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类有关论文范例,与网络音乐下载收费:还只是个传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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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闭环商业模式.同样,中国移动之所以变成了目前最大的音乐发行商,就是彩铃下载属于闭环模式.网游也是闭环模式,所以才能挣钱.而音乐在互联网上传播属于开放模式,因而无法实现收费下载.鸟人文化公司总经理周亚平说:“凡是在互联网上能够稳稳当当挣钱的买卖必须有一个特点,就是这个平台是封闭的,用户不付钱,就使用不了.它只有满足这个条件,才可能实现收费.像网络游戏这个平台是封闭的,用户不付钱你玩不了.当然你这个产品的黏度要足够吸引住用户,跟吸毒似的,你只要玩上,就不可能自己退出去.”这就是中国移动今年推出新政策的理由,它拥有闭环商业模式,再通过互联网这个下游平台来扩展业务范围,中国移动看到了一个非常美好的未来,这是一个一箭双雕的思路.可问题是,中国移动的新政是,它原有的50%收益不想让步,但又要让互联网的渠道商尝到甜头,就希望内容方让出25%的收入,内容方当然不愿意.而且无形中破坏了内容方想和互联网直接谈判的筹码.如果内容方直接跟互联网合作,肯定是五五分.但现在中国移动拿了这么多版权去跟互联网说,我这有大量内容,别跟他们去谈了.如果内容方跟互联网谈判,五五开谈不下来就不谈,互联网那边会认为,你爱谈不谈,我还可以跟中国移动谈判,内容有得是.这个问题远远大于分配比例问题,所以内容商肯定不高兴.渠道方也不太高兴:我凭什么只拿25%?中国移动为什么就能拿50%?我去推中国移动的产品,1元钱我拿0.25无,可网上到处都是免费的,谁愿意买我的东西?这和在闭环商业模式里的彩铃不同,互联网可是一个完全开放的领域.当只有中国移动一家推动这种收费模式的时候,会有消费者来买单吗?
周亚平在谈到互联网音乐下载收费这个问题时感觉很悲观.作为一个音乐人,后来成立唱片公司,推出不少歌手的周亚平,在这十几年从事音乐工作过程中,被活活逼成了一个法律专家.他的公司有两个部门,一个是演艺部,一个是法务部.每次打官司他都从来不请律师,因为他比律师还明白版权官司该怎么打.一个音乐人被逼到“不务正业”变成法律专家,可见现在音乐生存环境的恶劣程度.周亚平说:“我早就说过,音乐下载收费肯定没戏,根本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我对这个是比较悲观的.在不管是传统互联网还是无线互联网,它始终是都没有形成一个很清楚的商业模式.像传统的商业领域,模式很清楚,我生产一个产品,我卖出去就完了,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产业链非常清楚.当互联网诞生后,传统的全都被打破了,除非是电商这种模式,为什么说马云的赢利点非常明确呢?因为他的商业模式非常清楚,它是传统与新媒体在渠道上的结合,不是使用方式上的变化.在娱乐领域,除了网络游戏外,所有互联网娱乐方式都没有明确的商业模式.”
对于下载收费的时间表,宋柯也无法说出具体时间,他说:“我觉得付费本身不是一个很难形成的消费习惯或者消费模式,是一个很简单的电子商务问题.但是它现在面临比较大的两个问题:第一,只要劣币在,良币就无法生存.只要是有层出不穷的盗版网站存在,收费网站就可能在一夜之间被击溃.我们靠什么力量?是政府力量还是法律力量还是其他什么力量能够在付费形成的初期去抑制住这种趋势,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二,就是真正好的商业模式能不能依据一个比较好的分配比例,这是我一直强调的.这个貌似不难,但是它这个分成比例能不能被公平化,这些分配原则和分成比例能不能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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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像周亚平这样通过打官司维权,每年都能获得不少赔偿的音乐公司几乎没有第二家,2002年他曾经在北京市一中院一次立案200个,当时轰动了整个司法界.但是打官司无法穷尽侵权问题,尤其是原来的《著作权法》在判赔方面采用的是填平原则,而不是惩罚原则,这让涉及版权诉讼的官司成本变得非常高,对侵权方,由于惩罚力度不够,他们根本不把侵权当回事.大约3年后颁布的新《著作权法》中2~5倍的赔偿意味侵权方要承担更高的侵权成本,但未必能促成网络音乐下载收费模式的形成.周亚平近些年打的官司都是针对互联网侵权,他说:“我们跟互联网打官司,跟传统的诉讼思路完全不一样.针对互联网的诉讼基本上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而为了订立一个新规矩.我告你,不仅是为了让你赔我,更重要的目的是咱重新定一个规矩,我作为一个弱小的内容公司要跟你这么一个巨无霸的互联网公司叫板,因为在法律上我们是平等的.战场上打胜仗了,那么谈判桌上就有的谈了.你用我作品怎么说?付费怎么付?我不用你给我做宣传,用我东西就得给钱.首先你得有原则,我从作者手里买歌、所有参与录音、编曲、演奏、演唱的人,每一个环节都要付费,凭什么给你免费.我们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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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唱片业没有出现过黄金时代,也只能看着港台地区或者欧美的唱片业黄金时代望梅止渴.流行音乐在内地出现真是生不逢时,在卡带时代,动辄销量上百万,但是版权人也只能一次性拿到20块钱的词曲费,歌手可以拿到同样数额的录音费.那时候没有版权意识,崔健在没有版权法时代进行过一次维权,结果得不偿失.好不容易盼到有《著作权法》了,可是盗版也恰恰是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后猖獗的.好不容易在90年代末期唱片业有了点复苏迹象,结果进入网络时代了,共享和下载在一夜之间把唱片行业彻底搞垮了.如果华语唱片业真的能像《流行音乐市场调研报告》里所分析的那样,获得该获得的收入,那这个行业远远要比影视行业繁荣.甚至,音乐行业的人认为,即使有90%的人因为收费一怒之下再也不听音乐了,那他们从剩余的10%用户得到的收入都让他们幸福得找不到北.
宋柯说:“事实上,我也跟很多唱片公司老板聊过,都很希望这一天到来.因为这一天到来,就意味着大家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今天你做一首好歌就可以带来多少收入.不像现在唱片行业没有竞争动力.现在一首好歌在互联网上的价值并不比一首烂歌高多少,它解决不了温饱.唱片工业黄金时期的形成,是因为它是在一个比较公平、成熟的商业模式下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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