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有关论文范文,与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毕业论文提纲
本论文是一篇环境卫生有关毕业论文提纲,关于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环境卫生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5;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前,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本文来自 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718199.html
第二十五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对在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六条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标准和方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公告.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收集、清扫、运输生活垃圾,应当坚持便民原则,做到及时清运.
鼓励对生活垃圾进行沼气开发、堆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处置.
第二十八条饮食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平整场地.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产生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理,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病死畜禽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或者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环境卫生的论文范文检索 | 大学生适用: | 专升本论文、高校大学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20 | 写作解决问题: | 写作资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小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杂志投稿、初级职称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写作资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优秀选题 |
列入危险废物或者有害废物名录的废弃电池的处置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区域是否适用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置.
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四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确定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经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阻挠建设.
第三十九条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住宅区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两侧按照规定标准组织设置废物箱.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
各类船舶、码头应当配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设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事先提出相应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还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违反前款规定į
环境卫生有关论文范文
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四十三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并保持整洁、完好,对公众免费开放.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设置足够的临时公共厕所.
提倡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其厕所.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四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
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
接受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情节严重的,对
环境卫生有关论文范文,与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毕业论文提纲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