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相关论文范文素材,与“卖地还债”:浙大城市学院的隐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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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学生也称,她每年的学费同样为1.8万元,“如果是建筑学或临床医学专业的,学费更高”.按照浙大城市学院过万的学生规模,该校每年有差不多2个多亿的学费收入,而其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主要依靠从银行贷款解决,如今该校每年需要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近1.3亿元,再除去校方发放教职工工资等运营日常开支,其经营状况可想而知.
被教育部树立为“样板学院”的浙大城市学院要卖地还债的消息,如今在同类独立学院间引发“强震”,也折射出中国独立学院的实际生存景况.起源于教育部2003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独立学院,从办学形式与管理模式来看,是经国家教育部门审查同意后,独立设立与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高等教育办学机构.
简言之,独立学院经费不再靠政府投入,主要是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确定.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独立学院在争取国家财政的资金投入上,或许“天生不足”,因为“第26号令”已经将独立学院的性质界定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申请政府经费的困难,亦得到浙大城市学院下设学院几位主要负责人的认同.而多位该校老师表示对于学校的财政收支情况并不清楚.
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6号令”指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同时强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这也为独立学院的负债情况,划定警戒线.浙大城市学院下属理工科类学院一位负责人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主要依靠学费运营独立学院,比较难以得到政府资金投入,而学校日益发展壮大,生源增加,基建也必须跟上去,此番学校要卖地,将能够有效地解决了学校沉重的债务问题,“我们相当于是自收自支,通过学费来办学,同时还要发展学校的规模,现在教育界竞争又很厉害,不进则退.我们一定要有发展”.
上述浙大城市学院下属理工科类学院负责人解释,高校依靠卖地偿还债务,并非浙大城市学院一家所独有,而此番卖地操作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个事情如果政府不出手,学校只能自己这样来办,这不是学校的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所以应该由政府来解决”.这位负责人强调,学校的卖地是经过当地政府合法手续的,一些老师也对此表示赞成,认为能有效缓解学校的债务情况,“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拖到后面,肯定对学校的整个发展有影响”.
历年来,浙大城市学院也陆续接受了一些社会捐赠,50万元至一两百万元不等,捐赠者多是香港一些企业家.
高校的办学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或办学者的投入,校产,学费及社会各界的捐赠.“在财务上,其实独立学院的问题和民办学校的问题是一致的,它们的资金来源太单一,主要是靠学费收入,此外还有很少的社会捐款”,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背景下,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以校产偿还债务,成为高校最为便利的操作途径,高校“卖地还债”,为此屡见不鲜.
中国高校卖地式还债
浙大城市学院要卖地还债,只是近年中国高校卖地以解决累累负债的一个缩影.两年多以前,被长春人戏称为“极大”的吉林大学,卖地还债一幕历历在目.前不久,燕山大学卖当年征用的农民集体用地,筹资还债,更是引发轩然争议.
一个数据称,在2005年,中国某省属13所高校,共置换土地1821.88亩,置换金额24.7亿元.这个数字被不断刷新.
2006年10月,浙江大学位于杭州西湖边的103亩湖滨校区地块经过102轮的举牌,以24.6亿的价格卖给马来西亚“糖王”郭鹤年旗下的港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嘉里建设,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据称,这块被称为西湖边绝版地块带来的24.6亿元的巨额土地出让收入,经由杭州市财政统筹安排,拨给浙江大学17.6亿元,杭州市政府获得7亿元.浙江大学前党委书记张浚生当时曾公开表态,“至今我们负债17个亿,其中紫金港校区的银行贷款约13亿”.自此,浙大获得的17.6亿元卖地款,使他们摆脱了近年因建设新校区而欠债十几亿元的还贷风险.
而从2003年起,杭州市的高校纷纷迁往城外的高教园区,这些高校的旧址大多处于繁华的市区黄金地段.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宣教处上述工作人员亦告诉本刊记者,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此番准备卖地还债之前,杭州当地已经有过很多高校出让地块的情况,比如,“好多老的学校区位条件都很好,但是它们扩大发展搬到郊区,原来的老校区就存在一个盘活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高校而言,为了还上银行高额本金加利息而出让学校的地块,拆东墙补西墙,已经成为一条解燃眉之急的操作方法.
2007年9月12日,时任国家教育部部长的周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高校共负债2000多亿元.这是官方首次公开承认中国高校背负着巨额债务.而时至今日,高校负债开工搞基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面对吉林大学背负的天价巨债,当时周济介绍,吉林大学“完全可以通过置换土地等方式偿还全部债务”.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官员稍后针锋相对地指出,“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偿还债务”,“高校不能擅自卖地,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操作、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拍挂、所获收益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与2001年《划拨用地目录》,高校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法律规定,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而且划拨土地出售时要向省市两级土地部门补交出让金,比例高达40%.
而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即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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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位地产界人士指出,从实际操作经验来看,为了体现地方政府对于高校脱困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但土地用途可以改变,转让中的相关规费往往可以相当优惠.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表示,通常公办或有公办背景的高校转让土地、转变土地用途的申请,是得到当地政府批准的,转让土地的钱,是直接进到学校账号,还是先进国库,再转到学校账号,也不过是履行程序而已,“这个钱应该是地方政府收回去作为地方政府财政,但实际上相当于这个钱直接拨给高校了.公办高校的主办者是政府,独立学院最大的股东是公办高校,独立学院欠债,举办者要还钱,所以,这些学校卖地,简单地讲就是政府卖地”,熊丙奇指出.
在熊丙奇看来,貌似依法的审批,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目前高校征地与土地转让,基本程序就是学校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批准,但两个重大环节依然缺失:首先,在校内,学校发展决策,应该通过教师代表委员会审议,而不仅是学校行政机构决策,其次,大学的重大征地规划、土地转让计划,应提交主管政府部门同级人大审议,而不是直接提交政府审批.前者,做到校内决策民主,通过教师代表委员会的参与、决策、监督,让征地、转让土地计划,符合学校发展利益,后者,除了将大学的重大办学举措纳入人大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学征地、土地转让还牵涉周围社区的直接利益.只有经过这样的环节,才能真正保障征地、置换土地的合法性.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高校的负债情况通常是隐秘的,由于高校的项目鲜有外部审计介入,此外,中国高校尚未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体系,其内部的审计、会计部门通常均由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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