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法规相关论文范文集,与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法规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关于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律法规及什么是及要不要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律法规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欢迎进入“楚门的世界”.
如今的公共空间里,摄像头遍布,极
关于法律法规相关论文范文集
与摄像头数量的突飞猛进相比,公共摄像头的安装与管理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之境.
近两年来,各地陆续出台《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一份管理办法能否管起如此数量庞大的公共摄像头?对此,《中国周刊》记者采访了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后者是《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利用与隐私权保护》课题组作者之一.
四年无进步
《中国周刊》:2009年,你参与过《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利用与隐私权保护》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研究背景是什么?
汤啸天:这是上海市政府行政法制研究所的课题.当时城市中公共场所的摄像头越来越多,实际操作中问题却不断,这方面的法律又是空白的.摄像头的安装到底要不要政府审批,谁可以申请安装,要不要统一规划,这些都是问题.公共摄像头安装和使用的权利边界也不清楚.还有一个突出问题是,公共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与公民的隐私权间矛盾冲突不断,经常出现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况.
《中国周刊》:据你们的课题研究,哪些情况下公共摄像头的使用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
汤啸天:几乎公共摄像头安装和使用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出现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况.首先,没有法律法规确定公共摄像头的具体安装范围,有些就会安到不应该安的地方,就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隐私;其次,摄像头指向哪儿,方向指向不对,也可能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有的公共摄像头都能拍到别人家的窗户里;再次,由于监控人员选拔不当,职业素质不够,违规操作也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最后,监控内容保存不当,非法流出更是侵犯公民的隐私.
《中国周刊》:据课题完成已有4年,当时存在的问题现在是否有所改善?
汤啸天:问题反而更突出了.近年来,地方在公共摄像头上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有的甚至是超范围安装.之前重庆投入50个亿新增公共摄像头,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罕见.全国在大规模安装摄像头,与之相对的是,公共摄像头安装依旧缺乏统一规划,以前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安装主体和程序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样下去是很危险的,刹不住车.
《中国周刊》:如今监控摄像头随处可见,从马路到学校、商场,那这些摄像头的安装范围是什么?
汤啸天:准确的说应该叫做公共空间图像监控系统.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包括通常我们所说的广场、公园、交通枢纽、商场等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还有工厂、企业、研究所等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像单位内部的空间,它也不是对外经营的空间,也可以设置探头.最后还有一些私人空间.
就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来说,按我的理解,是由政府提供给社会公众进行活动的场所,不需要任何身份识别即可进入.工作场所也都有它的开放性,但它们的开放性都比不上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可以视为“半开放空间”.
除由私权利分割的私有空间以外,也存在公共空间,比如一幢楼建立起来,若干户人家都是由物理空间分割的,里面有提供给公众进行活动的公共空间,如:电梯、公共楼道、大堂,这些都属于开放空间.此外,还有半公共空间,比如同一楼层共用的走道.半公共空间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中国周刊》:目前公共场所中的监控摄像头,既有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安装的,又有组织、个人安装的.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安装的主体是否有相关的规定?谁有权在公共场所中安视频监控设备?
汤啸天:现在的规定不够细化.我的观点是按照以下原则:第一,谁主管谁负责.公共空间里是有相对应的责任主体的,比如一个交通枢纽点,谁主管谁就负责在那里安装摄像探头;第二,谁负责谁监控,谁对一个场所的治安有责任,就可以监控;第三,谁监控谁对图像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合法性和安装的位置有关,你不能把它安到更衣室去了,安全性是说你得保证这些监控内容不流出去.
这篇论文出处: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590493.html
管理无法可依
《中国周刊》:我国是否有针对公共空间监控摄像头的安装质量标准?
汤啸天: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是,缺少监控设备的技术标准,有时警察通过监控录像找犯罪嫌疑人时,图像模糊度很大.真正要用到监控图像时,它就用不上了.要有关于监控设备清晰度的标准;二是,缺少监控设备安装的技术标准;三是,缺少监控图像的保管标准.换句话说,这些监控图像是保留3个月呢,还是保留6个月.
《中国周刊》:这个标准应该由全国统一出台,还是各地自行规定?
汤啸天:至少应该由地方先建立起标准来,然后慢慢再全国统一,因为各地的经济差异很大.
《中国周刊》:公共空间监控摄像头的安装是否需要审批?由谁审批?
汤啸天:原则上应该要有规划和审批,但据我了解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我本人主张实行备案制,安装的主体要去公安机关备案.如果备案时发现有探头安到了不应该安的地方,就不能通过.现在的探头安装非常乱.但备案的审查力度相对比较弱,可以靠抽检的办法来部分弥补.
《中国周刊》:审批完后,谁来监督监控设备的使用?
汤啸天:谁安装谁负责,如果你违规,那是你安装者的责任.但到公安机关备了案不是就完了,他们也是有监督责任的.这更多的是一种事后审查,出了问题,再追责任.
《中国周刊》:横向比较其他国家,我国对于公共监控摄像头的管理处于什么水平?
汤啸天:我们国家还处于起步阶段,最大的问题是立法跟不上,都是粗线条的,没有统一的法规,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管不起来,全国性的还没有.所以目前监控摄像头的安装、管理仍然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
“对空间不对人”《中国周刊》:公共空间的监控内容是什么?
汤啸天:具体应该是监控公共空间里发生的情况,是空间的状况,而不是具体针对里面的人.什么时候出现了烟,什么时候出现了火,什么时候出现了人流的聚集、车辆的冲撞.通俗点说就是,对空间不对人.
《中国周刊》:监控内容应由谁管理?如何管理?
汤啸天:由监控人员负责管理.要把握两点,一是,监控室应该有准入制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而且应该有针对监控人员职业素质的规章制度;二是,监控人员要对图像资料的安全性负责,不能随意流出.
《中国周刊》:谁可以查看监控录像,什么情况下可以查看,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汤啸天:没有.理论上来讲,应该有针对监控内容的管理规章制度.而且应有这样一个原则,负责图像监控的人可以随时回放查看.这里面还涉及一个对既往图像查看的问题,比如有人提出要查看3天前的录像,负责图像监控者是需要对此把关的,他负这个责任,就要把这个关.
涉及国家安全、刑事侦查、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图像监控者应该协助.
《中国周刊》:一些监控内容是否应该主动向公众公开?
汤啸天:没有必要.对公共空间进行图像监控,只是为了确保它的安全.只要确保了公共空间的安全,就没有必要再公开监控内容.公共空间监控图像内容是不列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用法律替代“办法”
《中国周刊》:有观点认为,个人在公共空间是不存在隐私权的.对此,您如何看待?
汤啸天:个人在公共空
关于法律法规相关论文范文集,与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