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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来,精神卫生法一直由卫生部主导起草,直至2009年才转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而患者与家属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一直被排除在立法程序外.法学界的参与不足,已成为黄雪涛、陈继华等律师的共识.黄雪涛连用三个“遗憾”来形容《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人大常委同时修订了民诉法、刑诉法,前一次还同时讨论过民诉法和精神卫生法,却没有把刑诉法和民诉法纳入到精神卫生法的起草中,这是特别遗憾的一点.”
“《精神卫生法》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极不协调.”陈继华指出,今年3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设了强制医疗制度: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法院经审判程序来决定.当事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南振中在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曾建议“强制医疗应当经过法院许可”.此前,湖南高法及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都曾建议非自愿住院应由第三方审查.
北大六院精神科主任医师杨磊支持司法机构的介入,“给医生过多的权力实则是一种负担,医生的主要职责应是向社会提供卫生资源,将更多精力放在病人的康复治疗上.患者是否需要住院可以由法官裁决,医生则为其提供诊断证明和风险评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及出院都有法官的介入,且对事后的错误行为有所纠正.在这方面,新法还存在不足.”
除与刑事诉讼法、民法存在衔接问题,王决和杨磊还同时提到了新法与社会机构的衔接,即社会责任的缺失.
王决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主要负责接收长期住院的慢性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患者中有50%以上住院时长超过20年,年龄大约在40—70岁之间.他们大多年轻时发病,没有家庭及子女,而父母或兄妹等近亲属都已上了年纪,无能力将其接回监管.
“新法中没有明确这种情况下,社区或村委会应对回归社会的患者负有责任.目前住院的患者中,绝大多数是可以出院的.”现在,王决已经开始了精神治疗的“去机构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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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则将“被精神病”的根本原因归结为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的不足.“精神疾病治疗的发展趋势是社区治疗,但由于社区目前没有医疗条件,患者出院后无法及时得到社会救济,因此造成精神病院床位紧张、大量患者无法及时出院的局面.”
回到现实,尽管陈丹给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打了一个不及格的分数,但她依然表示会持续关注这个领域的话题,“因为这不只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它涉及到每个精神病人、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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