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相关论文范文文献,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论文提纲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民事诉讼法相关论文提纲,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硕士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及案件及受理费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民事诉讼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第七章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论文范文数据库 | 大学生适用: | 自考毕业论文、研究生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46 | 写作解决问题: | 写作资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文献综述、论文目录 | 职称论文适用: | 技师论文、职称评副高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写作资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最新题目 |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1月6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12月19日签署第481号国务院令,发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刊编者
关于民事诉讼法相关论文范文文献,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论文提纲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