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类有关论文例文,与我国行政法学的继承与超越相关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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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广大行政法学研究者,自觉反映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顺应我国的文化发展方向,并以“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作为指导,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我国行政法学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本文将通过对行政法治建设历程进行回顾,对今后行政法学的发展进行研究.
关 键 词:行政法学;继承;超越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255-02
作者简介:胡旗保(1970-),男,汉族,安徽芜湖人,硕士,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
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二)行政法学研究的繁荣
随着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也取得长足的进步,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从内容方面上进行分析,通过对行政法学十几年来的回顾,可以看出随着行政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在各方面都取得较大成就,逐步走向成熟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学者对管理论、公共权力论、平衡论、控权论、服务轮和公共利益本位论等相关理论观点进行研究,并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也进一步展开了深化,强化行政法律的关系,将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对立统一,作为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逻辑,从而构建出整个行政法学的研究体系,随着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行政法的本质特征也得到了认识上的发展.
在90年代初期,学术界就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相关讨论,在行政法治原则中形成了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相结合.在“依法治国”观念确立为宪法原则之后,依法行政的原则的也得到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并尝试将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进行区分,从而深化法治行政的关系.并且学术界也对国外行政法原则进行了相应研究,并从国外行政法原则中进行引用,从而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原则进行补充,使得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结合,完善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在行政法学基本原则研究的基础上,行政主体理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反思,行政组织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便有了行政机关范式与行政主体范式之分,行政主体范式在90年代后处于主导地位,与其他行政机关反省相比,更能够确定行政行为效率,并对行政法律责任能有明确的归属.但随着学术界对行政主体理论进行研究和反思,对行政主体理论展开了更为深入的探究,并认为行政主体理论自身存在逻辑矛盾,与行政诉讼资格的联系过于紧密.因此学者运用西方行政主体理论对我国相关理论进行调整,并逐步开始复行政组织法的研究,但整体来说,仍然较为单一.
这篇论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8018.html
行政行为理论在近十年的行政法学研究中,得到了迅速的丰富和发展,将行政处罚作为重点内容,并在后期更为关注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的行为,传统行政行为研究的深入,使得抽象行政方位得到关注,在前期重要争论行政立法性质,后期则对行政立法的等级效力与程序规范展开研究,并开始反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及控制,在这一段时期内,行政行为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得到了深化,并强化了行政行为分类、定义和效力等方面研究.并且随着行政方式的多样化,学术界也对传统行政行为进行到了深化研究,开始重点关注非强制政府行为,并关于行政指导、政府采购与行政合同出版了大ດ
行政法学类有关论文例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的行政法学研究也从幼稚走向成熟,但通过对现有研究现状来分析,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现象较为突出;部分行政法学研究具有粗放式的特点;并且由于我国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行政法学的学术积累较为薄弱;研究视野较为狭隘;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等.根据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对我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进行结合,从而展开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意见.
开拓研究领域随着行政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领域的研究成果已较为突出,并且更多研究领域仍需进一步深入.行政法学的研究者应当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行政法学研究进行纵深发展,从行政指导、行政组织、宏观调控行为和行政许可等问题进行强化.并且行政法学研究者也应当对新问题进行关注,从而拓展全新的研究领域.
勇于创新在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里程回顾的同时,还应当对以往的行政法学研究加以反思,从而明确行政法学现状,吸取经验教学,从而为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行政法学研究应当勇于创新,树立科学的人文精神,并端正学术态度,促进学术风气的良好发展.在行政法学研究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重视实践,勇于质疑和创新.并且行政法学研究还应当在探索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明确人类的自我关怀,关注人的尊严和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较为迅速,并带有强烈的地域性,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应立足于本土资源,对中国的实际问题进行关注,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经历了较为复杂的发展历程,这些经验和教训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丰富资源.因此行政法学研究着应当采用多样化的研究方法,摆脱传统的封闭模式,勇于创新,通过开放的思维方式,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学科领域交叉融合的基础上,对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深化.
通过创新,采用多样的研究方法,能够让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去认识行政法问题,现今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仍需要创新发展,在充分发挥传统法的基础上,引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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