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政治— 范文

关于法理学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见死不救”行为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相关毕业论文网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理学相关毕业论文网,关于“见死不救”行为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相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法理学及道德及法律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理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本文以2006年的民事纠纷案件“彭宇案”为出发点,结合各地发生的“见死不救”现象,首先分析了“见死不救”行为的产生原因、本质,以利己心和利他心为基础,阐述了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各自所适应的社会基础及其合理性,以及因社会结构转型而导致的行为模式的转变,提出了道德作为社会控制工具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的实效和对法制的需求.进而分析了法律强制实施道德的可能性和弊端,并结合国外立法,提出了对“见死不救”行为的法律规制设想.

【关 键 词】见死不救;社会结构;利己;利他;法律;道德

【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0)10―0005―4

一、问题的提出:由彭宇案说开来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摔倒的徐姓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徐老太太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老太太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他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至医院.而徐老太太则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彭宇案”是2006年轰动全国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在新闻报道的快速传播过程中,“好人不得好报”作为案件的核心特点,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一时间,“见死不救”行为作为与“雷锋精神”、“见义勇为”相对立的现象而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在随后一至两年的跟进新闻报道中,在全国尤其在彭宇案事发的江苏省,新的“见死不救”行为不断见诸报端.摔倒的老人被路人视如定时炸弹般的危险物退避三舍而得不到搭救,②落水儿童聚者甚众却未被救起,③年轻女子在公厕被强奸而只是引起众人围观.④另据较早资料显示,1986年到1993年八年间,全国发生见死不救行为1 ,300多起.⑤可以说,见死不救行为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逐渐走入了我们的视野中.

为什么会产生见死不救的行为?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合理?如果合理,为救助受难者,保护其生命健康的价值,应该做些什么?如果不合理,又是否应以法律强制实施救助的道德观?

二、“见死不救”行为的道德分析

分析见死不救行为之前首先需要对其进行界定.见死不救行为应包含下面三个构成要件:(1)有人在公共场合陷入困境(受伤、发病);(2)周围其他人对此知晓并有救助的可能;(3)故意不救助.

(一)“见死不救”行为的性质

1.“见死不救”行为产生的背景

见死不救行为是如何产生的?目前学者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见死不救行为是极端利己的表现,这种利己的观念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与注重物质利益的导向相结合,导致道德滑坡和价值沦落,使得互助的道德丧失.认为人们的行为偏离了应有的道德标准.⑥第二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固然使人更主动地追求利益,但见死不救这类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发生的更大原因是中国现在所处的社会转型期使然.认为社会结构改变对人们行为的道德性影响更大,并且进一步认为见死不救行为不只具有消极意义,反而具有促进社会变革的积极意义.⑦

从公众的言论看,选择见死不救的人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第一,责任不清.南京一位下公交车时跌倒的老汉只有喊出“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跟你们没有关系”后才得到了救助;⑧一档电视节目的街头采访中,一位南京市民表示:“感觉到想做好事,但是就怕适得其反,给他误会了.如果真是他的责任,这样的判决可以,如果不是他的责任,我觉得不应该这样”.⑨从中可以看出,因为惧怕责任划分不清而无谓承担责任是促使人们不出手救助的主要原因.第二,不愿造成损失.在一起车祸现场,围观的众多出租车司机不愿将伤者送往医院,并表示原因在于“那人全身是血,出租车沾上血后,既要洗车还耽误活儿”.⑩也就是说,救助可能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运营时间的损失和因此而来的收入损失)使得他们选择了不救助.

2.“见死不救”行为的性质

救助行为是为维护他人利益,给予他人帮助的行为.而见死不救行为,是因为自身利益而拒绝给予他人帮助的行为.所以,是否“见死不救”,本质上是人在利己和利他之间作出的选择.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是历史上广为争论的话题.人作为动物的一种,本性上以保存自我,繁殖后代为基本目的,利己是人性中具有的一部分,但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重要一点在于人有极强的社会性.从个体到集体,为保证集体生活的顺利进行,人类社会不断演化出各种社会控制的工具,如宗教、道德、法律.在这些制度中,都要求个人对自身欲望作出一定牺牲,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也即要求个人一定程度的利他,以对个人的“小恶”换取对社会的“共同的善”.那么,综合人性中的两方面,应该认为,人作为演化过程中利己天性和利他社会性相互作用、磨合的产物,既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

“见死不救”行为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范文集 大学生适用: 学院学士论文、学院学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9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而当某行为人面对他人落难时,其行为选择的基础就是利己或利他.通过案例,我们能够发现,一般而言,在对自己利益损害较小的情况下,人们倾向于选择利他,而当其行为成本过高时,就会选择利己.随着见死不救行为的判决,司法向社会展示了救助可能存在的高额成本.因此,当人们再面对他人落难的情景时,就会将彭宇案展示的可能的行为成本附加在救助行为上,最终选择了不救助.

(二)利他行为和利己行为的社会现实基础

1.利他行为的社会基础

根据行为经济学的观点,利他有三种模式:亲缘利他;互惠利他;纯粹利他.,亲缘利他是指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互惠利他是指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而纯粹利他是指实施利他行为时不追求任何个体的回报,只注重个人精神的满足.本文所讨论的利他行为当属第二种利他模式――互惠利他.因为亲缘利他模式多发生在家族内部;而纯粹利他模式,也即高风亮节的道德楷模,是每个社会的少数,二者都不具有典型性.互惠利他是社会中陌生人交往时大多数利他行为的模型.这样一个“付出―回报”的模式使人们之间能够对自己付出的帮助的回报有所预期.这样一种模式,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因此我认为,利他行为的社会基础是“熟人社会”.

我国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前的人口状态正好满足了这个条件.大部分居民居住在农村,人口十分稳定,变化不大,形成了一个“熟人社会”.在这里,每一个行为都会获得相应的反应,人们可以期望自己的利他行为在不久的将来获得回报.而在城市也是类似的情况,人们以街道或单位为组织单位,人员固定,关系与现在相比相对紧密,也即在这个

1 2 3 4

关于法理学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见死不救”行为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相关毕业论文网参考文献资料:

形势政治课论文

政治创新论文

政治论文500

国际政治论文

政治思想工作论文

高中政治新课改论文

初中政治课改论文

政治时政论文

思想政治专业论文

初一政治小论文

“见死不救”行为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