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方面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相关发表论文
本论文是一篇档案馆方面有关发表论文,关于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档案馆及档案及档案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档案馆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立法之初,立法者就已经考虑到“数额与情节”对定罪量刑的制约,并且对国有档案规定了特别条款,成功地实现了对国有档案的特别保护: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普通条款对抢劫的数额和情节上无要求,即抢劫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所以,抢劫国有档案的,适用抢劫罪的普通条款,刑法不再另做特别规定.三、将国有档案与非国有档案区别对待,还有从身份上歧视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财产之嫌
现行刑法盗窃、抢夺非国有档案,适用的仍是抢夺和盗窃罪的普通条款,依然要受“数额和情节”的制约.这种根据档案所有者不同而区别保护的做法,实质上是对出身门第的高下观念的认同,是在立法上对非国有财产的歧视,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符合.现代法治观念认为,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分出身、性别、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平等地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应该平等地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即是说,档案,无论其所有者为何人,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规定认为,非国有档案的价值决于国有档案.从对国家、社会的作用来看,很多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档案同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比如某种传统工艺,配方、技术等.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许多民营企业逐渐进入高、精、尖技术领域,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越来越多,非国有档案也应同国有档案一样受到刑法的特别保护.
另一方面,从法律对财产的保护来看,任何人的财产,都应该受到保护,包括受到虽为严厉的刑法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等”因此,既然档案所有者无高下之分,档案却有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共性.所以,刑法不应再将国有档案和非国有档案分别规定,应将对非国有档案的盗窃、抢夺与国有档案的盗窃、抢夺统一规定:抢夺、窃取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释:
①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或者按特别条款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并且法律未禁止适用普通条款的,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②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单位:贵州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550002)
档案馆方面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相关发表论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