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方面论文范本,与资源平等与资格理:评德沃金与诺齐克的平等之争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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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高超篮球技能的张伯伦与球队签订了从每场球赛中提成25%门票收入的合同,如果有100万人乐于观看他的比赛,那么他就获得了25万,这远超过其他人的财产.由于整个过程中人们的行为都出于自愿,并且以一个公正的资源分配D1为起点,即使它可能破坏了原有的某种模式原则(使人们之间出现巨大的资源不等),在道德上似乎也是完全正当的.当然,虽“说每一种模式化的(或最终——状态)原则都注定被个人的自发行为所破坏,而这些个人自发的转让他们在这种原则下所得到的一些份额,这也许有些言过其实”[3](P196),但是“任何带有平等主义成分的分配模式都会被个人的自发行为所颠覆,每一种令人十分满意以致实际上被设为分配正义之核心的模式化条件,也会如此”[3](P197).这个例子的说服力是明显的,它似乎能够解释我们的很多道德直觉,但是政治哲学家不可能满足于此,他们力图分析这个批评究竟包含了哪些貌似符合我们道德直觉的观点.乔纳森·沃尔夫认为这个例子至少包含三个对模式原则的批评:(1)任何模式原则都会像D1那样最终受到人们自由行动的破坏.D1分配模式无论是什么,都很快会由于人们的自愿转移和馈赠而遭到破坏;(2)如果D1是正义的,那么由D1经过自愿的步骤产生的D2不同样是正义的么?任何分配模式,只要由正义的起点经过正义的程序产生,那么它也一定是正义的;(3)与第一个观点相联系的,一个模式原则要想维持下去,就必须禁止人们的自由行动,从而侵犯了人们最宝贵的自由[4](P178179).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资源平等的条件下,这三个批评将呈现出怎样的面貌.
二、资格理论与资源平等的分歧
诺齐克对模式原则的三个批评是很重要的,后来很多研究分配正义的学者往往都不厌其烦地重复引用张伯伦的例子来进行相关论证.具体到资源平等理论,上述批评意味着:资源平等是否支持任何形式的自愿转移?如果我们以初始拍卖作为起点,然后让他们去随意交换,那么结果一定是正义的么?试图修正这种结果的残障保险和技能保险否是多余?维持资源平等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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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由搅乱模式
自愿交换在任何一个与市场经济相容的社会正义制度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诺齐克还一针见血地指出,任何重新分配的计划都将不断受到自由馈赠和交换的困扰,因此重新分配不可能不经常受到人们馈赠和交换物品能力的干扰”[5](P162).这就是诺齐克对模式原则的第一个批评——自由搅乱模式.在资源平等的条件下,资源交换是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在德沃金的假设中,荒岛幸存者的生存意味着人们必须以自己的技能进行合理的分工,如果没有劳动成果的自愿交换,生存几乎是无法想象的.用德沃金的论述:“即移民们在初始拍卖之后,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经济体而不是一些互相分割的经济体”[2](P83).这样,自愿交换将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个人不可能生产出自己生存所需的全部物品.因此,某种形式的自愿交换成为必要,成为资源平等的一种内在要求.
那么,我们关心的是,资源平等准备接受任何形式的自愿交换而不加以限制么?资源平等的目标之一就是让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志向去生活,初始拍卖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优越性.通过拍卖的形式每个人都给出了自己的志向,都公开地表明某种生活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同时,作为一个自由主义平等者的德沃金肯定不会反对康德的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立法者的论断.那么,我们确实很难对这种自愿交换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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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财富差距并不能搅乱资源平等,因为资源平等理论能够接受人们不同志向所带来的贫富差距,它所要纠正的仅仅是那些单纯由于禀赋而形成的贫富差距.资源平等不仅不会因自由而困扰;相反,它提供了独有的机制保护人们的基本自由.D2在资源平等看来根本不是另一种分配模式,而是资源平等的另一种表现而已.资源平等根据技能保险的机制,还认为应该向张伯伦收取高额的所得税;而诺齐克认为张伯伦对获得的25万美元,是有所有权的,任何再分配的企图都是对这种所有权的侵犯.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向张伯伦课税呢?这涉及诺齐克的以下两种批评.
(二)转移正义
德沃金和诺齐克的争论焦点在于,我们是否应该向张伯伦收税呢?德沃金认为张伯伦的技能分配在道德上看是任意的,基于“钝于禀赋”的目标,我们应该纠正这种差距,因而采用技能保险的方式向张伯伦课税.而诺齐克则否认这一点,他提出了两个论证:一个是转移正义的论证,一个是自我所有权的论证.自我所有权的论证与诺齐克的第三个批评联系更为紧密,所以让我们先来看转移正义的论证是否能够破坏资源平等.
有学者指出,诺齐克“确认了人们得到合法财产(或者权利)的三种方式:初始获得、自愿转让和矫正”[6](P36).这实际上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获取正义、转移正义以及矫正正义.转移正义认为人们在正当的分配下,自愿交易产生的分配就一定是正义的,即当且仅当转让是自愿的,它才是正义的.因此,如果D1是正义的,人们对自己的资源和财富拥有正当的权利.那么,人们当然也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转让这些资源和财富,这种自愿转移后的分配D2在诺齐克看来肯定也是正义的.如果D2是正义的,那么我们维护模式原则D1的意义何在?任何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自愿交易.诺齐克的推理表明只要有这种自愿交换的存在,模式的分配D1就是多余的.因为必然出现的自愿交换所产生的分配D2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转移正义原则可能认为德沃金的初始拍卖环节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残障保险和技能保险是没有必要的.德沃金已经预料到了这种情况,他对这种批评有两个层次的回应.其一,诺齐克认为我们可以将D1想象成任何我们支持的分配,假设我们把D1想象成资源平等的初始拍卖.然后诺齐克指出,即使初始拍卖建立起了资源平等,自愿交换产生的D2也是正义的.德沃金将这种初始拍卖为起点,其后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的主张称为起点论.诺齐克可能认为资源平等的支持者会看到这个观点的吸引力.但是德沃金指出,资源平等的起点与其后自由放任的政策是不相容的.初始拍卖想要让人们对自己过理想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出价,从而反映自己的志向;但是自由放任的政策所反应的是人们的禀赋和运气.这两种政策的目标是不同的.如果后面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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