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方面论文范本,与资源平等与资格理:评德沃金与诺齐克的平等之争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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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的政策是合理的,那么一开始就应该实行洛克式的获取原则,反映人们的劳动和技能.因此,资源平等的各种机制是前后连贯的,如果选择了初始拍卖,就有了充足的理由选择残障和技能保险[2](P8485).其二,德沃金需要正面反驳诺齐克的转移正义原则.上述回应并没有完全驳倒诺齐克的批评.如果我们不能证明诺齐克的转移正义原则是错误的,那么残障保险和技能保险仍然是多余的.我们必须要证明转移正义原则是不充分的.资源平等的基本目标——敏于志向、钝于禀赋,本身就否认D2式的转移正义原则一定是正义的.因为一方面,D2式的分配本身并不一定会显示出人们的志向.如果约翰也有着和张伯伦一样的篮球天赋,但是他更喜欢种植小麦,假设作为篮球巨星的收入远远大于小麦种植者.那么约翰就会选择去打篮球而不是种小麦.这或许会阻碍了其他真正热爱篮球的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约翰高超的篮球技能给他带来了远远超出其他人的收入.但是篮球技能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任意的,他仅仅因为运气就获得了这一切.因此资源平等基于自身的理论目标要求向约翰征税.诺齐克的转移正义原则没有破坏资源平等理论.(三)模式侵犯自由
诺齐克的第三个批评是,如果自由确实能够搅乱模式,那么要维护一种模式就必须以侵犯人们的自由为代价.具体地说,资源平等所要求的所得税制度究竟侵犯了什么权利?诺齐克的第一个回答是,张伯伦获得的25万美元是自愿交换的结果.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在道德直觉上似乎很难相信有什么理由能够阻止人们看张伯伦的比赛,或者阻止张伯伦获得这笔金钱.根据上一节讨论的转移正义的原则,自愿的交换就是正义的充分条件.因而任何再分配企图都是多余的[1](P199).上文提到过,诺齐克对此还有另一个论证.这就是自我所有权的论证.
沃尔夫认为,诺齐克自我所有权论证的基础在于康德的一个判断,即不能将人仅仅当做工具,而要同时当做目的[7](P2829).人之所以是目的,是因为人有根据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去塑造生活愿景的能力.既然如此,人也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运用自己的身体及其技能的能力.人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和技能,也拥有身体和技能所带来的收入.这就是自我所有权的来源.诺齐克认为如果我们接受康德的判断,接受我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和能力的判断,那么向张伯伦收所得税就等于强迫张伯伦为不具备篮球技能的人劳动.毫无疑问地,强制劳动违背了康德把人作为目的的原则,是明显违背我们的道德直觉的.由此,诺齐克断言,强制劳动就是所得税.
让我们看看资源平等如何处理以上要素的.第一,对于德沃金来说,他能够接受康德的判断.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他能够自我塑造理想的生活图景.但是与诺齐克不同,德沃金并不认为他的资源平等与自由意志是相冲突的.恰恰相反,资源平等力图让分配充分体现人们的志向,这正是对自由意志的保障.初始拍卖保证了人们能够获得追求良善生活的平等的资源份额.第二,德沃金部分地承认诺齐克意义上的自我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没有人认为我们应该剥夺人们的技能.德沃金认为即使有技术手段能够实现,我们也不应该这么做.的确,人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和技能.但是将这种所有权扩大到自己拥有的一切财务上,就有点武断了.第三,在德沃金看来,所得税就是强制劳动这一观点是荒谬的.因为所得税被看做是技能高超者为自己的技能进行保险的险费,是有着充分的道德理由的.
三、自由、权利与转移正义
本文以上依据资源平等的基本理念来判断诺齐克的理论是否合理.如果就此结束讨论,对诺齐克的理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而,如果我们声称资源平等能够避免资格理论的批评,就必须证明资源平等的假设同诺齐克的权利理论相比更具有正当性.因此,本文接下来试图从一个更宽广的角度去比较这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系,以展示自由平等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的哲学分歧.
(一)自由与分配正义的关系
本文一开始就提到,诺齐克认为对张伯伦拥有权利的资源进行再分配是对自由的侵犯,不可否认这在直觉上是有吸引力的.诺齐克试图向我们证明模式原则如果真的是有吸引力的平等原则,那么由于它们几乎肯定会侵犯我们所珍视的某些重要自由,因而是不值得追求的.张伯伦对自己拥有权利的物有绝对的支配权,否认这种支配权就会使这种权利受到伤害.诺齐克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自由概念?乔纳森和柯亨都认为诺齐克将自由理解为洛克意义上的自由.柯亨引用诺齐克的原文“其他人的行为为一个人可以得到的机会设置了限制.这是否使一个人的行为成为不自愿的,取决于这些其他人是否有权利这样做”[3](P314).这表明,在诺齐克看来,限制一个人,不让他做他没有权利做的事情,本身并不是限制自由,因为自由是以权利概念来限定的.正如乔纳森所指出,“由于诺齐克接受洛克的自由概念,按照这个概念,只有你被阻止做你有权利做的事的时候,你的自由才被干涉”[7](P107).
可是在德沃金看来,自由与分配正义是可以相容的.因为我们总是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限制自由,但是任何自由也不能彻底反驳这样一个论断:“政府必须让它所统治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它必须对每个人的生活给予平等的关切”[2](P128).这个判断就是德沃金资源平等所要解释的根本直觉,资源平等“敏于志向、钝于禀赋”可以看做是对这一直觉最好的诠释.他认为任何与之相冲突的自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在自由和平等之间任何真正的冲突——在自由和抽象的平等原则的最佳观点之间的冲突——都是自由必败无疑的冲突.我们不能彻底否定平等原则,因为政府不应当对公民的生活给予关切的观点是荒谬的,政府应当给予某些人更多关切的观点是不道德的.”[2](P130)与其生硬而武断地认为自由必定会压倒正义,远不如确立一个与自由相容的分配正义来消解这种矛盾更为合理.他更倾向于表明真正的自由与正义的分配之间是不应该相冲突的.也就是说,资源平等是与自由高度相容的.我们不难发现,在资源平等的环境中,自由是必不可少的.在初始拍卖中,选择自由使人们能够选择自己的理想生活[2](P119127).诺齐克采用了独立的权利概念来定义自由,而德沃金则用资源平等的目标来定义自由,这是二者有趣的差别.
(二)自由基础上的权利
值得说明的是,诺齐克在描述与分配正义相关的权利时,使用的是Entitlement这个词,而非一般意义上的Right.这说明诺齐克要阐述一种有着独特内涵的资格概念,他将自己的相关理论称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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