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类论文范文检索,与关于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方式的相关毕业论文模板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类毕业论文模板,关于关于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方式的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建设工程及行政行为及行政管理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建设工程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大于其自身价值,而没收针对的违法建筑其所损害的公共利益并未大于其自身价值.可以说,前者适用于严重违法情形,后者适用于较为严重违法情形.《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在设定拆除优先、没收在后的顺序时,并未体现二者适用之违法严重程度的区别.一律首先适用针对严重情形的处罚,显得过于强硬.没收适用之前提“不能拆除”,用语含糊,让人费解.综上所述,《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针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所设定的拆除在先、没收在后的处罚顺序并不妥当.根据行政比例原则,这样规定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使行政执法的外部性成本过高,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笔者认为,按照拆除和没收针对适用之违法建筑的不同社会严重程度,应当取消拆除作为没收的前置适用条件,代之以有关二者适用对象的具体规定,以增强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③李荣珍,王进:“论行政比例原则”,《法治论坛》,2007年第3期,第55页,第62页.
②李辉:“行政比例原则探析”,《行政论坛》,2008年第5期,第67页.
责编/丰家卫(实习)
关于建设工程类论文范文检索,与关于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方式的相关毕业论文模板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