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审计论文范文检索,与国外的政府审计相关论文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政府审计论文范文,关于国外的政府审计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政府审计及绩效审计及国家审计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政府审计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一、政府审计制度模式
迄今为止,国际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政府审计制度.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制度可分为四种模式,按照审计机关独立性的程度排序,从弱到强,依次为:行政模式、立法模式、司法模式和独立模式.
1、行政模式
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它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审计,并对政府负责.这是一种半独立或独立的政府审计模式,审计机关主要是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政府部门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审计处理,审计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往往还带有其他监督职能(如行政监督和计划监督),甚至审计职能变异为单一财政监督.一般而言,这类审计制度下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比较差.属于这一类型的国家主要有瑞典、泰国、沙特阿拉伯、前苏联东欧国家等,以亚洲和非洲国家为多,其中很多是被联合国宣布为最不发达的国家.
2、立法模式
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关,即议会或国会.审计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审计权,一般直接对议会负责,向议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只有调查权,没有处理权.这种模式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宏观服务职能较强.它虽然不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但通过公开审计建议结论对资金使用人产生约束,并对议会的决策产生一定影响.英国是这一类型审计制度的先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等国家也采用这一模式,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采用这一模式,可以说这是一种被最广泛采用的国家审计制度模式.
3、司法模式
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并拥有司法权,有些国家审计官员享有司法地位,从而强化了国家审计的功能.审计机关更加注意被审计当事人的财务责任,根据官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来对官员实施奖励或惩罚,审计机关提供的更多的是一种个案式的微观服务.此种审计制度赋予审计机关独特的司法权,从而造就了这类审计制度下的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一类型的审计制度起源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西欧大陆、南美和非洲一些国家的审计制度均属于这一模式.
4、独立模式
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独立地开展工作,只对法律负责,但向议会提交报告.其组织形式是会计检查院或审计院,此类审计制度下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最强.这一类型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和日本,荷兰也采用此模式.
本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799796.html
二、政府审计的内容
最初,政府审计仅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合规、合法性审计监督.合规、合法性审计主要是审查政府的财务收支有无舞弊和欺骗行为,手续是否完备,财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这是人类自有政府审计以来的审计内容,属于各国政府审计的常规内容.今天,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部门还要审计政府各项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绩效方面的审计监督.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不是合规、合法性审计,而是绩效审计了.
20世纪60年代,美国会计总署率先把审计范围从财务审计扩展到绩效审计.绩效审计被称为“3E”审计,是指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项目效果性(Effectiveness)审计.
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的例子可以包括:判断机构是否遵循了正确的签约惯例;是否在需要时以最低成本采购了适当种类、质量和数量的资源;是否适当地保护和保存了它的资源;是否避免了雇员的重复劳动和作用有限甚至无用的工作;是否避免了人员闲置和人员过多;是否动用了有效率的作业程序;是否使用最少量的资源及时地制造或提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否遵循可能对资源的取得、保护和作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和规章;是否建立衡量、报告和监督项目的经济性和效率性适当的管理控制投入制度;是否报告有效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措施.
项目效果性审计的例子可以包括评价或判断:新的或正在进行的项目的目标是否充分、适当和相关;项目是否达到要求的预期结果的程度;项目或项目的独立组成部分的成果如何;造成成绩不够理想的因素是什么;管理部门是否考虑了项目的替代推行方案,从而产生更为有效的结果或降低成本;项目是否与其他项目相互补充、重复、交迭或抵触;项目运行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是否遵循和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衡量、报告和监督项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如何;管理部门是否报告有效的、可靠的项目效果措施.
70年代,美国会计总署的“3E”审计走向准则化.1972年,美国会计总暑根据立法所赋予的权限,制定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审计准则
关于政府审计论文范文检索
英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历史比较长,但以法律形式确认其为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内容则是1983年以后的事.国家审计署十分重视绩效审计,每年投向绩效审计的审计力量约占35%该比例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仅1994-1995年度,国家审计署就公布了50份绩效审计报告,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国防、教育、农业、环境和交通、卫生与社会保障、法律和内政服务、海外和中央事务研究、私有化、税收等.
三、审计结果
1、行政模式下的审计结果
瑞典注重发挥立法部门的监督和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议会把国家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有选择地在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公布.并根据议员和公众的反映,对被审单位的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处理.在发挥立法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同时,还积极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向被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以加强其对被审单位的监督.另外,在绩效审计中,国家审计局利用了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虽然不及法国审计法院的审计报告那样具有司法效力,瑞典的审计报告仍然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2、立法模式下的审计结果
美国会计总署不像司法模式的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的审计机关那样具有判决权或制裁权,因此其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审计机关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直接作出处理,只是把审计报告提交给国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审计报告的作用不大,只不过其作用是通过国会间接实现的.国会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拨款单位停止拨款,这一做法使得审计报告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召开听证会,对于存在严重浪费现象或管理不善的单位,国会参、众两院在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审计报告.虽然听证会不作任何处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会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压力.有时,听证会召开不久,就出现该单位负责人被免职或辞职的情况.听证会对推动审计建议的落实和强化美国政府审计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美国会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特殊报告,说明所有仍未执行的审计建议.这对审计建议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英国的做法与美国的相似.
加拿大审计长公署追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未得到妥善处
关于政府审计论文范文检索,与国外的政府审计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