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理论类论文范文例文,与法学理课程教学改革探析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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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都首先是准确把握法律术语、法律命题和法律标准的能力的反映.但法学理论教育不单是把前人的智慧简单地传授给学生.而应当是与现实的法律实践挂钩,演绎式的传授不如归纳式的引导,目的在于能够使学生今后通过自己能动的职业活动去实现和完善法律所构建的秩序,并进而为法律智慧的进一步丰富作出贡献.第四,社会化与个性化的关系.多年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一直是一种模式化的教育,在法学理论教学中尤其如此,压抑和挫伤了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尊重学生个性及其发展会使法学理论更具活力.这篇论文转载于 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822492.html
四、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切入点
第一,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在坚持破除迷信、尊重科学的原则下体现深刻性和鲜明的时代感、前瞻性.因此,在其教学内容中应当敢于对中外法律制度和法学思想作理性的分析与反思.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本身就是开放的法学和创新的法学,它是在与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斗争中产生和不断发展起来的科学的法学.所谓深刻、广博,是指法学理论课程的内容设计应本着“拓宽专业口径、夯实理论基础”的指导思想,加强相关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如法理学课程中应适当以素材的形式增加不同的学术观点,在教学过程中要讲两点论、重点论和辩证法;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使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富有新意和活力.法学理论课程应具有时代感和前瞻性,是指其内容应跟上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吸收法学前沿的研究成果,与时俱进.法学理论课程如果陷入注释法学的泥潭,将导致法律人才素质退化的恶果.受注释法学的影响,我国法学理论课程内容陈旧.主要表现在:(1)体系陈旧.如法史类学科一直是以朝代的更替为基本线索,只注重甚至强求时间上的连贯性,忽视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完整性和跨越式的继承,对法律传统和现实社会的影响以及同时代法律传统和文化的异同及产生的原因背景更是没有丝毫的涉及.(2)观点陈旧.如法理学课程对“法治”的解释仍然是20世纪50年代的,而对2l世纪法学的发展,如经济全球化而引起的法律趋同(如我国加入WTO引起的法律问题)、可持续发展战略引起法律调整范围的变化(如法律与环境、资源等问题)等又非常迟钝.(3)固步自封.法学理论课程与自然科学老死不相往来,与经济、文化、宗教和伦理等社会现象联系肤浅,与部门法学相互脱节.以上种种情况使我国法学理论课程教学在培养学生探索法律事实的兴趣和能力方面难有作为.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法学教学过程是实现法学教育思想和目的、职能和价值的基本途径.而法学教学方法则是法学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法学教育主体为了实现法学教育目的而使用的、用来反映法学教学内容的客观存在的一切中间媒介体.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必须贯彻体现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的指导思想.所谓思想性,是指教学方法应当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形成.实践证明,通过简单的政治说教以求达到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方法是失败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要求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的运用,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起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追求真理、维护公平的人生观,崇尚和捍卫法律的法律职业观.必须改变那种把教学方法仅仅看做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手段的错误观念,注重教学方法中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真正把对学生思想的培养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去,实现教学方法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宗旨.所谓知识性,是指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深刻地掌握法律和有关法律的知识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是要全盘否定原有法学教育中系统教育的传统,而是要改变实现系统教育的方法,其实质是变教师系统讲授的方法为教师引导学生系统学习的方法.所谓实践性,是指教学方法应当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必须有机结合,前者为后者服务,通过理论课教学,学生应当能够初步掌握运用法律命题解决实践中有关问题的基本思维方法和技巧.
2 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法学理论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课堂教学是其教学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改革教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灌输式课程讲授式方法向启发式课程讨论式教学方法转变.灌输式教学方法以教师为教学活动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启发式教学方法则是以学生为教学活动中心.教师围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展示教学,学生生动地学习知识.完成这一转变必须做到:其一,在课程设计上逐步增加课堂讨论时间,减少单纯教师讲授的时间.课堂讨论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就教学内容中的某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讨论;二是就教师给出的案例进行讨论.法学理论课程更侧重使用训练理论思辨能力的第一种讨论模式.其二,选用以素材为主适合于课堂对论的教材.其三,课堂讲授中不应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或是先告诉结论再举例说明.而应从各种教学素材出发,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得出结论,即归纳式讲授而非演绎式讲授.其四,为学生指定必要的课外阅读资料.甚至可以要求学生写出阅读笔记,从而保证课堂上能够启而有发.此外,对基本原理的讲授应当与对该原理产生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的概括性介绍相结合,使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为其今后的法律学习莫定坚实的基础.
3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十分流行.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用.但是,教育界对这一教学方法的理论研究尚处初级阶段,有关技术环节上还未形成科学且成熟的经验.法学理论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更是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我们认为,案例教学方法的引入有利于法学理论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因为它对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归纳规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问题在于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为理论课教学服务.理论课程与案例教学法的结合难度最大,但并非不可能,如宪法学中结合我国人世进程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和今后发展的趋势,法理学中结合自然科学成果如克隆技术使用对法律和人类伦理提出的挑战,法史学科中关于我国法律传统对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等等,都可以设计出很好的案例教学方案.另外,我国目前案例教学中普遍存在着用案例解释法律以及案例运用随意性大的问题.前者的解决思路是从教师事先给定某个法律原理或法律规范(结论)并以案例说明之,转向由学生从教师给出的案例中自己研究并讨论出结论,最后由教师点评和总结;后者的解决
关于法学理论类论文范文例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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