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相关论文范本,与城管执法领域违法黑数问题与相关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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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近年城管执法机关职能不断增加,执法任务不断增多,违法行为难以有效发现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难以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并记录在案即“违法黑数”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为此,我们有必要对“违法黑数”现状及其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减少违法黑数,破解执法难题,以切实提高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效能,改善城市环境秩序.
关 键 词:违法黑数;成因;危害性;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1)06-0081-06
收稿日期:2011-05-15
作者简介:王雅琴(1956―),女,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沈俊强(1974―),男,吉林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城市管理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BeFX086.
北京城管执法机关承担着城市管理行政职能,通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查处各种违法侵害城市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在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共同努力下,先后完成了北京奥运会和60周年国庆期间的城市环境保障任务等超大型任务,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工作业绩.但随着近年执法职能不断增加,执法任务不断增多,与之并存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其中,违法行为难以有效发现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难以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并记录在案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就是本文提出的所谓“违法黑数”问题.违法行为对于城市管理秩序的危害性不言自明,社会公众希望身边的违法行为都能被城管机关查证属实,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城市环境秩序整洁有序,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生活的城市环境秩序杂乱无章.从政府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出于对城市环境秩序维护的需要,也必须对每一个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和坚决惩处,违法行为数量越少,其社会危害性也就截止小,对人民生活秩序的不利影响也就越小.但是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机关要全部查证属实,并追究行为人责任,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难以做到,因为城管执法领域存在着“违法黑数”的问题.综上,要切实提高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效能,改善城市环境秩序,我们有必要对“违法黑数”现状和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并据此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减少违法黑数,破解执法难题.
一、违法黑数现状解读
在研究违法黑数之前,先了解一下刑法领域中的犯罪黑数,犯罪黑数又称隐案或潜伏的违法现象,它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被记载在刑事统计中的违法案件数量.[1](p104)违法黑数,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已经实际发生但是却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却未经处理或者未被城管执法统计的违法案件数量.
(一)违法黑数存在的可能性
据笔者调查,从2005年开始,城管执法机关履职总量快速上升,2009年至2010年又有所回落,尤其是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增幅最大,每年均达到7万件之多.职能涉及13个方面、300余个执法案由.抛开2007年至2009年北京奥运会和60周年国庆保障等因素,仅将2004年执法总量与2009年相比,差距竟达22万余件.笔者认为,每年履职数量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与存在的违法黑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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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惩处违法行为,减少违法黑数,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管理秩序,北京市城管设置了“96310”举报热线.通过对热线举报的案由分析可知,重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有6类,占举报总量的84%.2007年至2009年度“96310”城管热线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有无照经营、夜间施工扰民、违法建设、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小广告6类,以2009年为例,6类违法行为所占比重依次为:无照经营7万5千多件,夜间施工扰民将近6万件,违法建设3万8千多件,露天烧烤1万2千多件,店外经营6千多件,小广告5千多件.仅上述6个案由就占全部举报案由的84%以上,其余290余个案由仅仅占举报总量的16%左右,是这290余个案由涉及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还是举报人没有发现?或者是大多已由城管执法机关查处?笔者认为,这三种可能性都有,但几率都非常小,之所以290余个案由很少被举报,也与存在大量的违法黑数有关.
2004年-2009年,北京城管行使频次最高的职能是市容环境职能,其次是工商行政职能中的无照经营,两项占总比的90%.其他11项职能被行使的频次,与这两项职能相比低得可怜,仅仅占到履职总量的10%.[2]笔者认为,从履职比例角度来看,其他11项职能中也应当存在违法黑数的问题,也就是说,北京城管执法90%的精力都放在了市容环境和工商行政两项职能上,履职不均衡的问题很大程度也与违法黑数有关.
(二)违法黑数的分类
⒈绝对违法黑数与相对违法黑数:两者以违法行为是否被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为区别.绝对的违法黑数是指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发现或者查获,导致案件违法行为人未得到应有的惩戒的情况.例如,从事黑车运营的违法行为人,无证照经营出租车业务,非法载客并收取乘客支付的乘车费用,由于某种原因,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受到任何惩戒,也未能记录在案.
相对的违法黑数是指违法行为已经发生,虽然已被城管执法机关发现或者查获,但是由于当事人或者城管执法机关的原因未能立案处罚,也未能记录在案的情况.以无照经营为例,当事人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查获,社会危害性不大,城管执法人员对其实施行政指导,未对其立案处罚,该违法行为因此未能记录在案.又比如,某违法行为人搭建违法建设房屋,城管执法人员虽然发现该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执法人员未对其立案处罚,放纵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未能记录在案,从而形成违法黑数.
⒉一般的违法黑数与特殊的违法黑数:两者以违法主体为区别.一般的违法黑数是指违法行为人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该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并产生社会危害性,虽然没有被发现或查获,但是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溯时效当中被发现的,城管执法机关仍然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为例,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时虽然未被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但是在追溯时效内被查获,城管执法机关仍然可以对违法行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特殊的违法黑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后,城管执法机关未能发现,在城管执法机关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违法行为人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存在了,导致该违法行为未能立案处罚.违法行为人消失的原因有,自然人类型的违法行为人死亡、丧失行政责任能力等情形.此类情况案例如:当事人搭建违法建设房屋后,由于患病或者意外,违法行为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城管执法机关虽然查获该违法建设房屋,由于上述原因未能处理,导致该违法行为未能记录在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是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或者歇业超过法定期限,被工商部门吊销其资格等情形.
⒊动态违法黑数与静态违法黑数:以违法行为是否持续为区别,可以分为动态违法黑数与静态违法黑数.动态违法黑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后很快结束,未被发现,从而未能查处并记录在案.以无照经营行为为例,行为人从事商品交易后即结束违法行为,城管执法机关未能发现.静态违法黑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后一直呈持续状态,虽然在开始阶段未被发现,但是其行为载体一直存在.以违法建设为例,违法建设房屋建成后,一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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