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相关论文范文集,与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相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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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法律作为调整大学生行为的规范之一,它不可能延伸至道德调整的行为领域.法律是法律,道德还是道德,尽管某一法律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传统道德为底蕴,但法律规则对大学生行为的调整限于法律领域,在道德领域范围内依然要靠道德去完成.法律的强制性是有局限的,譬如法律至今也没有规定普通民众具有法律义务去帮助一个生命垂危的人,而这些行为只能由道德予以调整.法律权利与义务范围之外的道德准则不靠国家强制力而靠社会舆论压力监督实现,因而自律自治程度要远远大于法律规则所允许的自由意志程度.同时,在道德不能及的领域就必须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去保证实施,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和谐社会构建的标准.所以法律的强制性与道德自律应该成为调整青年大学生行为的两个互补性工具,法制教育与传统的道德教育不得偏废.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基本前提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两个重要概念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出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的理解与追求又跃上了一个新层面,标志着中国特色民主法制建设将进入一个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国后我国曾一度出现崇尚人治的不正常现象,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对此作了深刻分析.他认为,一方面,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与历史传统有关,“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另一方面,同建国后实行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有关,“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并且“容易造成个人专断”.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来都是党的领导人关注的重点,特别是改革开发以来,法治建设得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民主制度和相应的各种保障民主的法律.对此,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4]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时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5]邓小平这个论断也写进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后来,邓小平再一次强调:“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6]否则,社会主义民主就会落空.由此我国开始了与民主建设相统一的法制建设进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民主法制建设有机统一的发展战略,提升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他指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同时江泽民同志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并一再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十五大报告中就规定:“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8]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号召全党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只有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切实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建立起严明公正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才可能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从而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环境本身就是最生动、最实际、最有力的教育,对大学生的法律心理状态起着经常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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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价值认同感和信仰
法律被国民信仰才是法治国家得以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美国著名法哲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不需要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能够真正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仰之中.”[9]
可见,所谓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理性分析而产生的感受并转化为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是对法律的信心与尊重进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守法用法.我们必须了解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除了缺乏法律知识因素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是面对各种价值观念与文化的冲击,最重要的是各种国外影视文化的影响使大学生们很容易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10]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化为道德的自律,在日常生活中就不能自觉遵守与运用.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是有效的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并不在于条条框框背了多少而是在于人们是否愿意去遵守和执行.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中高素质的人才,他们法律信仰的形成重要的不是法律知识的灌输而是要有一个正确的引导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法制精神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同时道德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规范,人们对道德的认同感往往深于对法律的认同感,因而我们可以借助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但也要注意在进行道德与法律教育时要避免两者相互脱节的现象.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公平与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让大学生们用自己的思想方式来理解法律的条文,用他们的价值理念来评论日常生活中各种法律现象.教师主要做到一个领路人的功能,对于偏离法律精神的思想要注意用合理的方式来解释,不能说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样又会使学生走进法律权威、权力至上的误区.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对法律的感情认同发自内心的信仰从而达到一种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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