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方面论文范文检索,与大学生法律信仰与大学法制教育相关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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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知识的多寡与法律信仰的强弱没有必然的正比关系.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存在着重知识传授而轻信仰培养的倾向,造成学生学而不用,知而不信.因而,必须改革法律教学,凸显作为“两课”解决信仰和思想问题的特点和优势,将法律信仰置于大学法制教育的核心地位.
[关 键 词]法律信仰法制教育《法律基础》课
伴随着时代脚步,中国的改革正以空前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波澜壮阔地展开,法律在改革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之一.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要提高国人的法律意识,因为“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列宁曾把法律意识视为法制建设的核心环节,因而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对法制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为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以便根据其实际层次水平和需求,改进法制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以调查问卷形式,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调查对象均为学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在校非法律专业学生,调查结果基本反映了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一、被调查者对法律的认知状况
作为社会特殊上层建筑现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2]刘旺洪教授认为其内容应包括三个有机部分:一是法律认知,这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二是对法律的感性价值体验,包括法律的情感、愿望和态度;三是理性的思维,即系统的、理论的评析和阐述,它是法律意识的最高表现[3].在调查问卷中,“你对开设《法律基础》这门课的态度”,选择喜欢的占83%;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选择是一种宣传的占17%,是不可能实现的占13%,经过努力最终可以实现的占70%;“假如你是秋菊,是否会像她那样讨要说法?”63%的人选择会;“你骑自行车时会在晚上或无人时闯红灯吗?”回答会的占73%;在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上,33%的学生认为应主动交纳,是公民的义务;“当你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23.3%的学生会采取自认倒霉的消极手段;对于“法不责众”46.6%的学生认为其正确;对私自拆看他人信件是否属于违法,有10%的学生认为其不是,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这无非是好奇也没有别的目的,是小事,谈不上违法.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笔者发现:第一,绝大多数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很喜欢,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且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们虽没有接受系统、专业的法制教育,但他们还是会通过各种途径来了解、学习法律,有50%的学生经常观看法制节目,56.7%的学生通过电视、广播、书报杂志学习法律,在空闲时间还会与同学、朋友讨论当前法律的热门话题.第二,学生比较关注国家颁布的新法律,尤其关注有关教育、经济、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动态,也有一些学生比较关心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说明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多来自于自身的需求,渴望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法规,以更好地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第三,调查结果还表明,高年级学生比低年级学生、理科比文科、有打工经历的学生比没有打工经历的学生更重视法律,且法律需求有所不同,高年级学生一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基本上都与自己专业和将来发展方向有关,有打工经历的学生更渴求了解诸多有关合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四,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往往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如作为消费者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仍有一部分学生会采取自认倒霉或过激的暴力手段;73%的学生会在无人时闯红灯,67%的不会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利益、亲情和法律面前,更多学生会选择前两者.自认倒霉的消极行为并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激的暴力手段也并不能很好解决问题,甚至会事与愿违,社会上曾出现的挥锤砸空调,牛拉“大奔”跑等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但问题并未因此而圆满解决.纳税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但迫不得已时才交纳;现实生活中曾因选择个人利益、亲情等而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五,有少部分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距较远,学好专业课就行了,只要不违法,法律就与自己没关系,对法律不太感兴趣,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重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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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国现行法制教育的反思
高等教育已成为中学应试教育的延续,似乎教育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拿到各种证书,师
生都对分数十分看重,这一作法对高校“两课”这类思想信仰培养教育课来说是十分有害的.作为两课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如今已成了各部门法的大杂烩,内容庞杂,教材越编越厚,成了《法学概论》的翻版,由于教学课时少,内容多,教师授课要么蜻蜓点水,要么疲于奔命,一系列知识点的罗列、堆积,师生间缺乏交流,一些课堂讨论、典型案例、社会现象分析等也因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学生法律知识不少,但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上,没有培养起对法的信仰,形成“知而不信”现象.如2002年发生的清华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据媒体报道刘的法律课成绩不错,业余也自学过刑法等,这一事例是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与现实脱节的鲜明例证,也映照出《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弊端,需认真反思.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部分,都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有的甚至法律知识还较丰富,而面对具体问题时,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法律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类是有法律知识,且了解法律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如司法腐败等现象,使其对法律产生误解,一些大学生犯法并非因为不知法,而是知法犯法,把法狭隘地理解为一种工具,而非追求的目标,认为法就是条文,而忽视了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即秩序、自由、效益、平等、人权、正义等.三类是思想简单、易冲动,感情用事,往往丧失理智,根本不考虑法律规定及行为后果.
对现行大学法制教育的成果我们应充分肯定,通过大学期间法律课程的学习,绝大部分学生提高了法律素养,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其一,作为大学生必修的《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环节之一,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目前已成为《法学概论》的缩写本.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前者,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的知识点罗列、堆积,案例分析、社会现象分析等都无瑕顾及;后者,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其二,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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