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方面论文范文素材,与中日法学教育模式之比较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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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方面论文范文素材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模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3-0142-04
一、中日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具体内容之比较
(一)培养模式方面
当前,日本的法学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有法学部教育模式、法学研究科教育模式和法科大学院教育模式.法学部教育模式主要运用于法学本科教学阶段.在日本,高中毕业生一毕业就有权选择进入法律院系进行为期四年的学习.学生首先在教养学部学习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外语等基础知识,时间是一年到两年,然后转入法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这个阶段,学校主要是进行一般性的法律知识传授,是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素质型教育.法学研究科教育即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目标是培养法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培养学生撰写术论文的能力.
法科大学院制度是作为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一环面提出来的.法科大学院是日本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研究生教育)法学研究科和法学部(本科教育)基础上建立的专门培养法律职业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法科大学院培养模式是独立于原先法学教育的新型的专业研究生教育模式.日本建立法科大学院是在批判继承原来法学教育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机构.在招生方面,法科大学院注意平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入学比例,针对这两个不同的教学对象实行不太一样的学制.在教学目标方面,法科大学院教育主要是法律实务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因此,法科大学院的运作方式与制度理念和以往的教学制度不一样,是全新的.
目前,我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包括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建国后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法学教育主要采取以本科教育为起点的模式,大学法学系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获得法学本科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考取法学硕士研究生.1996年,我国借鉴了美国模式,法学教育又开辟了以研究生教育为起点的模式,学业结束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起初招收对象为本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现在招收对象不限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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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机制方面
在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教育重视专业基础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坚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据此,法学部的本科学生在学习之初一律不分专业,同部的学生学习相同的课程,主要是学习相关的基础学科的知识,目的是打好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理论水平,以有利于学生今后继续升学深造或从事法律实务的实际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为了达到培养学生坚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的目的,法学部的专业课程设置坚持了分类更细、涉及面更广、课时更多的原则.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取教师讲授法为主,同时也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方法.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从实质上来说是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教育,其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科大学院教育强调培养法律职业人员从事司法实务需要掌握的必要学识和应用能力.因此,不仅强调课堂讲授,而且强调学生的自主参与;不仅教授学生具体的法学理论,而且强调法律实务能力,特别是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庭辩论能力的提高等;不仅强调理论教学,而且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专业课程设置上,法科大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体现出明显的体系性,并形成不同的“学科群”.主要包括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实务基础课程、相邻法学课程和前沿性扩展课程,具体的课程由各法科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在教学方式上,法科大学院采取灵活的教学模式,分班时每个班的学生人数有严格限制,并注意教学师生双方的互动.同时,法科大学院十分注重进行法律临床式教育,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表现为咨询面谈能力的培养、个案分析能力的培养以及法律见习等几种方法.
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过程当中,法学课程的设置和法学教学方法是我们应该重视而且也一直重视的两个问题.在专业设置方面,目前我国高等法律院校的专业设置已由先前的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已开设的专业主要有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监狱法学等.目前,各高校法学专业均开设16门核心课程,同时也开设了专业限选和专业任选课等课程.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社会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要强调理论研究和知识疏导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学文化修养;同时,也不能够忽视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学教育更加重视法学生的法学知识的积累,而对法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这体现在教学方法上就是采取教师单方面的讲授为主.实践证明,在教学方法上只采用讲授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生所提出的要求.因此,法学教学方法应当而且必须实现多样化.除了教师在课堂的理论讲授法外,还应该积极探讨采用诸如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方法.
(三)管理体制方面
在法学教学管理体制方面,日本大学法科大学院根据《法科大学院的设立标准》的精神进行了积极地改革.第一,针对的学生成绩认定,规定了细致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第二,建立留级制度;第三,建立第三者评价制度.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消除可能出现的单纯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应试性教育,而保障法科大学院的教育质量.为了保障评价的客观和公正性,该制度明确规定了评价机构的多元化组成人员和详细明确的评价内容.
广义上的教育体制包括宏观角度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微观角度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对法学教育而言,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正经历着深刻而广泛的变革.法学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因此,应当从国家利益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统筹法学教育的整体优化.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上,目前我国的法学院校正在根据院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方面的不同职能,建立不同的管理办法;正在以机构改革、人事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调整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分流;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围绕着教学和科研两个中心,加强一线,压缩二线,不断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以提高办学效益;后勤改革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四)招生规格方面
日本法学部本科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高中生一毕业就有权选择进入法律院系学习.法科大学院的招生对象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和法律本科毕业生,而且重视这两种生源的比例关系,旨在优化生源结构.在选拔的考试方法上,法科大学院采取适应性统一考试和学校选拔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适应性统一考试考查的重点是入学学生的推理分析能力和阅读表达能力,主要目的在于测试考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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