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政策方面论文范文检索,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与美国国际贸易政策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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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美国政治制度的变迁特别是府会关系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美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在一个分立的权力体系下,作为美国国际贸易政策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从其最初创立到不断扩权、角色转化的过程就是总统和国会不断争夺国际贸易政策权的过程.国会不断挑战以行政为主导的“1934年体制”,试图建立新的府会共管的国际贸易制度.府会关系的变化不仅直接决定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权限和地位,也影响了其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谈判行为.
关 键 词:美国经济贸易政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国会府会关系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oftheUnitedstatesTradeRepresenta-tive,USTR)是制定和调整美国国际贸易及与贸易相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等政策的主要机构,它代表美国政府与其他国家进行经贸谈判,同时对总统和国会负责.本文通过分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1962年、1974年和1988年三个标志性阶段的角色转变,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初设立的动因、美国总统和国会在贸易问题上所展开的政治博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地位和权限影响,以及府会关系(Executive-CongressionalRelation)的变化如何影响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国际谈判行为及其自身的演变等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分析美国府会关系的变化对美国国际贸易制度及政策的影响.
一“分裂的政府”与美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
对美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分析存在三种互相不同的视角:以国际体系为中心(system-centered)、以国内社会为中心(society-centered),以及以国家为中心(state-centered)的研究视角.
以国际体系为中心的研究视角强调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相互依赖①、国家间通过合作达成的国际制度②及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③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制约,国际因素影响着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发展;以社会为中心的视角认为,从国家与社会(state-SOCiety)的关系来看,美国具有强社会、弱政府(strongSOCiety,weakstate)的特征,因此美国的贸易政策是国内不同利益集团或者政治力量斗争结果的反映,这种视角认为研究美国国际贸易政策主要着眼于国内社会的次国家行为体(sub-nationalactor)的偏好和利益诉求;①以国家为中心的方法强调国家行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认为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不单是国家对国际体系的反应,也不是对国内社会集团的反应,而是国家权力机关自主决策的产物,因此该方法强调对国家的总体利益、制度结构和政策制定者的研究.②
本文着重从国家视角探讨涉及国际贸易问题的美国政治制度的变迁对政策结果的影响.笔者选择这个视角的理由是,政策最终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体系和社会的力量最终通过国家机构来起作用.国家处于国际体系与国内社会的中间位置,而美国由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总统与国会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分权制衡,使得这种中间位置的角色地位更加明显.将政策研究的视角从国际体系和国内社会拉回到国家层面,打开(disassemble)国家机构这个“黑匣子”(blackbox),即从府会关系的视角来研究美国权力机关内部的政策制定过程,有助于理解国际因素和国内社会力量如何通过行政和国会两个权力体系得到传递,并最终反映到政策层面.
具体而言,以总统为中心的行政体系和以国会为中心的立法体系是美国在国际贸易政策领域的两个决策中心,存在分别作为美国国际贸易政策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同时对总统和国会负责.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代表国家同任何外国政府进行谈判并签订国际协议作为行政协定(ExecutiveAgreement)(第二条第二款).①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是政府的内阁成员,是美国白宫总统办公室的一部分,所以充当总统的贸易问题顾问、谈判代表和发言人.但同时,美国宪法也赋予了国会管制本国和外国商业往来的权力及提高或降低本国税率包括关税的权力(第一条第八款).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谈判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美国国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必须向国会汇报,甚至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美国宪法对总统和国会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权力分配的不明确和重叠之处是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断产生冲突的一个制度性根源.与此同时,总统和国会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的利益诉求和战略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诸多对立,因此,在美国贸易政策决策中,常常出现分裂的政府(dividedgovern-ment)这样一种奇特现象,②当总统和国会的多数席位分属不同的政党时,这种分裂的特征就愈加明显,对贸易政策的影响也愈大.③
总体而言,由于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扮演的角色不同,总统对来自国际体系层面的诸如权力结构、国际制度和相互依赖等因素所提供的机遇和约束更加敏感,总统会倾向于从国家的整体政治、经济和安全战略的角度来考虑贸易问题,尤其钟情于自由贸易所给国家整体福利带来的巨大好处.而国会则对来自国内社会的诸如利益集团、公众舆论和选民的压力更为敏感.国会比总统更容易屈服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众议院比参议院更容易支持保护主义,④常常“被本选区受损的小利益集团俘获”.②府会关系变迁的背后,实际上是体系、社会和国家(总统和国会各自的能动性)三股力量相互碰撞的结果.因此,总统和国会的关系由于国际体系约束和国内社会压力的变化而始终处于一种不断位移的动态过程之中,显示出一种“摇摆或周期效应”.“总统与国会相互斗争的情况犹如一个摇晃的巨大政治钟摆,总是撞击出令世人侧耳倾听的音响.”③在国家危机关头,特别是在战时,权力向总统和行政部门倾斜,在和平时期,也就是当冲突和危机减退时,权力的钟摆又重新摆向国会.④以府会关系作为研究基点,能帮助我们理解体系、社会和国家三股力量如何相互作用.
二“帝王式总统”与“1934年体制”的建立
从美国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来看,从1789年到1930年《斯穆特一霍利关税法》(Smoot-HawleyTariffBill)出台,美国国会主导对外经济政策长达142年之久.从1934年《互惠贸易法案》到1974年,以总统为核心的行政部门主导贸易政策达40年.⑤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后,美国国会的权力重新扩张,并在80年代实现了国会与总统对外经济政策制定权的新平衡.此后,在制定贸易政策议事日程和贸易政策方案时,总统和国会相互之间虽然略有此消彼长的现象,但大体上维持了一个力量平衡的格局,一方面
总统具有贸易谈判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国会对贸易谈判拥有巨大的制约作用.九一一事件以后,美国总统在安全领域成为“帝王式总统”,但国会与其之间在对外经济政策领域的平衡格局并没有太大改变.
在建国后大约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美国国会“如同制宪者所期望的那样,在联邦政府三部门中居于主导地位.”①直到上个世纪20年代,围绕各个议题决策的争夺都是在国会内部展开,而不是在国会和总统之间展开.②这种府会关系的格局体现了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弱政府”,即相对于强大的国内社会而言,国家的权力相对比较弱小.
具体到对外经济关系,当时国际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关税调整,根据宪法,这项权力几乎完全掌握在国会手中,制定关税法案成了国会的头等大事,在“100多年的时间里(其)消耗的精力比任何一个议题都多”.③为了保护国内社会利益的需要,国会通过对外筑起高关税壁垒,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呼应了美国“孤立主义”外交政策.
20世纪30年代,国内和国际经济危机深刻改变了美国国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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