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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对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研究与分析,不难发现:导致这一问题形成的最根本原因不单单表现为民间环境下普通老百姓对于诉讼问题的消极认知与意识,同时也表现为古代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统治作用之下,法官对于案件的判定没有完全以法律位置,更多是多重化的判定标准.我国传统封建社会下所存在的礼法冲突问题同样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当中得到了较为完整与真实的体现.[7]例如元代文学家、书法家杨维桢在《刑统赋序》一文中所提到的“刑定律有限,情博受无穷,世欲以有限之律律天下无穷之情,亦不难哉?”以及余戳卓同样在《刑统赋序》一文中所提到的“徒守其文在律之所已定者,不足以该其情也”.以上内容充分反映出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在儒家“礼治”思想作用之下,封建统治阶级,特别是法律条款及其相关行为的执行者对于能够应用多种标准(包括“理”“情”“理”“法”等在内)进行法律判定为骄傲,反而对于那部分斤斤计较于成文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判定的行为为鄙视.这也正是礼法冲突作用之下法官判案多重标准的最集中化体现.在这一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情”可以大致理解为“人情”,同样也是“人心”及“民情”的集中化表现.从对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研究领域角度上来说,《汉书文帝纪》一文当中对于上文所述这种多重化的法律判定标准有着这样一种表现:“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与此同时,唐朝史家李百药所撰写的《北齐书》下《卢文伟传》同样有着这样一种表现[8],即“文伟性轻财,爱宾客,善于抚接,好行小惠,是以所在颇得人情”.以上从文学作品的研究角度重点论证了“情”这一因素在多重化法律判定标准中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在上文所研究的多重化法律判定标准当中所涉及到的“理”基本可以理解为“理化”因素,也就是所俗称的“治理”以及“教化”.这一因素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当中同样有着明确的表现,例如由我国南朝刘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所编撰的《后汉书》中的《樊宏传》,当中所表现的“分地以用天道,实廪以崇礼节,取诸理化,则亦可以施于政也”.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封建统治阶级统治模式以及儒家思想观念“礼治”因素共同影响的背景下,法官多重化的判定标准主要是针对一种能够与人心所向以及民情所向相符合的[9],能够有助于统治者治理以及百姓教化的价值判断标准,同时也就是所俗称的“传统伦理道德”.从一直存在于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统治阶层影响下的“礼法冲突”的角度上来说,所研究的“礼”在儒家思想观念当中表现为一种能够“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以及“明是非”的行为准则以及行为规范.在封建统治阶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观念影响作用之下,“礼”可以说不单单是封建统治阶层制定法律法规的理论基础与前提,同时也是与道德因素始终保持着“一一对应”的相关性关系.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受到封建统治阶层思想观念灌输式的影响,儒家思想观念下的“礼”逐步沉淀为整个民族“集体无意识”的最集中化表现以及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典型表现.从这一角度上来说,“道德”、“礼治”以及“法律”可以说是存在于封建统治过程中的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在不断变化以及相互制约的过程当中始终保持一种均衡性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出现“道德”、“礼治”以及“法律”这三类因素相互制约的特殊情况,“礼治”可以说是最有利于封建统治阶层维护统治地位,践行统治权力的最关键性因素.
三、结束语
文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知识资源的进入,自然打破了法学单一视角的局限,并有可能颠覆其所包含的压制性与绝对性因素.由此改变了我们对法律及对文学根深蒂固的理解,击碎了学科之间的门户之见.笼统地说,当带有虚构性特质的文学作品成为一种对世界的隐喻时,其实便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反拨,这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与文学之(真正的)精神底蕴.对于我国而言,法律当中参杂有大量的非法律因素,进而导致传统法律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与问题,并无法实现在面对法律问题过程当中的平等性与客观性.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率公守法”并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亟待改进.究其原因,在于礼法冲突问题始终存在于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本文针对有关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礼法冲突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为今后法律与文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徐忠明.法律与文学之间[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孟祥沛.东亚近代法制史上的两次大论争――清末“礼法之争”与日本“法典论争”的比较[J].比较法研究,2003(6):34-46.
[3]刘友祥,李国强,秦启发等.应城市农产品及其生长环境农药残留现状评估[J].职业与健康,2009,25(10):1016-1020.
[4]高汉成.罚金刑在近代刑法中的确立――以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的相关规定为视点[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25(4):97-105.
[5]周志坚.从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看沈家本的法理思想[C].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3:342-353.
[6]孙磊.城邦中的自然与礼法――《安提戈涅》政治哲学视角的解读[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2(2):80-86、100.
[7]秦双星,薄振峰.传统法律文化论――评《礼法融合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演进》[J].学术交流,2011(2):207-208、封3.
[8]肖有志.古希腊悲剧的礼法问题――索福克勒斯悲剧主题研究之三[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9(1):19-23.
[9]周兴生,马治国.《尚书》研究方法革新作为中华礼法研究根基新论――《尚书》学方法更新兼及舜邦礼法架构初探[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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