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律方面论文范文,与法学方法的基本法则相关论文摘要
本论文是一篇和法律方面论文摘要,关于法学方法的基本法则相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和法律及法律实践及方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和法律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和范围,还是研究的方法都有很大不同.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方法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是学术研究的方法,属于思辩的范畴,它一般包括法学理论和法律理论;后者是法律实践的方法,属于实践的范畴,它一般包括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等.前者体现在法学理论或法理学中;后者体现在法律实践学中.当然,两者也有交集的地方,法学研究方法,在一些地方也包含了法律实践的方法;法律实践的方法,在一些地方也融合了法学研究的方法.譬如,当法学研究注重法律效率时,必须收集与分析法律实践结果的数据和材料,这种收集与分析法律实践结果数据和材料的方法,与法律实践的一些方法有相似之处;同样,法律实践注重法的效果分析时,需要剖析法的效果构成,其中会涉及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对法的公平正义理念的阐释,与法学研究的方法会有共同之处.
当前,我们应当根据法学的发展规律,将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方法作一科学的区分,如果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方法不加区分,不仅对一般学习者来讲,难以理解和掌握;而且对法学和法律研究者来说也容易混淆概念,扰乱思路,最终使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研究事倍功半.
三、法学研究方法所遵循的规则
任何一种方法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规则是保证方法科学性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法学的研究方法从其内在规律出发,应当遵循如下的规则,即实践性、思辨性和学习创造性.
1.实践性,即人们在进行法学研究和法学方法的运用中,必须参与实践,必须在法治实践中促进法学研究和法学研究方法的进一步发展,并在实践中检验法学研究和法学研究方法的正确性.没有实践,法学方法的发展就失去了动力,就不会有创造性的方法.比如,法学研究要对社会上业已存在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概括,研究的结果产生了“法律关系”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否准确,是否能涵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就必须把“法律关系”的定义应用于法治实践,由法治实践予以检验;同样,“法律关系”概念的确定运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这样的方法是否科学,是否达到了准确定位“法律关系”的概念,也需要实践的检验.
实践性原则之所以在法学方法的研究中十分重要,有如下原因.第一,法学研究能力,包括法学方法产生于实践.即法学的概念、定理和原则,包括法学的研究方法,都产生于人们的法治实践,是人们在法治实践中形成的,没有丰富的、生动的、发展的法治实践,人们就不可能产生法学意识、法学思维和法学理念.比如,没有法对民事关系的调整,就不可能有民法学;同样,如果没有大量的民事案件,也不可能有法学的实证分析方法的产生.第二,法学研究能力随法治实践的发展而提高.比如,随着民事案件类别的增多,在民法的研究中,就产生了类案研究的方法,即将相同的民事案件归类,作比较分析研究.第三,法学研究的成果,包括研究方法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创造性思维是在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抽象能力,以及瞬间的顿悟能力而产生的.但由于认识的主客观条件的局限性,人的认识难免发生偏差,思维活动也会有出轨的危险,而认识成果的对与否,思维活动本身无法验证,只有实践才能检验思维活动成果的真理性.比如,经济分析法学对法律效果的研究,其经济分析方法是否准确,只有看其研究的结果是否符合或接近法律实践的结果.实践是检验法学方法正确与恰当与否的重要标准.
2.思辩性,即法学研究和法学方法的运用要有思考,有分辨,要多方位、多角度全面地分析、思考问题.
思辩性就是要用综合的方式去研究法律问题,用综合的方式去研究法学方法.综合的方法就是要从整体的角度去看问题,而不是仅从某一方面去看问题,也不是从某一点上看问题,也就是要把握研究对象的整体,从整体角度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针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对某一人物法律思想的研究,显然不仅仅只有一种方法,这就需要罗列可以研究某一人物法律思想的各种方法,如比较研究方法、历史考证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然后从中选择最能如实反映该人物法律思想的、并为大家理解的研究方法.
思辩性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去研究法律问题,研究法学方法问题.在思考法律问题,进行法学研究过程中,我们面对各种法学研究的方法,我们要将可能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比较,为什么需要用这样的方法去研究问题,而不是用其他的方法去研究问题;用其他研究方法研究问题能否得出相同的结论;哪一种研究方法是最好的?为什么是最好的;只有通过这样反复比较,才能得到最佳的研究方法.
思辩性有时会采用逆向思维的方式.所谓思辨的逆向性,就是让思维形成对立面,从问题的相反方向进行探索,得出新的认识.这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方法研究中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比如,经济分析方法对法规A进行分析,得出法规A的社会效益是最高的,而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法规A进行分析,得出法规A的社会效益是最低的.在这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经济分析方法来说,就是逆向思维;经济分析方法对比较研究方法来说,也是逆向思维.通过这样的逆向思维方法,就会形成对法规A的分析,最好的方法就是比较研究和经济分析的两者结合,或者采用其他的研究方法,比如价值分析法等.通过这样的逆向思维,所找到的研究方法,才能对法规A的分析更为科学和客观.
思辩性有时会采用检讨的思维方式.在法学研究中,我们需要检讨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用何种方法来表达的观点,即学术观点是建立在何种思维模式基础上的,这种方法和思维模式是否科学、是否可靠,是需要研究者常常检讨的,以便使我们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模式更科学、更可靠.有些时候思维模式与表达方法是一致的,有的时候是不一致的,那我们必须思考为什么不一致.是思维方法的问题,还是表达方法的问题;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力求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的一致,也是我们研究者经常需要检讨的地方.3.学习创造性.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一般学习和具体学习之分.一般学习是指法学的研究是建立在学习前人研究方法的基础之上的,你要作法学研究,必须学习和掌握前人许多知识,包括法律知识,在这一学习和掌握过程中,实际上,你也不知不觉地接受了前人很多研究的方法,包括法学研究的方法.具体学习,是指一个学者要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需要在前人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阐发,这样,对这一前人思想观点的学习和研究,包括对这一前人研究方法的学习与借鉴也就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仅仅学习与借鉴还是不够的,法学研究就是要创新,不仅是思想观点的创新,而且是研究方法的创新.创新是研究,更是法学研究的基本属性.当然,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不仅在于法学研究方法自身的发展,而且在于自然科学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创新和发展,这是因为法学研究方法需要借鉴和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但法学自身的努力是最重要的.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学习的延伸.
法学研究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向不同法学流派学习,因为是࣌
和法律方面论文范文,与法学方法的基本法则相关论文摘要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