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类论文例文,与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基础、思路与重点相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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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图书馆行业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来提高其外向功能,并促进其与社会其他行业同步发展.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首先应该以我国现阶段国情为外部基础,以现有的图书馆法律成果为内部基础;其次应变内向型思路为外向型思路,把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和不断满足社会需要相联系;最后应该把加强国家对图书馆法治建设的宏观控制作为今后的重点.
[关 键 词]图书馆立法 图书馆法治建设 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
[分类号]G250
实际上,对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研究的关注是图书馆法治建设在世纪之交才出现的新变化,但在短短几年内,“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是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根本”已成为国内图书馆界共识.综观10年来的研究,可以说成就显著:①图书馆法治建设研究正在沿着法治环境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建设路径逐步深入;②图书馆专门法的核心作用已得到认识,更可喜的是图书馆相关法对专门法的配套支持作用已引起界内重视;③明确了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也是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研究逐渐升温;④把有关国际法定位为制定我国图书馆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参考和指南.但10年来的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①基本上局限在图书馆行业内部来讨论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没有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相结合;②侧重于在如何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上做文章,没有把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与保障图书馆社会效益的发挥相结合;③专注于从微观上研究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功能,没有从宏观上把握其完善的思路和重点.上述缺陷使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缺乏厚实的基础,很有可能成为一座“空中楼阁”.因此,本文试图从图书馆行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出发,探讨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基础、思路和重点.
1 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作用
发展图书馆事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社会地位低,社会作用也不大被认同.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图书馆社会地位与其应有的社会作用不相称的局面:
一是图书馆事业的属性.中介性是图书馆的基本属性,作为中介性质的图书馆事业,其社会价值并不在于创造和生产多少精神产品,而是如何开发和利用馆藏的精神产品――文献信息资源,属于精神产品的流通领域,因而,图书馆事业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往往是间接的,即通过图书馆事业来促进科学、教育、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从而推动社会发展.这种间接性的特点使得图书馆事业所起的作用始终处于幕后,也导致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总是比社会其他事业的发展慢一拍,有一个滞后期.
二是衡量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尺度.过去看图书馆事业是否发展,总是看图书馆的数量有多少、文献贮藏量有多少,而不太注重图书馆的整体社会效益.诚然,图书馆的数量多少和文献信息资源的拥有状况是图书馆社会作用发挥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也能体现事业发展,但必须看到,增加图书馆的数量和文献信息资源收藏量并不等于图书馆社会效益的同步增强,“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而言,图书馆自身数量和规模的发展并不直接作用于社会发展,而只有当这种发展和一定的社会需要相联系,并促进了社会对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时,这种发展的社会价值才能体现出来”.
基于此,我国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应发挥如下作用:①立足图书馆事业的中介}生,促进图书馆事业与社会其他事业同步发展.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要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通过保障图书馆事业正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始终建立在与社会其他事业相协调和相适应的水平上,始终处在不断满足社会对文献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需要的过程中.②增强图书馆的外向功能,提高图书馆的外部作用.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要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通过规范图书馆活动中产生的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引导图书馆行业树立注重社会效益的观念,把不断满足社会需要放在首位.
2 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基础
完善总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对现有基础的正确估计是探讨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问题必须论及的一个基本前提.为了从宏观上更准确地把握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基础,有必要对基础作进一步的引申和扩展,从而把基础问题扩大到两个领域:一是外部基础,即现阶段国情问题;二是内部基础,即我国现有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成就.
第一个问题即现阶段国情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笔者认为,经济、人口、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政治、法治等社会条件和因素是影响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的主要因素.具体地说,反映这些社会条件和因素的我国基本国情是:①现阶段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整体上看经济还比较落后,应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此对不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图书馆事业关注较少;②人口众多,但国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还占有相当比例,即使在提倡终身教育的21世纪,广大国民对图书馆作为一个社会教育机构所具有的作用认知不足,利用图书馆的意识不强,导致图书馆的社会认同感弱,社会地位低;③教育中存在的灌输式教学方式,抑制了学生的探索性和创造性,本该充满问号的求知时期却变成了句号,使得学生从幼年开始,利用图书馆的意识就非常淡薄;④相当部分的政府官员总喜欢搞“政绩工程”、“立竿见影工程”,对有潜在和间接社会效益的图书馆事业不重视;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国家大力进行法治建设,已经颁布了各类法规300多部、国务院行政法规800多部、地方性法规及单行条例或规章3000多部,但总的来说是重经济立法,轻文化立法.
从上述国情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的经济文化建设从整体上看还相当落后,这种落后,不单纯表现在经济方而,而是几乎涉及到了影响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的各种社会因素.也就是说,至少在近期范围内,我们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把宝贵的立法资源投入到文化教育等事业立法上来,从而完善我国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
怎么办这就涉及到了第二个问题,即现有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成就.建国近60年,我国的图书馆法治建设并不是一片空白,国家文化、教育等行政部门已经颁布了10多种专门规范图书馆事业的规程、决定、通知等;已经有8部地方性图书馆立法成果;近40部国家立法、近70种党和政府及国家行政部门的决定、条例、标准、通知、管理办法、工作意见等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了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某些方面,内容涉及财政税收、科普教育、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知识产权、档案保护、民族工作、基本建设、环境卫生等方面;而且我国已加入了多个与图书馆有关的国际公约,并于2003年5月正式向社会颁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这些法规文件都是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成果,它们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曾经起过或正在起着规范、保障、引导、促进作用.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图书馆法治建设虽然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但是由图书馆专门法、图书馆相关法、与图书馆有关的国际法、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等子系统组成的中国图书馆事业的法律保障体系正在发芽、开花.我们图书馆界有必要深入系统地梳理总结我国现有的图书馆法治建设成就,发挥现有图书馆立法成果的作用,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以图书馆事业大发展推动图书馆法治建设进程,以期早日建成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
3 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思路:从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
考察任何社会事业的发展过程,由于采取的视角不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一种是内向型的模式;另一种是外向型的模式.前者把事业发展和社会发展割裂开开,因而是封闭型的;后者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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