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方面有关论文范文,与对民歌的一点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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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己的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的一种艺术形式,它反映了人民的生活,是人民生活中最亲密的伴侣.”(5)认为民歌是一种声乐艺术:如,周耘先生认为:“民间歌曲,是指处于社会基底层的民众在长期的物质生产、精神生活与社会交往过程中口头即兴创作的一种声乐艺术”.
上述各种定义,比较一致地强调了“劳动人民”与“集体创作”这两个基本的内涵.虽然,对什么是“劳动人民”,并没有进行界定.可是,我们从有的人主张的民间音乐,以及进一步区分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等实践来看,所谓的“劳动人民”,其实就是“社会基底层的”、从事体力劳动的“民众”、“劳动人民”;各种文人――包括民间音乐家、专业音乐家以及宗教人士、宫廷人士――包括宫廷的乐工、音乐家等就是不从事体力劳动的非“劳动人民”,就没有和不能加入到民歌的创作与演出活动之中.这一实际上存在的判断与结论,对于号子、山歌可能是比较适宜的,但是,对于有各个阶层人士参与的小调,就不一定适宜,不利于我们今天的民歌研究.
我们的民歌研究,不一定要与“特定阶层”乃至阶级这样一些术语联系过密,对民歌的要求,首先应该是民歌的原生性.即,代表一个民族对音乐美审美价值和它本身所具有的美的价值.比如说,象《茉莉花》这样一首汉族民歌,我们是否应将它认定为某个“特定阶层”的“文化产物”进而确定其价值呢我认为,我们应首先确定它是汉民族这一特定人群共同的“文化产物”和具有某种特定的“价值”,而不宜首先从阶层、阶级上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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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民歌的认识,也有一些值得我们重视与注意.如,美国学者威尼克(Charcs,Vinick)《人类学词典》中认为,民歌是“具有传统的主题、曲调或语词的歌.”它只强调了“主题、曲调或语词”这三个主要的内涵,并认为也是一种歌曲.
文化人类学者曾将民歌定义为:“无书写背景的人群或民族创造的歌曲形式”.也认为民歌是一种“歌曲形式”.
《牛津简明音乐词典》中,没有folksong这个名词,只有德文Volkslied这个名词,认为,“但其所指范围往往扩大到把国民歌曲和流行歌曲也包括进去的程度.若用volksturnlicheslied(通俗歌曲)一词来概括更为恰当.”
对此,杜亚雄先生总结到:在英文和德文中,民歌这个词或词组,其原意,“并不强调‘集体创作’,而只强调‘口头流传’.在以英语为母语的人看来,一个作曲家作品只要是‘口头流传’了,便可以称为民歌.”如,美国福斯特的《老黑奴》等都可被称为民歌.
即,有的国家与民族对民歌概念是否一定要包括“劳动人民”与“集体创作”这两个基本的内涵,并不过分强调.而主要强调“口头流传”、“广泛流传”与“民间格调”、“歌曲形式”.这些认识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如,虽然现在的科学技术比较发达,但是要去鉴定、区别我国现在流行的不少民歌是否确实是“劳动人民”、“集体创作”,还存在一定或相当的困难.因此,我们对民歌的定义与讨论,应该逐步与今天国际理念接轨,应该有我们今天与世界各国比较接近的新认识,应该允许有不同的意见、声音存在.
王家祥、王同两先生也总结到:“对于民歌的概念,各民族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有些国家中,民歌即是指劳动人民集体创作的歌曲;而在另一些国家,把个人创作的民间格调的歌曲或个人创作的而在民间广泛流传的歌曲也叫民歌.”2007年,景安东先生则进一步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民歌,是“为广大民众所喜闻乐见的、能充分表达民众的爱情、心声、情感,且易于在民众中传唱并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歌曲.”
上述各种不同的定义、认识,均从不同侧面概括地说明了什么是民歌,都有一定的道理.本文接受以上各种不同的说法与成果,并综合后表述为:
民歌(folksong)即民间歌曲,是对民间歌曲的简略称谓,亦可称为民间歌谣、民谣等.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与社会活动、是一种最古老的艺术形式,是一种具有鲜明民族、地方风格,而又能够比较广泛流传的歌曲,是一种相对短小的歌曲形式,是歌曲中的一个有生命力的品种.
上述定义的第一个内涵是:“民歌即民间歌曲,是对民间歌曲的简略称谓,亦可称为民间歌谣、民谣等.”即是把民歌这一概念置于现代汉语的范畴,并认为,应该严格按照现代汉语、逻辑学,以及现代民歌的实践去理解、规范、认识这一概念.那么,民间歌曲就是歌曲概念的限定,是歌曲的一个种概念,并且,应该具有歌曲概念的基本内涵――不能离开歌曲概念的基本内涵去理解民歌.也不能离开今天民歌的实践去理解与解释民歌.从字面上看,“民”,即民众、大众、社会基本成员,“歌”,即能够歌唱的诗――大众的歌,民歌就是民间流传的歌曲,是具有民间音乐风格的一种歌曲.
上述定义的第二个内涵是:民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与社会活动”.即,在世界各地,在有人群的地方,一般,就有民歌.因此,民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时,民歌也是一项“社会活动”与实践活动.关于民歌的生产、传播、整理、改编、创作、演唱、演出、交流、鉴别、研究、讨论,以及著作权等,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社会活动.
上述定义的第三个内涵是:“民歌是一种最古老的艺术形式”.民歌是人类社会最早形成的一种音乐形式,是当时人们的一种自娱白乐的音乐形式或今天社会的一种原生态“艺术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孕育了其它各种不同的音乐形式,是一切音乐艺术的基础.也是古代、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舞台艺术形式.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可以将其进一步解释为一种声乐艺术形式.
上述定义的第四个内涵是:民歌“是一种具有鲜明民族、地方风格,而又能够比较广泛流传的歌曲,是一种相对短小的歌曲形式,是歌曲中的一个有生命力的品种.”是一个实质性的定义.其中,“具有鲜明民族、地方风格,而又能够比较广泛流传的歌曲”,是这一“歌曲形式”的两个主要特点与象征.其中,将“口头流传”修正为“比较广泛地流传”是因为,“口头流传”“并非仅是民歌流传中的‘特有现象’”,“构成中国传统音乐的四大部分一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中均存在‘口传心授’现象.”同时,“比较广泛地流传”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应绝对化.从与国际接轨来看,民歌属于流行音乐之列,我们应将其放在流行音乐的大环境中去考察.其次,民歌“是一种相对短小的歌曲形式,是歌曲中的一个有生命力的品种”,则是对民歌的民族与地方风格、广泛流传等本质特点之外的一种补充解释、说明,并强调了民歌作为“一种最古老的”歌曲形式仍然具有生命力,仍然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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