100分,将每位同学的各项考核评分进行累加,即得出该同学本学期终结性考核成绩.
1.理论考核指标.理论学习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习态度方面(30分)包括出勤、课堂笔记、按时完成作业等;学习能力方面(20分)包括识记能力(课堂提问)、研究及分析能力(学期论文)等.
2.实践考核指标.实践操作的评价指标包括:分析能力(案例分析);交流能力(讨论或辩论);思辨能力(论文答辩);问题解决能力(模拟情境);组织能力(模拟法庭).以上各项分值计10分,满分为50分.
(三)考核的基本形式及考核内容
与上述评价指标相对应,考核内容也可分为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两部分.其中,理论考核与传统考核方式无异,本文着重论述实践考核的形式.
1.案例分析考核.由任课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分配给学生,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每组分配一个案例.案例的选择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每组同学在课前对分配的案例收集资料并进行讨论分析.教师于每次上课前安排一组同学将其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与全班同学分享,并接受同学的询问.时间不可过长,以5―7分钟为宜.分析后教师要有点评,并根据该组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
2.小组辩论(讨论)会.由任课教师选取经济法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安排学生进行课堂辩论.学生在课前必须收集相应的资料,作充分的准备,通过小组内的讨论,形成一致的意见,再与其他观点不同的小组进行辩论.每场辩论(讨论)由两组同学完成,教师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并点评.时间以10分钟左右为宜.
3.论文答辩.经济法课程主要分为六部分,即总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师每讲完一部分,选取该部分的一个前沿问题作为论题,安排全班1/6的学生以此论题撰写论文.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论文内容提出1―2个问题,由学生进行答辩,并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并点评.每位同学以2分钟为宜.4.情景模拟.经济法课程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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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模拟法庭.在讲授“经济仲裁与诉讼”一章时,适宜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此法时,由于学时的限制,不能过于注重案件的实体审理,而是侧重于使学生熟悉法庭审判流程.建议将前述每组同学负责的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开庭的案例,这样可以使实体与程序兼顾.每学期安排模拟法庭若干场,每场庭审安排10人参加,时间以不超过25分钟为宜.任课教师根据庭审程序是否正确,准备是否充分为标准评定分数并点评.
三、本评价体系的实施条件
(一)人数不宜过多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授课的最大困难在于上课人数过多,各校往往采取合班上课的方式,人数在100至120人左右.本评价体系的实施要求人数以80至90人为宜,并将全班同学分为若干学习小组,每组6至7人左右.
(二)各专业教学内容的适当选择
经济法课程涵盖了所有与市场经济运行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涉及多个部门法.本评价体系的实施,要求实践教学部分占总学时的1/3左右,这就需要压缩理论教学时间.教师在讲授时不可面面俱到,而应该根据学生专业有所侧重.
(三)以多种教学法的使用为前提
本评价体系是为配合多种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而制订.因此,必须以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课堂上的运用为前提.
(四)学生的全面参与
本评价体系在设计上即兼顾了理论与实践,同时对于经济法课程中所涉及的各章节均有考核,覆盖面较广.因此,在实施时要求每位同学必须参与上述所涉各项,不能漏项.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目的.
(五)学时保障
同是经管类专业,在经济法的课时安排上各学校差异较大:有的学校为68学时,有的学校为34学时,甚至还有同一学校不同专业学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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