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类论文范本,与1921年清华学生“同情罢考”事件相关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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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更为可惜.况清华学校,有中美关系,不明事理之徒,造作种种谣言,若不早日平息,一般国民有所误会,未必不引起国际间之恶感.”正因如此,清华学生监护人要求外交部“撤销已议决处理失当之原案,俾清华事件,早日平息,北京教育不生风波”.其后,在京清华学生监护人又推举沈承烈、罗忠懋、萨君陆三人面谒颜惠庆,由清华董事会董事、外交部参事刁作谦代为接见.刁的儿子亦肄业于清华,却对罢考事件毫无同情之心,指责学生“不守校章,自应惩罚”,又谓“多读一年,在学生实属有益无损”.
8月17日清华学生家长根据第五次会议议决,函请外交部当局主持公道.21日上午,刁作谦代表外交部与清华家长代表萨君陆再次协商.也许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刁这次的态度尚可,解释说上次未能商妥补救办法,是由于忙于太平洋会议,但自己还是很愿意及早了结此事的.萨君陆亦对报端报导做了解释,并申明“此次家长反对,非仅高四之29人,江苏、河南、江西等省,均有函电来京”.萨当时提出四点要求,核心是表示“多留校一年,家庭方面经济不免有例外之支出”.看来,这次商谈前,外交部对解决清华事件已有初步方案,故刁作谦一面坚持高四级“留校一年,乃事实上所万不能更改者”,一面又说若“家庭经济不能支持”,则可由“学校酌量补助”.关于其他七个年级的学生,刁则称“高三以下只可在校多肄业一年,惟将来已应出洋而未得出洋之一年内,于补助学费一节,照现在高四办法办理,亦非办不到”.
这次商谈之后,清华学生监护人与外交部又数度交涉,直到8月26日双方才对辛酉级罢考学生达成三项解决办法:1.“高四补考及格者,作为毕业生,由校发给毕业证书.”2.“在校研究一年者,作为研究生,一切费用,由校津贴.其数目以学校所定各生之预算额为准.”3.“如有因特别事故,由家长声明经学校承认,不能在校研究者,于1922年即民国十一年夏季以高等科毕业生资格出洋.”对于其他七个年级的学生的处理,在京监护人提出:“高三以下,应否多留校一年,视大学二年级设备能否完全,由学校及家长双方协议决定.但多留校一年时,其一切费用仍照1921年即民国十年高四之例,由校津贴.”外交部对这一点未有明确表示,而事实上后来这些学生均如期出洋,故所谓处分也不了了之了.
这年暑假结束前夕,清华学校教务处给辛酉级罢考29人各发一通知,声称只要缴上一份悔过书,9月即可回校补习一年,第二年再毕业出国.这显然是挽回学校面子的一个措施.但是,辛酉级罢考者经过分头联络,均表示坚持不写悔过书.后来清华又作了让步,说既然不愿个人悔过,写一张集体悔过书也可以,可这些人一致坚持无过可悔,认为集体悔过书也不能写.1921年9月12日,清华学校暑后开学,辛酉级罢考29人开始被迫一年的留级生活.按照惯例,清华毕业生可以直接插入美国各大学二年级,这29人因无课可上,学校亦无法另外编级,便称他们为“大二级”.清华学校有大二级者,仅此一届.
开学后的清华园,仍然充满着火气.学生们对校长金邦正的恶劣态度极端不满,大家拒绝出席由金邦正召集的开学典礼,使他只好以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团随员为借口,悄然离校.而学生们还不甘心,去信“请其不必作卷土重来之梦想”,最终迫使金邦正不得不辞职.
一年过去.1922年春夏之交,清华学生在又一次面临出洋之际,发动了“取消留级运动”.这次,经受考验的是比辛酉级低一届的壬戌级.4月,清华学校当局为处理壬戌级留级事,向外交部请示处理意见.担心再次受到校内外社会舆论谴责的外交部,为此下达了一个《取消留级部令》,内称:“据呈留级办法,应否取消,亟待解决,以便进行等情到部,当经发交董事会核议具复,兹据复称‘该校学生会一再呈请取消留级办法,并声明悔过,情词恳切,似可予以自新,拟请将留级办法暂缓执行,等语前来.查上年诸生等罢课避考,显违校章,于管理原则上,本难稍事通融,第念诸生当时尚非主动,事后深知改悔,酌理衡情,不忍可恕,应准将留级办法暂缓执行,以观后效,合行令仰该主任,转饬诸生一体遵照.此令.’”清华学校当局顺水推船,声称根据部令“将留级办法,暂缓执行”,要求“嗣后诸生务须束身自爱,以励前修,毋负外交部培植之至意为要”.
这个外交部部令和清华学校通告,以居高临下的口吻,将学生们坚持正义的罢考行为,歪曲成是“罢课避考”.又将一些学生的请求,说成是全体学生都“深知改悔”,已经接受了“具结”、“悔罪”、“道歉”的条件.这种不顾事实的污蔑,引起辛酉级留级者的极大愤慨,他们召开级会,一致通过“不早放洋,不承受三条件”的决议,并称“即便给我们(早出洋的机会),我们也不要”.
1922年4月14日,罗隆基、闻一多、吴泽霖、高镜莹四人联名在《清华周刊》发表《取消留级部令之研究》.该文从“污辱人格”、“捏造罪名”、“滑头手段”、“威压政策”四个方面,批驳了外交部令和清华学校通告.文中说:“去年我们罢课以后,坚持不考,实为良心上的主张”,“三度表决,几次宣言”,均我之主动,部令称我“当时尚非主动”、“事后深知改悔”,此岂非污辱人格?“罢课一事,师出有名,全国皆知”,“事前三次投票”,“事后追求补考”,“手续何等郑重”,“心迹显属光明”,部令说我“罢课避考”,此岂非捏造罪名?“取消留级之要求,同学方面是请其将原案完全推翻”,部令则称“暂缓执行”,此岂非滑头手段?取消留级运动发生后,许多人“抱定多留一年之坚心”,而部令却强令“一体遵照”,“留校一事,完全绝望”,此岂非威压政策?
1922年毕业的壬戌级有60多人,他们也和1921年辛酉级多数人一样,为了出洋而未能顶住高压,全级除潘光旦、闻亦传(闻一多的堂哥)等八人外,都接受了学校的条件.为此,潘光旦、闻亦传等申明,他们坚决拒绝“悔过”,无论如何决不为了早出洋而出卖人格.不过,这八个人后来也如期出洋了.潘光旦在一篇回忆中说:1922年毕业的壬戌级“根本没有履行缓期出洋的处分”,原因是该级“除了八个人以外,集体签具了悔过书”,而不具悔过的人,“被革除了级籍”.但是,“这八个人事实上也没有履行处分,学校为了避免为他们寻找工作或留校进修的麻烦,也就把他们一起送走了事”.于是,辛酉级受留级处分的29人,和壬戌级全体学生,同于1922年赴美留学.
为了区别辛酉级这29人的特殊身份,也为了表明反对处分的态度,他们没有与壬戌级毕业生同船赴美,而是比他们早些时候单独启程.其次,他们还编辑了一本与清华各毕业班年刊开本不同的大二级级刊.
(责任编辑: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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