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方面论文范例,与经济法视野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平价值探析相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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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三农”问题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城乡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形成了一种以城市为主的价值取向,国家的物力、财力、优质的人力都投向了城市.这导致城乡教育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很大差异,同一地区校际之间义务教育投入差距较大.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教育就选择了通过激烈竞争、筛选、淘汰,以培养少数“尖子”为目标的精英路线,层层设置重点学校.政府人为地对学校进行分等并区别对待是不合理的,“重点学校”政策更是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又一体现.义务教育不公平,不仅会引起眼前的社会不公平,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的发展;同时还会引起长期的代际复制.
2.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
义务教育公平往往和教育资源的分配与享受密切关联.当前中国存在严重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现象.从区域来看,财政义务教育投入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均衡.区域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这表现在教育资源占有量的区域差异突出.现行的教育财政政策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原则,在我国农村,由县办高中,乡镇办初中,村办小学.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下放到县、乡,中央政府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很少,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本来就极不合理,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拉大了区域间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3.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农民的分化和流动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反映,大量的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的工作,这不仅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是,农民的分化和流动也给农村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为农村义务教育中的突出问题.“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乡、需要他人照顾的16岁以下的孩子,在学龄上一般反映为小学生和中学生.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测算,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约为2290万人,主要分布在外出跨省人口较多的四川、安徽、湖南、江西、河南、湖北等中西部地区.由于留守儿童占当前农村学生的比重较大,具有群体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如果不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对整个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将造成深远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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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家庭对青少年的社会化教育具有自然性,家庭教育通常寓于生活中,因而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由于城乡之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民的分化和流动集中投向城市,体现在年轻一代上,致使农村家庭中多是单亲或隔代共同生活,造成对青少年的教育不到位和缺失.学校作为青少年教育的正式机构,在青少年成长及社会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社会群体无法替代的,学校教育环境的优劣和教育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和顺利完成学业.尤其是中国农村,由于家庭教育不到位,社区教育尚未发展成熟,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学校教育.但是,农村学校由于受到教育理念、自身条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不能够承担起特殊的“留守儿童”群体的教育任务.再者,在有些山区农村,农民居住得都比较分散,村村相隔距离很远,交通又不方便,一个村小学的学生各个年级总共才二十几人,教师资源很少,一个教师要代好几门课,而且既当教师又当保姆,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责任和压力很重;尽管如此,农村教师的待遇很低,与城市教师的待遇相差甚远.
三、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价值理念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的学者还没有对经济法视野下的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价值进行过多的研究,政府决策层也没有对农村义务教育经济法公平价值的实现以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经济法公平价值理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思想观念,完善农村义务供给制度;二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投资体制;三是加快制度建设,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经济法公平价值.
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思想观念,完善农村义务供给制度
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是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教育、医疗等由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可望而不可及.因此,应当从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出发,动员全社会力量,稳定经费来源,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改变一切由国家或集体包办的保障体系,建立起以国家为主体,集体、个人和社会相结合的,多方面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在经费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相应的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时,将农民工子女纳入财政预算,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一定比例作为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在改革收费制度方面,建立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国家、社会资助体系.严格规制义务教育阶段转制类学校、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建立弱势群体社会援助体系,可以通过吸收政府、企业、民间机构和个人的捐赠,设立救助基金,成立社会援助机构,向贫困地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援助,帮助他们完善一定年限的学业.要打破依然存在的国家对教育过多的包办和垄断,建立开放的教育体系,促进国内外资金向教育领域的流动,使教育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应形成中央、省、地市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力度,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分配公平和结果公平,追求社会实质正义.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投资体制
首先,政府应明确义务教育“责任人”的角色.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是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平等的、无差别的共同服务.提供良好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离开了政府,教育公平无从谈起.同时,必须明确认识义务教育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否则,教育投入越多,越是向“优势地区”和“优势群体”倾斜,越是会加剧不同群体和地区的教育不公,引起更多的社会不公,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提升教育投入主体的重心,加大中央和省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根据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我国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方面的责任,把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在义务教育这一较低层面上,既要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也要提高平均经费水平.应该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投入,特别在贫困地区更要强调中央政府为主体的投入责任.
再次,发挥社会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义务教育的投入资金来源既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获取,也可以通过市场的途径来获得.一方面政府可以采用贴息、专项补助等形式,鼓励社会资金向农村流动,兴办农村义务教育,参加与农村义务教育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改变农村义务教育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可以在全国发行教育彩票,吸引和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广大西部农村的义务教育事业中,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缩短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实现东中西部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加快制度建设,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制约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向深度发展的瓶颈.这个问题若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给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能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蓬勃发展.首先,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改革户籍制度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市民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同时,要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裕农民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其次,应逐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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