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建工作相关论文范文例文,与非公企业党建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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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将原第十七条修订为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求,完整地写入法律条文,这在我国法律建设史上尚属首次,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特别是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11月3日,省委组织部在成都召开“学习贯彻《公司法》,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本刊摘 要刊登部分参会代表的发言.以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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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刘中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不断推动企业党建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了《公司法》,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求,完整地写入了法律条文.
关于党建工作相关论文范文例文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既是党建工作新的生长点,又是党建工作的薄弱点.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已经成为重大的政治课题,鲜明而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深刻理解《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涵.把握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全面总结吸收了我国公司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意义深远,而且内涵丰富,对加强和改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在公司设立党组织应当遵守党章的规定.党章第二十九条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是非公企业的一种形式,如果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就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企业和业主来讲,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至少应同意建立党组织,如果不同意就是违法.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更加主动地做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组建党组织,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
二是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活动.党章明确规定了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也就明确了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这就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要求上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企业党组织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有效指导企业党组织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创新活动载体,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
三是公司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为了保证公司中党的基层组织能够正常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中的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场所和时间等,使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法律规定的内容看,这是一项规定公司法律义务的条款.如果不提供必要条件甚至阻挠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公司就是未履行法律义务,就是违法.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引导及帮助公司解决党组织开展活动有人、有条件和有积极性等问题.
以贯彻落实《公司法》为契机,强势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司法》,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学习贯彻《公司法》与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真正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增强他们遵守《公司法》、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大《公司法》和党章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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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快规模以上企业“建党”步伐.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要围绕实现“到2007年底全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抓好落实.对符合《公司法》和党章规定的“建党”条件的,要尽快实现“应建必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寻找、推荐、输送、培养党员等工作的力度,创造条件实现“建党”.通过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建党”,带动和推进其他中小企业“建党”,努力实现非公企业发展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组织覆盖.
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非公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始终坚持业主、员工和社会“三满意”的党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团结凝聚员工的功能定位,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保证党组织意图的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四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党建工作的基本保障问题.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非公企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法》相配套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把《公司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具体化,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保障.
贯彻落实《公司法》依法加强企业党建 张晓勇
《公司法》第十九条的重要修订,为公司党组织合法存在、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为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
其一,有利于增强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信心.《公司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有了更明确的思想认识,坚定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使原来存在的理论上的困惑、法律上无支撑、物质条件无依托等难题都迎刃而解.
其二,为实行“一票否决”提供了法理依据.过去少数公司对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不支持,影响了党的活动和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尝试采取“一票否决”等办法,即把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否支持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作为推荐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重要条件.
其三,为企业党组织积极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党组织建立后,要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作用,就需要有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等作为保障.《公司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使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等有了法律保障,为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显现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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