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相关论文范文例文,与罗纳德·科斯的法律经济学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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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它的效用”.〔22〕基于这种不同的理解,波斯纳指责科斯没有提出关于交易成本的一般性理论,因为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经济学在法哲学界遭遇的最多指责之一,就是其中对“交易成本”的教条化使用,其中交易成本被视为一个绝对不容置疑的、无需精确界定的非情境化的概念.但如果不对这个概念作精细的界定,不视具体情境说明到底交易成本包括哪些费用,很多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公式都会成为空中楼阁,这成了波斯纳版法律经济学最致命的方法论弱点.〔23〕也正是基于这种对理论的完全不同的理解,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把科斯的谨慎的、非普适化的描述性理论转变成了一种教条化的、完全普适性的规范性理论,这是对科斯理论的奇迹般的运用,是一种奇特的理论炼金术.而这种转变实质是对科斯理论的误用,甚至完全违反了科斯的理论初衷.〔24〕按照波斯纳的理解,即便经济学家们替科斯总结的科斯定理是错误的,即便交易成本作为一个非情境化的抽象概念是同义反复的或无意义的,它们也可以成为有用的工具.那什么是他理解的效用呢?波斯纳版法律经济学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其规范性目标就是要追求法律制度的效率,实现社会的“财富最大化”.其理论基本以交易成本和理性人为前提,再辅以个人的自发性和支付能力前提,并认为“社会的财富就是由货币支撑的(也就是在市场上注了册登了记的)诸多(这是在财富最大化体系中唯一有道德分量的偏好)偏好的总体满足”,〔25〕一个人愿意为一项权利支付的总数(假定他的财富已被某种资源分配限定),就是对资源多大程度上有利于他的决定性的证明,“那些愿意为一项权利支付最多的人被认为是对该权利估价最高的,这项权利因而将带给他们比任何其他人更多的效用.因此,权利应当赋予那些愿意为其支付更多的人”,〔26〕“如果从一开始就把权利分配给最珍视它的使用者,那么就可以避免纠正性交易的费用”.〔27〕就是顺着这种“谁出钱最多就给谁权利”的简单逻辑,波斯纳法官已经把法律改写为刺激财富最大化的代价体系,改写了几乎所有部门法中的权利义务体系,而为了贯彻他的思维的一致性,他已经作出很多惊世骇俗的结论,诸如出钱多的人有“权利”违约,有“权利”歧视劣等种族,甚至还有“权利”强奸,只要这样能够促进社会的“财富最大化”.〔28〕
经济学本来是用来解释市场行为的,用经济学来解释“非经济行为”或“非市场行为”,要归功于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加里·贝克尔,加里·贝克尔于1976年出版《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当代“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序曲.波斯纳运用经济学来解释非市场行为的唯一路径就是将其视为虚拟的市场行为,然后运用科斯定理来重新界定法律的权利义务配置,如果自愿交易费用很低,就应当创建绝对的权利,如果交易费用为正,“财富最大化原则就要求把权利初始授给那些可能是最珍视这些权利的人,以此来使交易费用最小化”.〔29〕但是对于非市场行为,如何区分其中的“生产”和“交易”,界定其中的“交易费用”到底指的是什么,都需要读者具有最充分的想象力,而波斯纳法官似乎认为这些都无需解释,只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祭起“财富最大化”和“交易费用过高”的番天印,用不容置疑的语气一再表明,只要“交易费用过高”,传统的法律权利就应被重新配置,来实现社会的“财富最大化”.
波斯纳试图表明他的“财富最大化”不是一种庸俗版本的功利主义,不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货币化度量,但他的这种努力显然未能成功.同边沁的功利主义一样,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不能解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只是把社会的“财富最大化”简化为个人财富的数学聚合.但无论是边沁还是波斯纳都无法计算所有人的福利或财富,这就意味着为了求得社会的“福利最大化”或“财富最大化”,必须有一部分人要被牺牲掉或蒙受损失.波斯纳借用了帕累托最优原则和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来度量法律制度的财富最大化,依据帕累托最优原则,“在某种资源的配置下而不是在另一种状况下,如果至少有一人的状况改善了,且没有他人变得更糟,那么前一种资源配置就要优于后一种”.〔30〕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是一种潜在的帕累托最优,它“要求的并不是无人因资源配置之改变而变糟,而只要求增加的价值足够大,因此变糟者可以得到完全的补偿”.〔31〕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只要求假设的补偿,而不是真实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资源配置导致一方增加净利益A1,另一方因为这种配置减少净利益B1,但只要A1>B1,这种配置就增加了社会的“财富最大化”,就比以前的配置有效率.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招致了法哲学家们的猛烈批判,因为让损失者白白蒙受损失而得利者得到比前者损失更多的利益,这根本违背民主社会的“个人同意”原则.波斯纳对此的辩解是:只要没有欺诈和胁迫,就不存在违背“个人同意”的问题,“只要没有欺诈和胁迫,那么一个购买了彩票后输掉的人就是已经‘同意’了这一输;至少是,他已经放弃了对结果的任何反对,只要在彩票上没有欺诈就行”.〔32〕这种辩解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一个花巨资购买彩票的人固然会接受输的结果,但他同意的是输赢的风险,而不是同意了自己的损失.〔33〕无论是帕累托最优还是卡尔多-希克斯标准,都不是与分配正义完全无关的,因为不同的资源配置起点,会导致不同的帕累托最优.但是波斯纳的理论却是基本不考虑分配正义的,只是在默认既存分配制度已经限定了人们的不同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展开“谁出钱最多就给谁权利”的计算,这使其成为一种不折不扣的财阀意识形态,远不像其表面所标榜的那样科学.就伦理上的正当性来说,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原则实际上还不及边沁的功利主义.因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要对社会的痛苦和快乐进行计算(尽管边沁穷毕生心血也没找到完善的计算办法和标准),而痛苦和快乐还包括许多用货币无法度量的因素,“财富最大化”则只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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