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政治— 范文

转基因生物类有关论文范本,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相关论文的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转基因生物类有关论文的格式,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转基因生物及食品安全及转基因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转基因生物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组织的推动,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在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规范基本以谨慎状态践行自我约束和有效披露.

欧盟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

欧盟虽然在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方面处在领先地位,但欧盟在技术开发上处于相对劣势且商业化进展缓慢,并且欧盟部分成员国的粮食需求也部分的依赖进口,因此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相对较低.总体而言,从政府到消费者,欧盟国家对转基因作物包括转基因食品持审慎态度,进而采取较为严格的评估和管制.

(一)欧盟对于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

从对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上看,欧盟的法律调整主要包括转基因微生物的封闭使用、转基因生物的有意释放、转基因生物的转移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而言,欧盟相关法律规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之前,欧盟尝试将所有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相关的行为都纳入管理体系.第二阶段是自20世纪90年代初后至今,为适应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欧盟在某些具体和特殊领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转基因生物释放环境指令》、《转基因生物封闭利用法规》、《转基因相关业者环境责任指令》、《转基因食品上市与管理条例》等.

(二)欧盟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

与美国的法律规制内容相类似,欧盟从市场准入制度、可追溯标签制度以及责任制度三方面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网络式、全方位的法律监管.

1.市场准入制度.整体上看,欧盟的市场准入制度可以概括为由EFSA集中评估、欧盟委员会批准、成员国自行决定.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专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在欧盟境内上市及标示有关的安全评估、审理、核准与管理等.欧盟取消了各成员国单独对转基因食品和作物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的权利,不同于美国的联邦与州相结合的模式.第1829/2003号条例对市场准入有特别的规定.

根据欧盟委员会2010年新修订的《避免转基因成分非故意的出现在传统或有机作物的共存措施指南》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对于转基因食品在本国的种植和耕作具有自由裁量权,即使此转基因作物已经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批准.

2.标签和可追溯制度.欧盟法律对转基因食品规定了以程序性标准为基础的强制标签制度和可追溯制度.1829/2003条例规定不管转基因成分在最终产品中是否具备可检测性,都应当有效明晰标识和披露,以保护消费者对此的知情权,避免消费误导和信息不对称,否则应受到惩罚.

但是,此规定也有例外:转基因成分含量在0.9%以下,或者最终食品中一个转基因成分的出现是偶然或非故意的,或者技术上程序不可避免的情形,可以不在食品上设置标签.此例外的开放,也引发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民众之间的激烈讨论.

3.责任制度:

(1)产品责任.依据欧盟产品责任法律,若转基因生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的毕业论文范文
转基因生物类有关论文范本
物相关活动对个人财产或身体造成损害,受害者可诉民事侵权以请求损害赔偿.欧盟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的定义扩大为所有可移动物,并将基本农产品和作物涵盖.但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2)违反标签制度的责任.在欧盟范围内,违反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的具体惩罚措施如罚金或销售禁令等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但为防止这一授权的滥用,欧盟亦规定各成员国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欧盟范围内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措施的实施,从而防止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在欧盟境内发生歧视性或偏颇性的转移.

(3)环境损害责任.欧盟2004年的《关于环境损害预防与救济责任的指令》规定:因转基因生物研发、释放、利用和运输等活动而对受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水资源、土地造成损害或威胁的,相关业者应依该指令以及其所在国的相关规定,承担预防和救济相应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

中国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

相对美国和欧盟,中国在转基因作物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研发、商业化和法律规制总体而言处在滞后状态.据统计,2012年中国进口大豆占全球大豆销量的60%,玉米和棉花的进口也呈继续扩大之势.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中国目前在转基因作物研发和相关规制的缺失也为积极汲取域外经验提供了平台和进一步针对国情进行提升的空间.无论从立法顶层设计或是各部门法的适时修订,均应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改革和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基础上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目前,中国已有5大类17种转基因生物在销售.统计表明,2012年中国种植转基因作物面积400万公顷,约为加拿大的1/3.同时,中国从点到面也逐步扩大转基因作物如大豆、玉米和棉花的种植面积.迄今中国已发放5个转基因大豆品种和13个转基因玉米品种的进口安全证书.农业部表示,中国关于转基因工作的原则是积极研究、加强监管、审慎推广.

从政策层面上,转基因作物相关问题和原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中国近期着重考虑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包括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中国关于转基因作物的一般规定

与美国和欧盟的多层次和多方面调整的关于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相比,中国在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规制从20世纪90年代始才逐渐参加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公约并进行国内相关立法.一方面,中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转基因作物的单行法律.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规制的立法层次较低,大多为相关部委、监管机构或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指引,分布和散落在各单行法、行政法规、规章、通知和意见中,没有上升到统一有序的体系,影响其稳定性和权威性,限制其效力范围,甚至可能影响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以及农业改革的推进.

除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外,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相关法律.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适用.此外,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5年颁布的《畜牧法》、2004年修订的《种子法》以及2000年修订的《渔业法》和《农业法》等都对所涉及的转基因生物的选育、实验、审定和安全评价等管理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2.行政法规.2001年,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都必须遵守此条例.

3.部门规章.中国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等和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境内基因工程工作的,都应遵守本办法.

之后,中国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产品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同时,中国还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程序》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程序》,分别从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审查、许可制度进行规定.

4.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多个地方政府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方面也做了大量立法,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加工许可审批、以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如中国农业大学周超教授总结,中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与转基因生物安全配套的法律管理体制:国务院牵头建立由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卫生部、环保部、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作为牵头主管部门,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建立农业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和标识管理制度.

(二)中国

1 2 3

转基因生物类有关论文范本,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相关论文的格式参考文献资料:

政治议论文

中职政治论文

政治论文发表

职业中学政治论文

中学政治学科论文

形势政治论文

政治论文1500字

初中政治论文600字

思想政治论文参考文献

初四政治论文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