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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国家和学校的发展,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现对2016年颁布的《长沙理工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长理工大师〔2016〕10号) ,2016年颁布的《长沙理工大学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8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我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责.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参评教授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5年及以上.凡197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二)参评副教授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讲师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及以上.凡1978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三)参评讲师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担任助教4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2年及以上(读硕士之前系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并获初级任职资格者,可减1年),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参评(认定)讲师.
四,国际化,工程(实践)化条件
(一)国际化条件
在国(境)外具有六个月及以上连续工作,学习经历,或者参加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讲学术论文,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 (境)外外文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者用英语主讲留学生课程一门及以上等.
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的教师必须具备国际化条件.
(二)工程化(实践化)条件
工程(实践)化条件:具有6个月以上在国内外相关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经历,或者具有6个月以上全日制在校内实验室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经历,或者申报教授者为主持完成横向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40万元以上,理科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申报副教授者为完成横向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20万元以上,理科类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
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的教师必须具备工程(实践)化条件.
五,业绩条件
(一)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授,副教授者,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其中,申报副教授者,每学年至少上2次公开课,申报教授者,每学年至少作2次公开学术报告(讲座).
2.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饱满,完成学校及学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申报教授,副教授者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学院(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