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类论文范文资料,与高等教育分流目标的选择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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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社会愈来愈需要适应性强的“复合型”的通才,因此对传统的专才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高等教育分流目标日益呈现出通才目标与专才目标相结合的趋势.通才目标与专才目标相结合,首先体现在校际间的合理分工,即综合性大学与专科性学院并存.相对而言,综合性大学强调学生坚实深厚的基础知识底蕴,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适应性,应属通才的范畴.而专科性学院一般不要求学生有太宽深的知识面和学术水平,重在培养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专业独具专长的操作型、实用型技术人才,应属专才的范畴.在高等教育的分流上追求的是通才目标抑或是专才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专业及科类设置来实现的.综合性大学通常是文、理两科为主兼顾工科和其他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和专业,而专科性学院通常只设置一个科类的各种专业或涉及到相近学科的部分专业.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机构虽然在名称上各异,但综合性大学和专科性学院两种性质的高校是普遍并存的.如俄罗斯和德国普遍存在的大学一般包括人文、社会、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大的科类;美国更是具有闻名世界的完全综合大学,其中尤以加州大学、哈佛大学为突出代表.专科性的学院更是各具特色.如美国大量存在的农学院、工学院,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等.
其次,通才目标与专才相结合更多地体现在某一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实际运作中,即强调在人才培养上的“文理渗透”、“通专结合”.所谓“文理渗透”,即在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课程的设置上强调文理科课程的结合,旨在协调学生的知识结构.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都注重开设诸多文理相结合的选修课程,并对各专业的学生文理互选或跨专业、跨系选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谓“通专结合”,即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强调拓宽基础、先博后专.如美国本科教育特别强调文理基础教育,在其四年学程的前两年着重进行普通教育,致力于形成学生广博的知识面,后两年才接触一些专业训练.即便是美国的社区学院,在侧重专才培养、增设职业性课程、强调其终结性教育职能的同时,也注重基础知识的教学,为一部分学生在学完两年后转轨进入大学继续学习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日本,作为全国性民间高等教育监督和评估机构,也是大学同行质量鉴定和评价的权威组织的大学基准协会1949―1951相继三次提出“大学中的普通教育”的同名报告论证: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应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普通教育在于扩大专业人才的视野,提供独创性能力之基础;大学中导入普通教育在日本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据此,日本在大学课程设置中导入大量的普通教育课程,旨在养成学生对自然、人生所具有的生活态度与精神状态,成为博学之才.在法国,学生进入大学时并没有指定的专业定向,第一阶段必须接受普通教育,给予学生的是一般的科学和技术训练,也即普通教育,然后才接受各式各样不同类型的专业教育.法国人形象地把这种教育比喻成“衣架式教育”,即要求学生具有像衣架那样宽厚的基础,然后才让学生选修一个专业方向,这就是衣架的顶端.一直以来强调培养专门人才的前苏联,20世纪70年代也提出要培养“专业面宽的专门人才”,并且采取切实措施调整了专业设置,加强了基础课的教学.
当今,通专结合的分流目标愈来愈有取胜的趋势.时代的发展也越来越需要“宽口径、厚基础、广适应、复合型”的人才.正如赫钦斯在其所著的《美国高等教育》一书所说,“我们永远不会有一所没有普通教育的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对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建议中也特别提到,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要“给多数学习者提供具有灵活性和革新性的通识教育,以使持续变革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与快速变化的世界联系起来”.由此看来,世界各国在高等教育分流中越来越注重把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结合起来.
三、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并重
公平原意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教育公平也即人们在教育上享有公正平等的待遇.一般来讲,高等教育公平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机会公平(或称入学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机会公平居于核心地位,是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前提和基础.从可行性上讲,机会公平是我们唯一可以触摸到、加以创造可能实现的近期目标,后二者尚只能作为一种对于“完美公平”的期盼.因此,从狭义上讲,高等教育公平即指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效率一般是指投入与产出之比.高等教育效率即以尽可能少的高等教育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高等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到高等教育分流上来讲,公平目标即教育分流服务于社会公平,强调受高等教育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高等教育机会应尽可能地向全体大学适龄人口均等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应尽可能平均地摊给每一位学生;效率目标即教育分流服务于经济效益,强调高等教育机会应优先配置给最有培养前途的、最可能有效发展的学生,教育资源应重点投放在特定的教育对象上.高等教育的公平目标和效率目标似乎是始终困扰人们的一对矛盾体:为实现公平目标,就要把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均匀地分摊给高等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对象,效率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为实现效率目标,就要有选择性地投放教育资源,也就难免牺牲多数人的教育机会,教育公平无疑会被破坏.世界高等教育分流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由重效率――求公平――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发展历程.因为高等教育资源的极其有限,早期的高等教育分流追求的主要是效率目标.高等教育的机会主要给予了有着特定地位、特殊身份的少数人,以期将其培养成社会的精英.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公平目标逐渐成为人们追逐的焦点.诚然,由单一注重效率目标的极端走向单一注重公平目标的极端,过分地追求公平也是不科学的.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时代的进步与人们对教育规律认识的深化,人们认识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也决非一种简单的相互对立的线性关系,追求公平并不必须牺牲效率,而追求效率也并不以牺牲公平为必然代价.当今,世界各国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高等教育分流上应尽量地做到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并重.这种并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从原则上确保高等教育分流的公平目标.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应该包括两个基本原则,即“权利原则”与“保证原则”.“权利原则”主张每个人都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并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人们充分享有这种权利,排除因非智力因素而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保证原则”主张国家和政府应采取切实的措施,从财政资助、政策倾斜等方面保证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20世纪中叶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分流基本上是以这两个原则来追求高等教育的公平目标的.如美国的《高等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等都规定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利,并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联邦政府继续通过一系列的学生资助政策来贯彻并保证这一宗旨.1965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设立基本教育机会补助计划,资助家庭条件不利的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学校.1972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创设了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BasicEducationOpportunityGrants),作为一个最基本的学生资助项目,为一切需要资助的学生提供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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