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方面论文范文,与古罗马军事法中军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述评相关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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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军事训练,最终在战场上能打仗、打胜仗.二是通观《民法大全》军事法军人权益保障条款,突出了对军人享有的特殊权益的一定限制的保护.古罗马时期,军人特别是退伍军人享有各类特权,提高军人社会地位,促进了军队战斗力的巩固提高,有利于军队的发展.但是,必须认识到军队虽然基于其特殊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历来都是一个特殊集体;军人也基于其特殊的职业特质和法律地位,历来也是一个特殊群体.而对军队和军人而言,享受特殊权益的同时也必然做出特殊的贡献和发挥特殊的作用,特别是为维护军事利益而对军人的一些权利做出的限制.《民法大全》相关军事法条款也体现出这样立法意图,对现役军人的权利限制较多.
三是通观《民法大全》军事法军人权益保障条款,体现出军队等级分明但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古罗马时期,军队的等级制度是极其严格的,在规定指挥官指挥管理军队权利和依据不同权限享有的制裁权时,并严格规定指挥官“不仅仅表现为发布命令而且表现为遵守纪律”[5].可以看出,军事指挥官地位重要但必须带头遵章守纪以身作则.由此可见,等级制度对部队正规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调整军内各种人员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6],是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但这些只是表明军人在军队内部的分工和所履行的职责不同而已,不能成为划分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多寡的标准,更不能成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拦路虎.
注释:
[1]桑德罗·斯其巴尼,费安玲,译.罗马法民法大全选译[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下文下划线法条与此处出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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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士丁尼,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M].商务印书馆,1989-12(1):78.
[3](意)彼得罗·彭梵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09
(1):116.家父权是存在于当时古罗马时期罗马家庭当中,而罗马家庭作为一种政治组织而非自然家庭.在其中,家子产生了对家父的一种人生依附,无法享有一些基本人身和财产权利.
[4]查士丁尼,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M].商务印书馆,1989-12(1):27.
[5]来自于法条D.49,16,4,8.桑德罗·斯其巴尼,张礼洪,译.公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6]刘岩.当代中国军队的等级制度发展沿革概况[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1).
参考文献:
[1]祁建平.评《民法大全》及其历史地位[J].前沿,2005(1)
[2]刘岩.当代中国军队的等级制度发展沿革概况[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1).
[3](意)彼得罗·彭梵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09(1).
[4]周健.外国军事法史[M].法律出版社,2008(1).
[5]桑德罗·斯其巴尼,张礼洪,译.公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6]桑德罗·斯其巴尼,费安玲,译.罗马法民法大全选译[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查士丁尼,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M].商务印书馆,198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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